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消消氣,工商服務,憲兵刺青倒不是新鮮事,
小弟就曾聽聞熟識的緝逃提起,連上有老兵,偷偷在大腿上方刺青,
半夜穿紅短褲睡覺時,露出一小塊刺青,被巡舖長官發現,臭罵一頓後,
也是不了了之,
說起來也是,刺青是不觸犯軍法的,只規定成為憲兵前,不得有刺青,
卻沒有規定,成為正式憲兵後,不得刺青,應該也沒有相關罰則!
瞬息萬變的國防部高官,窮則變,變則慌,慌則亂~亂七八糟!
縮編不只是縮編,也消滅了各軍種的軍風與傳統
在以前,170公分以下的憲兵,就會被視為少數特殊族群,
憲警的體檢標準,身上只要有10元硬幣大小的疤痕,通常都是淘汰,
視同曾經刺青,警校對於此項標準仍是十分嚴謹,
小弟以前的連長,陸官正58期,有次跟連長聊到官校分科,
連長說,官校選憲兵科時,還要長相十分端正,要長得好看,
才能選為憲兵科,我起初以為是開玩笑,後來他信誓旦旦,非常認真,
我才相信!後來退伍了,不時常看到憲兵軍官,還真不曾看過其貌不揚的憲兵軍官,
其實小弟想說的,平心而論,刺青不是啥罪大惡極之標記,尤其是在這世代,
刺青不再是混兄弟,坐過牢,犯過案的象徵,
但是國防部,必須要捫心自問,憲兵讓你們寫進六法全書後,變成十項全能,允文允武,
辦公(博愛),官邸,眷舍,招待所(吃香喝辣,夜夜笙歌),穿著整得要死的甲種服,日日夜夜替你們站哨,
走到今日,淪落到陸軍選兵,跟著穿迷彩服,帶個臂章,就算是憲兵了!
服儀?體態?勤務?地位?通通沒有了,
萬鈞甲車開不進202?怎沒高官想過,花點小錢,整修改建那殘破老舊的202?
其實,我很不願意講,憲兵的傳承,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經斷了,五百多梯開始,已是末期了,
國防部的長官,真的要好好檢討,最後給憲兵留下些甚麼?
甚麼211兵員不足?行政院都能交給保六站了,與其如此,那總督府也可以交給保六!
把國軍裁的亂七八糟,卻又擔心憲兵人力不足,因應特勤?
難怪~自古以來,為政者最卑劣的手段,軍隊與黑幫,視為~夜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