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至於定不定罪,成不成立,則要看對法條的解釋及當事人的說詞。 $ g. f' [& ^ O所有的法律條文都會有模擬兩可的空間,特別是政治人物的相關法條《因為立法者都有他們考慮的空間》 : @1 N+ E c6 ?7 L# b就以國內的政治獻金法來說:規定額以下的小額捐款是不須要開立收據的,而事實上這些所謂的小額,所累積的數確遠超於有明目的獻金。) R& o5 i5 f' v: M3 a# i1 k
在來就竟是否為選舉用圖,這當然就由當事人自圓其說及佐證了。 / c0 d' i' p! m4 _3 B! U+ o至於法官的獨立性,法官再如何的超然,畢竟還是人,也有七情六慾,他們的人情包伏,遠超過市井小民。/ F/ s b. B! W$ B. e2 Y* |- J7 N
這些種種交措複雜關係下,實在難以評斷是與非。就如我們的陳前總統,究竟是政治審判,還是罪有應得。至今仍說法兩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