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日有幸參訪由總長所主持的國慶預校,分列式完後安排各軍種代表受訪,其中機車連的代表,分別是連長、男性官兵、女性官兵各一。 4 x: j6 a4 x e* J0 o回到家看了新聞,才發現連長身旁的這位機車連弟兄是因為國慶勤務的關係,志願留營到任務完畢。8 M, t( z. j3 D0 {, T" E'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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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P5 B, Z# a受訪的機車連官兵,中間這位男性屆退官兵志願留下到國慶勤務結束% y) |/ [0 x* Q"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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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們曾看過救災的關係,陸軍及憲兵部隊都有弟兄志願留到任務結束,不忍拋下連上弟兄。 ' E! Q* |9 ?4 M" @, s& P海軍敦睦艦隊出航時,人在國外也無法說退伍就退伍。 x; X# s# [(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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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為類似的任(勤)務所需,而必須延後退伍。除了當事人志願外,是否有相關的法源依據?若沒有的話,對於部隊的管理,及個人的權益 (志願留下的人因公受傷怎辦?) 不就有很大的困擾嗎? ( Y6 A x- F' \- @若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志願留下到任務結束的弟兄。多的役期,是否可折抵爾後的教召天數?多的天數,有薪餉可以領嗎?$ a, p3 l8 h" u8 k5 L# V. l
還是說,只是誤會一場...,什麼保障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