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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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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榮 發表於 2010-12-12 12:11:25 | 顯示全部樓層
想當年.我是抽到陸軍第一特種兵.要服役三年才去報考憲兵學校士官班.要國家賠償我想是不可能的事.這又是政治人物炒作新聞博版面的花招.光我們三年半的退伍金都沒著落了.還妄想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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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0-12-12 13:27: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0哨 LeoSheen 的帖子

教官的講法和小弟的想法許多地方不謀而合,事實上我認為政府當年的從權做法是有行政上的瑕疵,但絕不至於違法的地步。醜話說在前頭,先告訴大家是有三年的兵要當,總比最後當完兩年再告訴他「你中獎了,再來一年」要好。不過畢竟在程序上只能說是「遊走法律邊緣」,雖未違法,但也絕非長期可行的辦法,只能說是暫時權宜的辦法。

只是,一個「暫行辦法」,實施了十七年之久,中間也並未考慮以立法院一黨獨大的態勢去修法來合理化,一半是由於教官所引用的法條實已涵蓋該辦法,並無「違法」;另一半則是由於時代背景不同,歷經退出聯合國,保釣,中美斷交,國內政治環境開放等,在風雨飄搖的年代,與戒嚴動員戡亂的時代,誰要是提出這種問題,恐怕會被扣上「不愛國」的帽子吧。

雖然我不反對吳學長說的,這可能是有心人士的炒作,用來搏報紙版面;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而忽略了當事人確實曾經因為政府行政瑕疵而受的損失。說是損害賠償是太過頭,但是道義上政府出面道歉表揚,則是對歷史負責的態度。

[ 本帖最後由 SmokeyLT 於 2010-12-12 08:52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10-12-12 16:20:1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Leo長官與煙排所述:「你中獎了,再來一年」是真的有發生過,不過應該不是全陸軍的陸一特前輩都有遇到。
小弟的五叔叔就是陸一特,據他的說法,反正就是當三年,沒有想到過是以臨招的方式服完最後一年。
不過特戰前輩木瓜長官有提到,他在部隊時,是有親眼看到老兵第二年滿,然後有人拿著徵集令告知要服第三年。據前輩所述,當年僅是一個形式而已,應該是沒什麼人會特別注意這一張徵集令背後所代表的意義為何。
張致華 發表於 2010-12-12 22:20:04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政府法外開恩,可預見的是:天下大亂
抽籤運氣不好,同樣是陸軍,卻有兩樣情
陸一特三年的可以賠錢補償,海空軍海陸為何不行
會吵的有糖吃,這樣豈不是國庫見底,也永遠賠不完

陸一特可以賠,那就先讓:<閩浙地區反共救國軍補償法案>先過吧
不過被本案提案立委的該政黨,認知為錢坑法案...沒過關!!擱置

陸一特可以賠!可以法外開恩...咱三年半的學長學弟們
大家一起吵!!!憲校時當現役軍人,退伍時以任官時間為基準
我倒想看看~政府多有錢,可以每個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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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67 + 1 也要算我一份
brentchu + 1 鞋長總算出聲了,要吵的時候要號招一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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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0-12-13 19:50: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harka 於 2010-12-12 16:20 發表
其實Leo長官與煙排所述:「你中獎了,再來一年」是真的有發生過,不過應該不是全陸軍的陸一特前輩都有遇到。
小弟的五叔叔就是陸一特,據他的說法,反正就是當三年,沒有想到過是以臨招的方式服完最後一年。
不過特 ...


我一個朋友
今年差不多50歲
服役的時候在陸軍官校電視中心當攝影兵
他就是服役滿兩年的那一天
硬生生的被告知多徵招一年
繼續留營的.....
SmokeyLT 發表於 2011-2-20 10:29:11 | 顯示全部樓層
當兵本來就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依法徵兵和依法召集本來就是國家獲得兵源的方式,這中間有無「完全的公平」?當然沒有!就算同梯次,同單位,同年同月同日生的,職務階級都相同的兩個人,也不會有一定相同之處。但是我們有真的對每個「不公平」都補償嗎?比方說,兩個士兵,一個說天天要站三班哨,另一個只站兩班哨,單位人力不同,這也是不公平呀∼要不要請求補償?

再者比方說,一個班散開,挖一條壕溝,有人分到的地方土比較鬆,一個小時就挖好了;有人挖到的土比較硬,挖了三個小時還在挖,這是不是不公平?你找誰去補償?

還有人說,那某某某生在有錢人家,我生在窮人家,要不要請求補償?

最近看這個討論,有人說這是因為「不公平」才需要賠償。放屁,什麼不公平?國家依法行政,當然不可能每個人都抽到爽爽的好簽.那不然,我爺爺當了六十年的兵,誰來補償他?誰來可憐他?誰來彌補他失去的光陰,60年一甲子賤賣給國家,一年只能按時領兩萬多塊的生活津貼,要找誰去賠?每當有老兵(xx聯盟)出來要求福利,我爺爺都只會微笑,搖頭,說,「都貢獻國家了,不要老來失節!」

我爺爺只有小學二年級程度吧,沒唸過書,連名字都不太會寫。如果他都有這種貢獻國家的心意,我真的看不出來,那些「鬧事的陸一特」(註)有什麼好靠么的。

註:我對陸一特以及海空軍三年兵的前輩,感到非常的尊敬,因為他們比我們多盡了一年的義務。但是這份尊敬是由於他們的辛勞和犧牲,名副其實應該要獻給他們的;今天跑出來為了政治理由鬧事的陸一特,則已經面子尊嚴和榮譽感都喪盡了,完全不值得我任何一分的尊敬。反而有許多的不屑和卑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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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71236 發表於 2011-2-20 11:17:09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當兵的不到一年,那我們當兩年的要不要也出來亂一下,

煽陰風, 點鬼火是那些政客們的拿手戲,

政客真的是如我老媽常講的,(生雞蛋無,放雞屎有)請用台語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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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雷 發表於 2011-2-20 13:32:20 | 顯示全部樓層
每個時期有不同的作戰需求,軍人及後備軍人都那麼容易被洗腦的話,這個國家會很可怕,
現在最可怕的不是敵人而是自己〈無法辯是非〉和操控者〈他只講對你有好處,等你認同他時你就會跟他的計劃走〉。
昨天某新聞報導還撥出那個人的一句話:「政府不是沒有錢.....」
其實陸一特問題早就有人在底下講,操控者為什麼不在幾年前提呢?
操控者有多可怕,有出過群眾事件勤務的弟兄們不知有沒有發現,操控者把群眾帶到失控時他們就會退到後面看熱鬧,所以當時抓到鬧事者都是一般民眾,所以後備弟兄們真的要三思而後行。
憲兵輔導長 發表於 2011-2-20 18:0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凡是設身處地為人著想
別只是大談高調
很多事情沒有發生在你身上
你是無法去體會那種情景與心情
如果今天你是陸一特
現在生活又不是很穩定或者失業等等
換作是我 我一樣會去爭取
體民所苦才是當政者應修的一門大學問
政治操弄又如何ˊ
哪一個當政者不是在政治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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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wu + 1 完全同意。 三年半的可以爭取福利,三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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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1-2-20 22:47:4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講的絕不受歡迎,但是該講的還是要講。有些事情絕非放高論,理性和邏輯最重要,誰不體會籤運差的心情,但是重點是這件事情從頭到尾,政府都沒有逾越行政權力和法令規定,現在拿出來炒作,是一種無理取鬧。我們都不願意做壞人,都認為「唉,又不是我自己,何必擋人的道路...」這就叫做「鄉愿」,拿鄉愿出來當作理由,不能說是同理心,反而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我相信當年陸一特的實施,有其一定的行政邏輯。畢竟民國五十六年至七十六年,國家是在一種內外交迫的狀態下,我們成長的年代,台灣的國民生產毛額才開始逐步上升;在之前,預算是嚴重的不足,既要維持政府穩定的建設投資,又要開始應付中共的外交圍堵;而美國人經援台灣的理由之一是希望台灣維持強大的軍力(牽制中共),作為其外圍的戰略據點...種種因素,使台灣當年的政府不得不增加兵員,這是前提。增加兵源是有必要的,這點應該沒人反對,歷史也沒有這樣翻案的。

五十幾萬陸一特,假設平均分配,一年三萬吧?平時徵集,一年應有約十幾萬(手邊無數據,推論得到的),所以比率約是五分之一。講到設身處地,我要是執政的人,會用修法的方式,讓每個人都要多當三個月的兵嗎?還是讓20%的人多當個一年?這是暫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我們的法律是否要具有長久的效力?還是朝令夕改,沒事就來改一下兵役年限?我認為在最節省行政資源和最符合法律精神的要求下,實施陸一特的三年兵役方案,政府並沒有犯錯。政府犯的錯是,沒有宣傳徹底,搞政工的沒有把軍方的立場說清楚,沒有把服役的人安撫好,教育好,搞到二三十年後的今天,還有人為了當年多貢獻了一點報效國家,在那裡不情願的耍賴著,甘心被他人利用。

體民所苦才是當政者應修的一門大學問
政治操弄又如何
哪一個當政者不是在政治操弄


我認為,體民所苦當然是應該的,這點無庸置疑。但是,做正確的事情,不要譁眾取寵,不要人云亦云,堅守立場,這才是更重要的。就像二三十年前一樣,政府預算是有排他效應的,總數就是那麼多,今天50萬的陸一特,照某立委說,一人要領十萬,那就是五百億。真正當家的,就要知道這是老百姓的血汗錢,就要知道這是不能夠隨便慷他人之慨的。五百億可以修多少橋,造多少路,給多少貧童吃飽,多少老人看病,也許某些人不在乎,錢又不是他的;但是真正負責任的總統和行政團隊,就不該為了政府沒犯錯的事情去浪費公眾的資源。


更進一步說,真正的政治家,不是投機的政客,就是要懂得,適時適地的告訴人民,「那是不對的!」就像父母,也要懂得何時對子女說不。苦民所苦,做應該做的建設,是對的;對於哭鬧要糖吃的小孩,告訴他不該吃糖就是不該吃糖,那也是對的。不負責任的政客,就像是不負責任的親戚,明明別人小孩哭鬧要糖吃是一種壞小孩的行為,不幫著阻止糾正,反而在旁邊搧風點火,慫恿造反,人家父母焦頭爛額,還要勉強弄出糖來給小孩吃,今天吃了甜頭,明天哭鬧就更兇了。潘朵拉的盒子就是不該隨便打開。

不然,海陸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賠償?說是海軍,其實做的事情比陸軍還累,還要當三年?那搞起來又是好幾個五百億不見了...還有空軍的防警,不也是幹陸軍的活?又是好幾個五百億。還有金門馬祖當年的戰地民眾,是否也可以來個比照辦理,又是好幾個五百億...這種隨便開支票的狀況,彷彿又回到了好幾年前,天天都來個x年x千億建設,大多都是蓋了館來養蚊子,現在國家被掏光了,沒錢了,每個人都窮了,還不能體會這種飲鴆止渴的行政,終究是行不通的嗎?該是對哭鬧要糖吃的頑皮小孩說不的時候了。

(再者,講難聽點,比方說真正的「海陸」退伍,應該不希望這些當過三年的前輩出來要錢,因為那簡直就是丟光大家臉的事情∼什麼永遠忠誠,原來是死皮賴臉要錢?一兩個人為了錢可以不要臉,卻不該打翻一船人。)

我覺得要說出「那五十萬的陸一特就是該死,運氣不好活該」當然不對;然而這種公案,絕沒有讓政府去買單的道理。就像我們沒有當過陸一特的人,不可能了解陸一特的人內心的世界;沒有在國難當頭,強敵環伺,外交困頓,預算緊縮情況下處理過政治的人,也絕沒有資格就認為政府就一定是錯了,必須付帳的道理。講回頭,還是一句話,政府沒犯法,賠償沒道理。政治家應該告訴老百姓,「那沒道理,不該哭鬧」;不是在旁邊搧風點火,唯恐天下不亂!

[ 本帖最後由 SmokeyLT 於 2011-2-20 09: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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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 + 1 太感動啦!
夢昊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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