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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洪仲丘案移審地院之憲兵官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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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8-25 00:14: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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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軍事審判法修訂,平時軍人犯罪審判由軍事法院移出,改由民間法院審理。移審之後的首次開庭,出現了何江忠副旅長等三員因涉及串證、滅證等而收押。其中之關鍵,在於269旅和542旅的兩位憲兵官對洪員禁閉 (悔過) 程序有疑義,而提出質疑,甚至不放行,郭憲兵官最後卻被記過和調外島。

相關的案情,小弟不想贅言。但小弟想特別提出,這就是為甚麼憲兵必須要獨立於三軍之外的原因
雖然配屬給陸軍的憲兵官,是佔陸軍的員額,也是陸軍的編制人員。雖然和憲兵指揮部已經少有業務往來,也不太有互動。
但憲兵指揮部畢竟是獨立於三軍之外的指揮部,憲兵官是旅長的參謀,畢竟不像陸軍軍官之間的學長學弟關係那麼密切。憲兵因為本身任務與身分的不同,好處是能堅守本分,堅持專業,不同流合汙。壞處就是較難打入友軍軍官與參謀幕僚間,總是會有那麼一丁點的隔閡。特別是在堅持程序與立場時,難免會被友軍認為不識相、耍什麼屌。

沒記錯的話,小弟服役期間,曾看過憲兵官的任務是建議師長如何運用師屬憲兵,以及承辦參一科部分人事業務。故禁閉室管理、法紀維護、軍紀維護等憲兵相關業務,自然是憲兵官的專長。

憲兵兵科軍官均在憲兵學校受訓過,對於相關憲兵專業,自然有所涉獵,也應該有所堅持。
這也是少部分友軍長官不喜歡憲兵的原因,更是排擠憲兵的理由。

或許這則新聞,對於整個洪案是一個重要的關鍵。對於粉飾太平習以為常的國防部,又是輕描淡寫的講些場面話。
但小弟在此真誠的向兩位憲兵官加油,感謝你們堅持己見,謹守專業,除了維護憲兵形象,更堅守國家賦予憲兵的職責。
甚麼是永矢忠貞,這就是永矢忠貞

或許本案憲兵指揮部很難有甚麼介入的立場,但適度的關懷同是憲兵兵科的憲兵官,相信也是憲指部能夠輕易做到。
雖然他們配屬給陸軍,但他們也是和你我同根同源的憲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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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過去師、旅級的憲兵官,以及軍中憲兵連排,雖然是陸軍員額,陸軍建制部隊。
但地區憲兵隊,乃至指揮部和司令部,能透過配屬給友軍的軍中憲兵了解到友軍的狀況。
例如小弟服役期間,每天要和指揮部、司令部做安全回報至少三次以上。某次遇本師伙房失火,新竹市消防局的消防車都開入營區救火,新竹憲兵隊戰情官也打軍線請時任值星官的小弟回報狀況。

或許有些長官會認為手底下的憲兵連、憲兵排會爆料給憲兵隊而感到不爽,但這也是司令部對於軍事安全與掌握友軍部隊動態的管道之一。
以下新聞取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郭毓龍轉污點證人-押何徐范關鍵-060045275.html 郭毓龍轉污點證人 押何徐范關鍵民視 – 2013年8月24日 下午3:00

相關內容
  • 看相片 郭毓龍轉污點證人 押何徐范關鍵



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與范佐憲3人都被裁定收押,而這收押的關鍵就在,由被告轉汙點證人的269旅憲兵官郭毓龍,郭毓龍曾發現關禁閉的文件不完備,認為洪仲丘不該被關,但上級長官還是堅持要關,有明顯故意傷害洪仲丘之事實,法官今天以郭毓龍的證詞質問3名被告,成為裁定收押的關鍵。
洪仲丘案件移審桃園地院,3名被告都被裁定收押,關鍵就在269旅的憲兵官郭毓龍轉為汙點證人,因為郭毓龍表示洪仲丘被關禁閉當天,其實范佐憲沒有將相關文件備齊,但上級長官卻堅持要關洪仲丘。
至於另一位542旅的憲兵官蔡忠銘,當初因為心輔量表不適合關禁閉拒絕承辦,也告訴徐信正不能關,但長官卻讓他提早放假,換了另一位承辦人,讓洪仲丘關禁閉的案件繼續往上送。
洪仲丘案件爆發後,542旅憲兵官蔡忠銘被記大過轉調馬祖,至於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也因為洪案被起訴,成為18名被告其中一名,但已經轉為汙點證人,洪家律師與公訴檢察官,拿兩位憲兵官的證詞,直指幕後還有關鍵高層。
隨著3名被告被收押,也讓洪家人對司法重建信心。
以下新聞取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阻洪案被記過-國防部-可申訴-124725523.html 阻洪案被記過 國防部:可申訴中央社 – 2013年8月24日 下午8:47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4日電)542旅和269旅憲兵官曾試圖阻止陸軍下士洪仲丘送禁閉,卻被記過調職;國防部今天說,絕非秋後算帳,當事人有疑義可申訴。
洪家義務律師李宣毅推崇542旅憲兵官蔡忠銘和269旅憲兵官郭毓龍曾積極阻止洪仲丘送禁閉程序;不過,2人事後被記過調職,郭毓龍反倒成為269旅唯一被起訴的軍官。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受訪表示,蔡忠銘或郭毓龍若認為行政懲處高於本身應負的責任,可向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申訴。
軍方人士說,郭毓龍遭記2小過處分,因郭毓龍負責督導禁閉室管理業務,考量有涉及刑事責任,移送軍檢偵辦;蔡忠銘則因行政疏失記1大過處分。
羅紹和表示,國防部從洪案發生後,注重保障官兵人權,對相關人員有陸續檢討責任,也都有調職,絕非秋後算帳。
他說,憲兵官若認為行政懲處過當,可透過管道申訴;至於涉案情形,尊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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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vii 發表於 2013-8-25 00:29:31 | 顯示全部樓層
案子移交給 地方法院,沒有利益衝突,自然就能得到不失真的證據.

案子關起門來自己辦,就是漏洞百出,真相也浮現出來.

就是軍中的茶壺風暴, 見不得光.

現在茶壺被人車倒 轟通翻倒, 茶壺裡面的什麼料都滾出來了.

軍檢署不能講 不敢講的, 現在全都能講了.

多少的事實真相被掩蓋掉,一定要等到 非利益相關者的
地方法院沒負擔的才能辦.

洪案沒有轉出來給地檢署辦,是不會有事實的.

洪案讓大家看到 軍中完全不能講的不是秘密的秘密.

官官相護, 大欺小 .


當初抵擋第一線 能制止洪案發生保護洪仲丘的

憲兵官反而變成被起訴的共犯.

真是諷刺阿 ~


所以為何國軍這次步步驚心步步錯, 只為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扯一謊要用更多謊言去掩蓋,終究紙包不住火, 地檢署承辦的案件進度.

全部打了軍中承辦相關人員一巴掌.

掩蓋 掩護... 被逼的見光死~

更讓大家看到 過去這段時間站在台上發過言的相關軍事首長...





顏面無光阿 ~

憲兵官的遭遇與事實在軍檢署被掩蓋~

在地檢署就能出頭天, 這是甚麼道理???

---

案件還沒移交桃園地檢署 也還沒出現 803大遊行 還在軍檢署偵辦時的新聞

短評-軍檢汙辱全民智商

2013-08-02 02:14 中國時報 【本報訊】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080200405.html

     趕在周六追思遊行前48小時,軍檢火速偵結起訴18位將士,
以為就此可向社會和家屬交代。但洋洋灑灑1萬5千字的起訴內容,
漏洞百出、前後矛盾,形同提油救火,只是加速匯集明日上街頭的人數。

     犯罪的三要素,不外乎動機、手段、結果;動機明確,案情幾乎
呼之欲出。但這樁草菅人命凌虐案的動機,竟只是輕描淡寫一句
涉案人多多少少的一些不滿,軍檢手握偵調大權,卻偏信串供
一面之詞,交出這樣的答案,家屬情何以堪不說,更汙辱全民智商。

     軍中系統保守封閉,「不滿」情緒只有下對上,礙於軍階權威
敢怒不敢言,只能發發牢騷心情不爽;但這群所謂「心生不滿」
的志願役軍人,各個都是洪仲丘的長官,軍隊講究絕對的服從,
如同洪母質疑,「難道洪說不背值星,就可不背?」軍檢辦案
邏輯荒謬至此,全民無法接受。

     
曹金生老早高分貝澄清
沒有集體凌虐」,
起訴書果然定調
一人所為」,所有
的過,全在戒護士
陳毅勳1人。

從542旅跨到269旅,從這個違失跨到那個越權,一群人非授權、
沒犯意、無聯手的「不滿」,就這樣通過十道審查關卡,
把洪仲丘送上死亡之路。

     光是「誰買的飲料?」一問,洪家、護士兩造昨天便已有
新說法,足證軍檢先錯在晚了一步,共犯結構早已套好招,
後錯在急就章想滅火,倉卒結案。

     軍檢的滿紙荒唐言,全民也很「不滿」。
軍方不痛定思痛,換幾個國防部長都沒用。

---

還需要多解釋嗎?

憲兵官的證詞會讓整件案情全部失控指向上官指示.
而不是軍方一直跟社會大眾交代的 純粹是基層連長
士官長 范佐憲 等人的 基層部隊的單純作業與操作.

軍檢署的報告那能公佈 那敢公佈 成為白紙黑字!

中華民國國軍威嚴掃地, 歷史上的今天.

這群處理事件的所有軍事首長全都要記上一筆.



謊言堆疊的煙幕,

阻擋不了陽光穿透的.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3-8-25 00: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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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致華 發表於 2013-8-25 01:49:1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反而不認為郭姓憲兵官轉汙點證人有何好處?
當時簽辦的禁閉程序,別忘了還有姓宋的禁閉生
郭姓憲兵官也是先關後補文件的作法,也是違反行政流程

軍檢在法理上,我真的看不出有何重大缺失?全民~~誰是全民
全民都懂法律嗎?桃檢這次收押三員,起訴理由都與軍檢申請羈押內容相同
這就怪了!桃檢說的大家都相信,軍檢說的卻又變成官官相護
這就是全民的素質嗎?全民的智商嗎?全民的不滿嗎?

桃檢收押三員洪家家屬:肯定法院,如果沒收押呢:.............................(我不知該如何形容)
至於誰買的飲料~有那麼重要嗎?桃檢都說了:體檢報告沒問題,也證明軍醫院沒偽造文書
我也不懂有哪條規定~體檢不能一天完成的,我也不懂加速體檢有何不可!
我更氣的是:一個好好的系籃球隊長,竟然當兵不到一年時間,可以養成這副體格(拜天公用嗎)
足以證明這個部隊爛,這個部隊沒照表操課,這個部隊連基本體能訓練都沒有,否則~怎麼會
一年不操課,操課2天就葛屁,國軍上下都該徹底好好檢討,既要吃得好也要夠精實,否則就是污辱全民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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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8-25 01:50: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3-8-25 00:14 發表
隨著軍事審判法修訂,平時軍人犯罪審判由軍事法院移出,改由民間法院審理。移審之後的首次開庭,出現了何江忠副旅長等三員因涉及串證、滅證等而收押。其中之關鍵,在於269旅和542旅的兩位憲兵官對洪員禁閉 (悔過) 程 ...相關的案情,小弟不想贅言。但小弟想特別提出,這就是為甚麼憲兵必須要獨立於三軍之外的原因。
雖然配屬給陸軍的憲兵官,是佔陸軍的員額,也是陸軍的編制人員。雖然和憲兵指揮部已經少有業務往來,也不太有互動。
但憲兵指揮部畢竟是獨立於三軍之外的指揮部,憲兵官是旅長的參謀,畢竟不像陸軍軍官之間的學長學弟關係那麼密切。憲兵因為本身任務與身分的不同,好處是能堅守本分,堅持專業,不同流合汙。壞處就是較難打入友軍軍官與參謀幕僚間,總是會有那麼一丁點的隔閡。特別是在堅持程序與立場時,難免會被友軍認為不識相、耍什麼屌。

學長的分析相當深中肯綮、入木三分。旅級部隊置有憲兵官,相信必有相當考量,可惜似乎實務上憲兵官的"軍法警察"規定,用在上命下從、階級至上的部隊裡,形同具文!當媒體問及國防部有關兩位憲兵官懲處是否過當問題時,僅淡淡回應懲處皆有所本,且受懲處者可以申訴等云云,真令人對現今國防部的麻木不仁感到匪夷所思至極!怎麼就沒有任何活著的國防部高階將領主動查察?不僅應撤銷懲處,甚至予以適當的公開肯定與表揚方是道理。學弟過去本不欲朝所謂的"集體虐殺"方向思考,惟驚傳兩位恪遵法令、堅持依法行政的憲兵官事後不是被記大過、調職外島,就是記過兩次、甚至為該旅唯一遭提起公訴法辦的軍官,上述決定懲處若果屬實,恐怕不是旅級主官管層級批可而已,甚至應有更高層級的要求,若真如此,則"集體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增了。

PS.方才上國防部陸軍司令信箱給宙哥留言陳情,希望他能主動約談兩位憲兵官表達關懷並給予回復名譽,在此也呼籲我後憲學長們為兩位現役的我憲兵官弟兄向前憲兵大家長宙哥建言,學弟認為此時他們非常需要我們的仗義執言,謝謝大家。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25 06: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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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matsu 發表於 2013-8-25 09:41:53 | 顯示全部樓層
呵!本來軍中憲兵官就非常難做,要兼顧部隊安全及個人職責,又管許多雜七雜八的事情,不要說現在降編的小中尉,軍團少校憲兵官就連以前刑先懲後規定,被中將及少將罵的亂七八槽,最後靠學長幫忙調整單位;願意聽意見的長官就很好處理禁閉案,但剛復自用的長官也不少,當過軍中憲兵官的學長弟感觸最深
269R憲兵官應該未於簽呈加註意見,白紙黑字最能保護自己
有空再來談談軍中憲兵的職責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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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217111 發表於 2013-8-25 23:52: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matsu 於 2013-8-25 09:41 發表
呵!本來軍中憲兵官就非常難做,要兼顧部隊安全及個人職責,又管許多雜七雜八的事情,不要說現在降編的小中尉,軍團少校憲兵官就連以前刑先懲後規定,被中將及少將罵的亂七八槽,最後靠學長幫忙調整單位;願意聽意見的 ...


...軍中憲兵通常不為師長待見原因為(戰時直接受命憲兵司令部),換句話說是替國家監視師長的錦衣衛.....
尤其是外島的...遇到討厭憲兵的師長,別說憲兵官.憲調官黑,整個憲兵排都黑....連站哨看守軍官浴廁這種餿主意都出來了...
82-84年金門南雄師山外憲兵排,有憑有據不胡說的喔
邱明宗 發表於 2013-8-26 11:39:01 | 顯示全部樓層

洪仲丘案移審地院之憲兵官相關新聞

配屬的軍中憲兵和師憲兵官,地位是很尷尬,爹娘不愛,姥姥不疼的一群,被遺忘的一群,到這樣子的單位,每個人幾乎要有三頭六臂,身體是變色龍,才能在一大群如餓狼般的單位生存。
 樓主|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8-26 18:43:47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記得在先前的新聞中,就已經點出憲兵官被移送偵辦的原因是程序不完備而收容關人,憲兵官而被記過法辦。其中桃檢以非法剝奪他人自由起訴,現正審理中。
和昨日新聞所提到的熱血阻止,有明顯出入。因此小弟今日特別與現役友人諮詢,現役友人提到郭憲兵官是269旅禁閉室管理人 (負有督導之責),因未經長官核准即執行禁閉作為,因而遭軍檢起訴。郭憲兵官在洪案中的接收禁閉生,除了洪員外,共有三員因程序不完備而先收人、再補件。因此當時一併被軍檢起訴,而非所謂的秋後算帳。


小弟認為,即便洪員禁閉公文在送件的時候,因為資料不符被退件。不管是范姓士官,或是其他人士,用長官希望關洪員等各種理由說服憲兵官先收人、再補件。在資料不齊的情況之下,蓋了章也收了人,就算是礙於情面,或便宜行事。蓋了章,就要負上相關責任。也因此郭憲兵官事後因此被軍檢以非法剝奪他人自由起訴,相信就是著眼在蓋章收人的動作。

公文製作與批審的時候,每蓋一個章,就是一個關卡。蓋了章,就是要負上相關責任,因此蓋章的同時可要慎思明辨,可別因為便宜行事惹禍上身,到時候被起訴判刑了,可是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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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想紅的人真不少,這樣瞎說亂扯,不僅僅自身有可能會牽涉刑責,更賠上國軍的形象。
洪案之初,就是網路上在傳有消失的畫面,而且消失的畫面是毆打、凌虐洪員,才讓網路上的鄉民義憤填膺。沒想到,所謂的有看過消失的影片,居然是中校醫官的瞎說,更何況該員還是國防部的調查小組成員!!
現役友人也提到,中校醫官在網路上亂爆料同時,已經透過管道查到該員身分。並約談到案,醫官也坦承沒有看過,是瞎說的。

真搞不懂,為了在網路上討個讚,有必要這樣造謠生事嗎?堂堂中校醫官,卻也要弄個「便當文」來取暖討讚?
另一位警界友人提到,為了「避免讓人有中校醫官受了國防部壓力,為了自己前途著想而改口的口實」,最好是測謊鑑定。小弟認為測謊有其必要,最好是由調查局或刑事局來測謊,以杜絕悠悠之口。若真的是瞎說的,應比照便當文,記過汰除並追究刑責。若不是瞎說的,真的是受到壓力改口,也應該要追究中校醫官的偽證罪刑責,並往上追是那個長官給的壓力?並追究其刑責。

有些時候,還是要以霹靂手段來做危機處理。畢竟這賠上的是國軍的形象,更被有心人士操弄成陸軍出醜的人事鬥爭,而不是一般老百姓被汙衊,可以笑笑忍忍就過了。

以下新聞取自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E6%B6%88%E5%A4%B1%E7%9B%A3%E8%A6%96%E7%95%AB%E9%9D%A2%EF%BC%9F-PO%E6%96%87%E7%B6%B2%E5%8F%8B%E6%8A%B1%E6%AD%89%EF%BC%9A%E8%81%BD%E8%AA%AA%E7%9A%84-20130823005283-260401?from=fb_share_mobile

消失監視畫面? PO文網友抱歉:聽說的

上月7日曾有網路暱稱「norwalker」的網友在PTT(台大批踢踢實業)PO文,自稱看過陸軍下士洪仲丘7月3日中暑倒地至送醫30分鐘「消失監視畫面」,還描述說,該員(指洪)開始拳打腳踢、罵髒話、意識混亂...過程很快,錄影帶可以看得很清楚。但爆料者23日向檢方說,自己只是聽說的,猶如「便當文」翻版。

桃檢約談自稱看過洪案消失30分鐘監視畫面的醫官林維安,他報到時低調不發一語,庭訊時坦承:「PO文過程都聽來的,自己沒看過畫面,也沒畫面。」(胡欣男攝)



日前網友「人肉搜索」,發現這名PO文者,是國防部洪仲丘案的調查小組成員、陸軍六軍團衛生營中校醫官林維安。許多當兵給他帶過的網友PO文力挺他說,林學歷好帶兵又親切,爆料有可信度。洪姐也表示,若國軍真的有畫面卻不願公布,真的令人不可思議。
桃園地檢署23日下午傳訊林說明,希望他能對偵辦有突破性幫助,不料林卻對承辦檢察官王以文說:「抱歉,我沒看過監視畫面,而且也沒畫面,PO文內容都是聽說的。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指出,檢方實地勘查過多次,昏倒、送醫並無拍攝角度,原本就對PO文說詞感到懷疑,約談後果然證實他只是「聽說」。戴強調,那30分鐘「完全沒有畫面」。林透過檢方向社會道歉,檢方也研擬對他做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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