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o200ar 於 2013-5-31 00:18 發表 大概20年前.我在大陸.當初的法律是沒有法律.定案是在餐桌上的.說好就好.明天哪個有最先說好.嫌疑人先送看守所.進去了也是要做工的.嫌疑人的親人就在外做工作疏通.一疏通.多關個幾天.因為好處太多了.不能放太早..我當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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