檢舉
原帖由 opl0123 於 2010-11-18 17:54 發表 依憲法20條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 但服志願役的人民應享受之權益.不因軍中階級(軍官.士官.士兵)而有區別.這就是憲法規定人民有受益權的保障. 然而現行榮民證發放標準-是以服役年資來核定(軍官.士官需10年.部份士 ...
原帖由 opl0123 於 2010-11-18 17:54 發表 更誇張還有專案核定為輔導對象者.如參與二代艦的軍士兵.現行志願役女士兵等...都只要不到3年甚至2年半就可取得榮民證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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