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arthur 於 2011-4-9 10:07 發表 個人覺得 公務機關發生烏龍案件 勢必變成社會焦點與撻伐對象 除了要需扔檢討外 第一時間火速新聞處理或是記者會止血 這是一定要的
檢視全部評分
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1-4-9 11:56 發表 這個案子其實還突顯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就是國內的偵防車警備車 就只是拿一般的小轎車裝裝燈裝裝警報器而已 前座後座之間完全沒有任何隔板 後座的乘客還是可以輕易的從裡面打開車門 這種車怎麼會適合押解嫌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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