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上面幾位學長所說:警備學校(動管學校)、步兵學校,砲兵學校,憲兵學校….這些都是訓練國軍幹部軍事專長的兵科學校,不符教育部有關學位(含同等學歷)取得的規定,所以無法取得「學歷」。 {1 w. r: }6 b這些兵科學校發的畢業(或結業)證書,除了國軍人事運用外,對外是不具「學歷」認定效力的。 ( P d9 U. b8 P2 W 2 Y! n, O+ h* a. R% G而為符教育部規定,這些兵科學校的專科班、常士班學生,都會送到各三軍官校或陸軍高中「過水(通常是入伍訓練)」,畢業後,再發給三軍官校或陸軍高中(陸軍專科學校)的「正式文憑」。 - |+ o5 [9 B) i" i6 q; D$ f* F0 b) { o# Z# c& O- G" e" Z- @. k
以憲兵學校專科學生班來說,畢業後是拿到1張「不具學歷」效力的憲兵學校專科學生班畢業證書及1張陸軍官校二年制憲兵專科的「正式文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