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好!5 R% p. ^! I8 ^( [8 R0 f+ D, y
學弟的遭遇其實跟學長大致雷同,但是學弟不是法律系畢業的,當時我們那期司令部總共在中心招收35個員額,經過統一考試後在結訓前通知錄取與否,當時35人當中只有約12個是法律系的,學弟當時離開中心下部隊的單位是當時的332B1C,不過一個月後就被通知要到憲校受軍司法警察訓,結訓前再由司令部統一作結訓測驗考一些憲兵勤務,軍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等在憲校所學的課程,當時大家都很用功,因為那時的分發憲兵隊是由考試成績高低順序來自選的,排名比較後面的就有可能到外島的憲兵隊服務,當然有些法律系畢業的同學為了想要有時間準備司法官考試會志願要求到外島,在來分發憲兵隊後,如果是在各地區憲兵隊的,人令就直接隸屬該隊警務分組,但像學弟志選到202指揮部的,由於指揮部並無軍司法警務士的缺,但卻有隸屬在情報組的軍司法小組,說來還真奇怪,所以學弟的人令就被安排在指揮部勤支連,過了兩個月,連上說沒有士官缺可提供給我們,我又被司令部安排在239B1C,因為當時這單位有一個排長駐在指揮部裡,這樣一來常常筆錄問到一半就被安官召回,說連長有事宣布或者是要準備駐地測的體能訓練,當時真是有夠不方便的,到最後我們都以問筆錄必須儘快問完,憲兵隊不可以留置嫌疑人超過16小時,且當中有錄音錄影不方便離開為由拒絕連上的召回,若是連長硬要我們回去,我們就會請中校情報組長出面,這樣一來也就省事多了,雖然學弟不是法律系的,但由於服役時的經驗,也讓我了解到警察相關的作業流程,也學到相關軍司法的程序,說真的,這一年十個月的警務士生涯,也足夠讓我回味無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