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10-7 11:55 PM:2 g. {) p1 f; v( Q+ ~# x
C4ISR系統台灣叫「博勝案」,由美國軍方指定的承包商負責,七成由民間廠商承包,國內超過20家的廠商都有參與。要跟美國軍事結盟美國就會要求賣一套!9 o3 J5 G' v8 J2 r/ r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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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宜就是了,台灣花了2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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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小弟手邊有一份 經濟部工業局 所出版有關# ^* z3 Z3 `5 G$ _
『C4ISR 與博勝案工業合作』-專題報告
8 D% ~& a+ j4 ?, N, ?0 r2 _這份文件是屬於公開資料,因此應該不至於會觸犯"妨害軍機治罪條例"/ p& F& M' Q) z9 Y# P" J* w)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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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I$ J3 @# Y) B6 |" U" U- kC4ISR 與博勝案工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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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ISR 係具有指揮、管制、通訊、資訊、情報、監視及偵察功能之系統,用於連結陸、海、空軍的情報系統。主要由三大系統組成:一是偵察系統,包括偵察衛星、預警飛機和地面雷達偵測網等;二是通信系統,主要是國防通信系統、各軍種載具之通信系統;三是指揮控制中心,包括國防部級軍種級等指揮中心。三者係藉由 Link-16 裝備而將全體貫聯,Link-16 可在指揮控制系統與飛機、導彈等武器系統平臺之間以及在各作戰單元之間傳輸各種戰術資料資訊,有效連接資訊源、指揮控制中心與武器系統平臺,實現戰場資源分享。Link-16 以高速率安全地傳輸資料資訊,可使飛機(參與者)與正在視線內飛行的其他飛機傳輸和共用資料。Link-16 最大的優點是沒有“核心參與者”,如果一個參與者被摧毀或失效,整個資料傳輸系統不會因此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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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ISR 系統係延續美國 1962 年籌建之戰略指揮控制系統,當時之主要之目的係為預防核子大戰,僅將現有各軍種之系統及設備連接之 C3I 系統;由於資料傳輸格式並未制式化,各系統並無法相互聯通,至 1970 年以後將資料數據格式統一標準化,C4ISR 系統才逐漸顯現功效。1991 年波斯灣戰爭,美國使用這套系統,雖然發揮重要之功效,卻也暴露相容性、共通性不良等之缺點。戰爭結束後,美國政府著手大力改善,美國國防部於 1996 年 6 月 1 日發布其第 1 版 C4ISR 架構框架,1 年半後再頒布第2 版,並要求所有聯邦政府分支機構皆要採用此一模式發展重大專案。. q- R D! J) w7 {
9 C% m3 ^: u1 C6 V- x; V 博勝案主要內容是為台灣軍方建立 Link-16 電子資料通訊管道及終端機,使地面、空中和海面的平台和指管中心能做資訊的即時通聯,以利台灣戰力的提升。) U. s) `4 o2 H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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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 `1 H6 i0 { 博勝案係我國經由軍售管道籌建 C4ISR 系統的採購案,由美國軍方指定洛克希德馬汀公司擔任主承包商,負責全案系統之籌建。本案立法院要求:「工業合作應達 70%以上,並將大量工作外包國內廠商」。由於國內廠商在電子、通訊、資訊等領域已具有相當能量,惟在軍用資訊通訊產品之製造及次系統整合技術則亟待提升,因此,本案規劃以『主導廠商』作為本案工業合作推動模式,期能藉由工業合作提昇我國電子資訊廠商指管通情指揮系統整合製造技術,達成國防部「國防自主」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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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1 ]$ i- V9 x9 v& E; \. s3 P 由於本案主導廠商之責任重大,加以博勝採購案特性特殊,負責工業合作執行之「主導廠商」,應具備大型系統整合能量與實績,並能永續經營者,方能擔負本案工業合作之執行及整合國內供應鏈體系,建立國內 C4ISR 系統整合之自主能量。0 X3 ~2 O: t, r5 X
9 P! e5 a; B2 f6 }, M2 L 基於公平及公開原則,工業局特延聘產、官、學、研專家籌組「博勝案工業合作評審小組委員會」,將是否具備系統整合能量、供應鏈管理及是否具有實績做為本案工業合作執行「主導廠商」之評審資格,研訂主導廠商資格條件、評鑑基準、評審作業程序等規定,以作為評選主導廠商之依據,經評審小組委員會研訂評選作業草案,並於 93 年 12 月上旬召開招商說明會聽取廠商意見後,評審小組委員會審定評選作業之相關規定,隨後於 94 年 2 月下旬上網公告,接受國內廠商申請,報名截止日前共有東元、金寶及神通電腦等 3 家公司報名。0 n l7 \6 Z% s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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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案專業評鑑小組分為管理與財務二組進行實地評鑑,並於 94 年 5 月上旬評選小組會議評審委員評分,由神通電腦公司獲選為本案之主導廠商;獲選主導廠商之權利為優先取得本案工業合作之執行,意即可與洛克西德馬汀公司直接洽商工業合作之技術移轉、技術協助、訓練及次合約等工作項目,惟洽商後之工作項目仍需經過工合小組委員會審查,核准後方能執行;由於本案涉及之技術專業領域眾多,神通電腦公司特結合國內 23 家廠商組成團隊,期運用工業合作引進相關專業及系統整合技術,以建立國內 C4ISR 產業。( p0 R4 ?6 `. d.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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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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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勝工業合作之技術移轉,預期可獲致以下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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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Z. j7 B/ |5 A 1. 建立本案之後續性能提升及運作維修能量,逐步達成國防自主目標。0 A9 n/ G1 [2 ], d6 c$ G' v3 b
2. 建構國內 C4ISR 產業,並運用至商用領域,擴大我資訊產業之產值。 : U- n( c5 {, _( | | j
3. 建立國內廠商之專業技術及系統整合能力,提昇產業獲利能力。4 a: V, W2 R. q' C
" e: }( c: I; f+ ?; Y4 s結論 ( t! L2 L1 n3 A
C4ISR 系統係運用電腦與網路功能以穩定提供即時性及正確性之資訊,並經整合分析後做出快速決策,以制敵先機而達成戰爭勝利之目標。博勝案是我國工業合作最先採用主導廠商模式,與過去工業合作模式完全不同,相信對我國資訊產業整合能力提昇必有重大的助益。由於 C4ISR 系統不僅可運用在未來軍事之戰爭防禦上,並可將此系統延伸至災害管理之緊急救難系統,建構具彈性、即時反應之應變體系,以降低災難對人類造成之損害。若 C4ISR 系統能廣泛運用至緊急救難系統及警政之機動警網打擊犯罪上,則博勝案以主導廠商建構國內 C4ISR 產業之目標即指日可待,亦可落實「國防自主」之政策目標。未來 10 年全球 C4ISR 產業市場商機將超過千億美元以上,國內在此領域發展之產業潛力無窮。" ]% J& },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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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