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轉載連結] 八十三歲憲兵老上校賣地被誣陷坐牢三個月含冤而逝!

[複製連結]
alanfchou 發表於 2011-4-18 20:53: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8729|回覆: 10
【送別,追思文】老兵不死 只是沉冤(1)
http://blog.udn.com/chouhwa/5023399

【送別,追思】老兵不死 只是沉冤(2)
http://blog.udn.com/chouhwa/5102200

探望八十三歲老爸坐監記
http://blog.udn.com/chouhwa/204291

管理員:◆
第五條(刪除)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刪除之:
三 未註明來源之轉引者。
請學長註明引用來源,並依規發表心得感想。

評分

參與人數 5貢獻 +3 人氣指數 +3 收起 理由
陸雋康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寧安 + 3 + 1 感謝老上校一生戎馬; 忠黨衛國; 小弟個人亦 ...
JY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jye914019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sharka -1 違規內容,請參閱並遵守版規!!

檢視全部評分

寧安 發表於 2011-4-18 22:41: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lanfchou 於 2011-4-18 20:53 發表

【送別,追思文】老兵不死 只是沉冤(1)
http://blog.udn.com/chouhwa/5023399

【送別,追思】老兵不死 只是沉冤(2)
http://blog.udn.com/chouhwa/5102200

探望八十三歲老爸坐監記
http://blog.udn.com/chouhwa/204291


雖然世風日下; 貴連結上的故事令人髮指不肖建商與卑鄙司法官員, 著實令人義憤填膺... 但請問開帖哨長; 這是令尊故事嗎?! 若是; 請明示以上連結即是您自己作品, 若不是; 請如上版主紅字提示您補上心得或語句, 若是純粹轉貼連結, 即與版規衝突, 敬請查照! 謝謝!
MP476 發表於 2011-4-18 23:07:21 | 顯示全部樓層
剛剛看了聯結的內容,再對照哨長的在論壇寫的個人資料,兩相比對之下,聯結的內容的的確確是哨長令尊的故事
tsengwei66 發表於 2011-4-19 03:48:21 | 顯示全部樓層
願  全能上帝祝福哨長全家!  伸冤在  神。
看完之後真的感到好難過...,一個位國付出的榮譽公民,竟然遭遇這些困難。
acc499 發表於 2011-4-19 23:38:16 | 顯示全部樓層
在中華民國法律以自由心證為主軸!
能遇到細心正義的法官..少之又少!
台灣人說的一句話: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其實我感觸特別深,之前小弟曾發過一篇有關小弟車禍官司方面事情,
歷經了將近兩年,從區鑑定到學術鑑定皆已完成,
結果都是對小弟有利的,所以在一審判決為無罪!
但近期收到檢察官上訴書其中竟說:違規左轉導致與我同向之機車擦撞才會導致此事故生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等語,
但小弟必須先說明的是我與對方同向,我開車他騎車,我沿著雙黃線開左轉,對方未戴安全帽且超越雙黃線超車,先撞擊我後照鏡在勾到我鐵製保險桿,他才失控往左前衝撞圍牆,這些都在三份鑑定報中有記載,
而他父親在上訴書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其中要求四百萬賠償,且在上訴書中說他兒子違規跨越雙黃線僅侵害對向來車車道,與我同方向車道無關.......硬要翻盤的意思!!
總結是:我對於台灣的司法老實說沒有很大的信心,明明是被撞硬被凹我撞人,明明對方違規甚明,換成我被檢察官說我違規甚明,明明是對方要求覆議送省鑑定和中央警大鑑定,結果現在他們和檢察官都說那些鑑定有誤....小弟我能說什麼!哀...司法太多死角了~就算其中私下有利益輸送我們無憑無據也無從得知阿!!
所以是否和解了就不再上訴??沒錢沒勢的人不就該去蹲,我真的不知道台灣檢察官是看證據還是看"錢",連最專業的學術單位鑑定都否定了,我只能兩手一攤,且車子當時事發後僅保險桿與後照鏡需維修,現在大概已成廢鐵,一審判決後有申請發回,檢察官說要等案子判決確定才得發還,我真的不知道車留在那的意義為何!其實我內心在想難道檢察官自己要去鑑定嗎??很怪!!
最後希望版主能順心...我能理解您的心情!!
我曾以自己能成為一位清白的憲兵為傲,現卻因一件車禍案件讓我蒙羞!無奈!無奈!

[ 本帖最後由 acc499 於 2011-4-19 23:50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2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paul_hsieh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JY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張致華 發表於 2011-4-20 00:52:30 | 顯示全部樓層
莫為一件車禍事件,認定自己蒙羞而慚愧
台灣的司法,豈止詬病甚多,光看看那些法官到檢察官
哪個不是都是學校畢業,毫無社會歷練,更別提人生經驗
就憑著很會讀書及考試,照本宣科依法條判生死

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會提起上訴,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若你也不服一審判決,一樣可以提起上訴,既然已經有公正機關的鑑定報告
大可放心也不用怕被推翻,除非能夠推翻公正機關的鑑定報告
有錢判生:就是請律師繼續上訴,不斷的上訴
沒錢判死:沒錢請律師,只能靠自己~能不輸嗎?
至於和不和解,我建議你~還是到二審高等法院由法官定奪
2B11C527 發表於 2011-4-20 02:35:40 | 顯示全部樓層

責任 你已完成

家庭 學校 衙門  ....
.記得 我在大甲 五甲東班哨  離整訓測驗已經過五個月了  前來支援整訓的正期軍官 和憲兵官  等 都歸建了    指揮部 調了好幾個海巡軍官下班哨來此接哨長  結果都做不久 都 被營督導  和副連 罵到哭 (以換N個) 不知是哪受訓的 因為甚都不會  說實在  以前的老兵都可以把勤務 戰技 內務 弄得無可指責  . 原來 學長制是很有用的
才知原來 有些人  除了考試  其他甚都不會  他瘦弱的肩膀 (真的很瘦) 能否扛起這份責任呢 ?
原來 人生歷練 不止於 家庭 學校 衙門 人情冷暖  才是一切法的依歸

最後就由 我本哨同梯士官來 擔任  正 副 哨長 喽
事情沒那麼單純         

樓主  當下把他放下來   正義終會再在令尊這邊

[ 本帖最後由 2B11C527 於 2011-5-1 06:57 編輯 ]
paul_hsieh 發表於 2011-4-20 18:49: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MP476 的帖子

有投訴的管道門路嗎?
建議詳查原因後,協助補救措施,
憲兵老長官含冤未雪!
後輩人員應伸張正義
soavii 發表於 2011-4-20 19:19: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ul_hsieh 於 2011-4-20 18:49 發表

有投訴的管道門路嗎?
建議詳查原因後,協助補救措施,
憲兵老長官含冤未雪!
後輩人員應伸張正義


民事糾紛的案例 屬於 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難題.
敢設計人的人在設計人之前 就已經知道 被設計的人不知道對他有利的一切手段.

所以為何事前會有 " 簽合約 " 甚至 " 簽本票 " 等等動作, 就是在創造一切對他有利的法律依據.
法律本來就很模糊! 為何模糊, 有證據的就佔贏面, 沒證據的即使你有足夠的說服力.
還是抵不過 自己簽名給對方刻意設計人的 文件與步驟.

簡單的說 做假的人用真的法律保障條文讓自己先卡位穩住陣腳, 然後攻擊
不知道自己被設計攻擊的人推他入陷阱~ 這就是我朋友做工程被黑道設計
我學到的重點!

在這邊 看到我這段話的人 我敢大言不慚
說你賺了好幾百萬 甚至好幾千萬 跟避掉
大麻煩! 這段話就是 ~

突如其來的合約打死不簽! 伴隨合約突然
又出現的 本票絕對想都別想簽! 這案子
你寧可不做! 因為敢作這兩個動作的人
第一次見面就要你簽這兩個東西...
即使他給你 10%~30%的訂金!

一但他順理成章出現這兩個 關鍵步驟要你做.
( 不知道的人 也認為合理會去簽! )  

絕對 1000% 有問題! 這案子不要做!
等你交貨後 你收不到錢的機率 太大了!

這個案子要翻案, 只能找真的懂民法的人一條一條去找 蛛絲馬跡對比找出盲點.
律師, 我相信有好律師, 但是真的很難找, 也許版主可以到我說的 法律扶助基金會
帶齊所有資料問問, 也許這個公益性質的基金會可以幫上大忙也不一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全省都有 據點, 免費的律師諮詢, 每一個人 半年 三次預約額度.

可電話預約 網路預約, 預約報名網址.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他有一個專案輔導, 確定案主經濟能力與案例有輔導的必要, 這基金會可以幫
案主免費打官司.先去試試看吧, 反正免錢沒損失 很專業, 民事糾紛說真的還是
要雙方自己去解決.

因為民事不比刑事很清楚狀態, 以前的年代又不注重蒐證, 蒐證器材也不像現在方便.
也許版主能從頭到尾再重新檢查一下事証, 找找當年的相關證人 先蒐集有利的證詞.
對比打過官司的判決文出入在那, 找出有出入的盲點推翻 建商的根基, 這樣才有機會.
不然 沒有任何反對證據去推翻繼成證據讓 法官採信, 這案子我相信石沉大海 無解.
即使請媒體報料幫忙也沒有大用, 因為整件事要說完不可能幾分鐘講的完.

最後還是建議版主 把以前的判決書 一個字 一個字推敲出來, 對照自己手頭的證據.
再想辦法建立時間點 一個月 一個月發生的過程 去把人事時地物發生的過程 找出
資料 證據 人證, 補強以前忘記沒注意的關鍵點, 反向去找 判決的矛盾, 以彼之矛
攻彼之盾, 再度提告對建商求償才有勝算, 關鍵還是兩個字.

證據! 甚至現在可以反向再跟建商見面談當年的事情 ( 這就要用非常手段... 拉白布條抗議...),
如果你確定你找到建商的死穴, 只差在對方的對比, 要逼對方出面再談已成定局的事情, 只有
把事情鬧大! 去建商的地方拉白布條抗議, 抗議要有理, 吸引媒體來把氣勢開始創造出來.

對方肯見面談的時候用手機錄音下來, 把事前的疑惑點先整理成 詢問表故意成為話題錄音下來,
言多必失 除非對方都不說話, 我相信對方在 沒防備的情況下認為事過境遷或許會不小心多說出
沒在法庭說的一些事情, 這樣就能用他的話去推翻以前的判決, 重新再來一次攏長的法院之路...
---
PS: 法官的公正... 除了證據夠強讓法官能採信以外... Under Table的事件 不是發生過 4個法官
1個檢察官收賄被收押嗎? 其他的我也不多說了, 只有補強證據站的住腳 才能在這亂局中脫困.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4-21 07:19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JY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soavii 發表於 2011-4-20 21:34: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cc499 於 2011-4-19 23:38 發表

在中華民國法律以自由心證為主軸!
能遇到細心正義的法官..少之又少!
台灣人說的一句話: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這新聞也能具體證明現在的 司法制度有多大的誤判空間.

-

家門校門衙門 缺歷練娃娃法官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3/142/2ojni.html

去年錄取的司法官平均年齡只有26歲,這些年輕法官從出家門、離開校門到進衙門,
沒有社會經驗,審案難有同理心,被戲稱娃娃法官,司法院為了要改善這種情況,
準備降低律師甄考官的年限資格,希望能吸收更多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轉任

每年8月上百名受完兩年訓練的司法官,踏出司法官訓練所,不是當檢察官,就是
當定人生死的法官,光是去年146名錄取的司法官,其中30人就是應屆畢業生,
全部平均年齡26歲。

從家門、校門求學到審案的衙門,沒有實務經驗的司法官坐上法官位子,做出恐龍判決,
被笑是恐龍法官,業界還說他們是沒辦法獨當一面的「娃娃法官」,看在同為法律系的
學長眼中,實務經驗真的很重要

司法院打算降低,律師轉考法官資格有三年職業經驗,就可以透過甄試轉考法官,對資深律師
來說覺得誘因不大,為了重振法官威信,不再被戲稱「娃娃法官」,司法院希望廣納有經驗的
律師轉任法官,制度改變會不會少了恐龍判決,恐怕還要再觀察。
-

對台司法失望!曹興誠改當星國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2/142/2qa82.html

更新日期:2011/04/22 12:31
科技圈人才外流,屢見不鮮,但這次出走的卻是大老闆!根據週刊報導,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改當新加坡人,曹興誠也親口證實,
的確是因為和艦案官司,讓他很灰心,決定離開台灣! 對於施明德呼籲他出來
參選總統,曹興誠笑說自己已經是「新加坡人」了!

週刊大大標題寫著曹興誠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震撼消息一出,曹興誠不避諱自己
已經入籍新加坡!坦言對台灣的司法很灰心,尤其和艦案一打就是四年多,
他甚至多次向政府嗆聲,如今官司落幕,讓他決心出走台灣!

聯電榮譽董事長 曹興誠:「前一陣子要求司法改革,指名道姓批評司法人員,
可是這些人現在還在位子上,有很多的權利,所以還是到新加坡比較安靜。」

根據友人透露,新加坡花了相當大功夫爭取曹興誠入籍,包括總理李顯龍夫婦
都曾經邀他入籍,甚至端出高規格禮遇!只是為了拚事業,併購大陸和艦,
卻搞得滿身傷,選擇出走的曹興誠,會不會連帶促使市值高達1987億的聯電
跟著下市,轉往新加坡掛牌,投資人也很關注。

每年都盡義務排隊投票的曹興誠,明年一月,不只這樣的景象,不會再看見,
就連施明德呼籲他出來選總統,機率也瞬間變成零曾經帶領台灣電子業,
衝上高峰的曹興誠如今改當「外國人」,不只震撼科技圈,也突顯台灣人才
流失恐怕再擴大。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4-23 07:21 編輯 ]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2-22 22:18 , Processed in 0.022544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