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不才,看了長官的文章有點不一樣意見,如有冒犯請原諒:3 k- g4 T, q5 q5 x* A9 b- a3 t% J+ A `
* }, ^3 H7 z! X一:私人銀行不是社福機構,是營利單位。
& C* |3 Y, a. ? R" |3 y* w 要求保障是對於股東利益的維護;給予有絕對償債能力的貸款對象較低的利率,則是爭取利潤的方法之一。0 T* h: n- ~. c3 G! G
5 i0 T+ W- V2 N, j6 V9 ?0 @二:對於償貸條件較弱的民眾,政府應提出相對的措施。( a' d" @) ]& U( _, s- m
就以台灣而言,政府可以將一定比例的公,勞保基金,國民年金及其他社福基金,按銀行利率(或加1~5碼)給予貸款,既可保值也可利民。+ }2 a) P$ R) m3 Y- _
* l. `, M6 ? |2 \. f K三:沒有絕對公平,只有相對合理。
; E: b/ F, l$ K. ^+ n7 c 不要期待沒有特權的環境,要想辦法提高自己的價值。"沒有一個國家"不存在特權這回事,只有相對多寡罷了,當特權無法消弭,至少要讓自己提高到可以自在生活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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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Q u1 R8 n. T7 _8 u1 O四:學校跟銀行,根本不是一回事。% M4 ^/ { l0 |- {# A' e. Q& [& [
學校要教育學生,銀行賺客戶鈔票。要是有一天,銀行開始教育客戶,學校只賺學生鈔票,這他媽都成啥世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