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就是警察,駐衛警就是駐衛警!
首先,跟學長報告,在校園內既成道路打雷測攔停告發的兩位仁兄,絕對是正式的警察人員,
而且絕對沒有大膽白目的警察,沒事膽敢自行進入校園找交通績效,應是受校方所託,之前台大校園常發生車禍,
可能是校方認為是進出校園的車輛車速過快導致車禍頻繁,所以商請交通隊前來告發取締!
雷測槍有錢一定買的到,但是,告發單買不到,攔停的職權也買不到,只有正式的警察人員,才能在勤務規劃中攔查人車,
就算是下了班的警察人員,也無權任意進行攔查!
駐衛警的人事薪資完全由聘僱單位自行主導,所在地之警察局只是負責審核管理與必要的協助,服務證是由中央印發無誤,
格式一樣,顏色不一樣,至於車輛的塗裝,基於嚇阻作用,類似坊間的巡守隊,刻意與警察雷同,其實,是有爭議的!
但僅限於在校園內行駛巡邏,常會讓一般人誤認為是正式的警察與警車,如果有人檢舉或媒體炒作,也是會被釘的滿頭包!
駐衛警與警察的混淆與誤會,早就不是新聞,就好比早期法院法警的定位一樣狀況!不是警察,也不能配槍,卻穿著警察制服,
執行警察的勤務,如解送人犯,拘提(逮捕),最有名的案例,某法院兩名法警,受命持拘票至被拘提對象之戶籍地進行拘提,
該拘提對象有通緝身分,由於法警執法身分受到質疑,派出所據報前來,雙方爭執不下,警方現成績效不願放手,
法警又奉命行事,變成警方要辦法警妨害秩序(冒充或行使警察職權),法警要告警察妨礙公務,
法警適法性的問題,最後由北檢一位勇敢的光頭學長(憲退),在北檢大門,按鈴~自首!自首他自己在法律上不是警察,
卻一直穿著警察制服,行使警察的職權,以前,法警就好比法院的駐衛警或僱員(一年一聘),現在,已經是正式公務員,
薪資福利大幅提升也都受到保障,現在法警工作最搶手,比警察工作還搶手,薪資幾乎一樣,勤務單純許多,不能配槍無所謂,
每天有一大堆帶槍的警察去法院要看法警臉色,要稱呼法警為學長,(其實不為過,早期法警幾乎都是憲退),警專畢業是憲兵
預士!
總之,駐衛警也算不錯的工作,任務也是單純,雖然沒有公保,至少也還有勞保,以前,公營行庫,不時會發函給警察單位,
招兵買馬,也有很多警察轉任公營行庫駐衛警,向警政署辭職,並不得回任,去的人大有人在,過正常生活,不必風吹日曬,
待遇比照行員,年資又可銜接,顧銀行吹冷氣,三點半鐵門一拉,見紅就放,很是輕鬆自在!
駐衛警分很多種,立法院也有成立駐衛警察隊,大專院校以上才能申請成立駐衛警察隊,國高中小學的是校警,
其實,看臂章最容易分辨,銀行駐衛警目前還是有分駐衛警跟保安警察總隊(以前的台灣省保安警察總隊,都稱省保)
後者就是真正的警察人員,雖然都配槍,執勤範圍僅限於銀行,即使大門違停,都必須電請轄區警方前來處理!
所有駐衛警察隊,除了銀行行庫會准予申請配槍(自衛槍枝),其餘的都認定無配槍之需要,包括立法院自己的駐衛警,
立法院有配槍的就是保六總隊!
台大的駐衛警不可能由警察局調派,包括駐衛警的升遷,都是由校方自行核定,以上僅供與各位學長分享,情資絕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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