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部隊的生活硬體設施以及部分生活管理,適時地與時俱進有何不好?唯一不能打折扣的是訓練的要求與標準,對於軍人而言,最大的福利就是要求與訓練。- g1 u' H- v3 \5 x9 N1 M: m" w# V" h
有要求、有訓練才能確保服兵役的人在執行工作和任務時,有效率的達成預期的目標,同時,具備充分的訓練與專業技術的條件下,才能避開危險,保障兵員自身的安全,以符合民調式的訓練以及要求標準才是漠視軍中服役人員的福利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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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媒體大肆報導招募志願役士兵方面,未來可能在生活管理上會有些許的重大變革,譬如:採上下班制、開放智慧型手機等等。有些人在公開的場合大肆批評這些重大變革,把這些變革說得像洪水猛獸,真的有那麼可怕嗎?難不成還要死抱著祖宗之法嗎?: t' j) ^3 S& O I4 n/ c
- T {, M- @0 J4 Y! ~之前和某位還在位子上的同學在聊天時,我就提出以上的建議,會不會是那位同學轉提的建議啊?這是題外話。* @ \! D- m+ N4 D0 Q2 b, 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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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是,人家日本自衛隊、美軍等先進國家,他們對軍人的照顧與生活管理也是吹冷氣、上下班,但是訓練絕不打折扣、不放水,人家戰力如何?人家福利好、生活條件好人家戰力又如何?
& s7 Z+ h; i+ H4 e# H有部分知名人士在公開的場合大肆批判,動輒就拿以前跟現在比,這些人很奇怪,國軍不變革也罵,求新求變也罵,要不然由他們來幹部長和高階領導幹部好了,看他們在壓力與期待之下會不會做得比較好?" M8 w1 V! {6 q
我要說的是,要馬兒好,就要把馬兒照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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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國軍先將生活條件、待遇、福利與管理做一個與時俱進合理的變革,例如:採輪班制,一個營的兵力為例。非戰備部隊可以採2/3人員留守,1/3兵力上下班,如此輪流替換,而輪值戰備的單位,在戰備期間必須全數到齊,並按規定強化訓練,以此類推到各級部隊。(對細節有興趣的人可以找我聊聊,但是請不要剽竊個人論述!)
( y: @, x! r0 d) t7 Y# @然後再去訂出嚴格、有一定水準的訓練標準,不打折扣的去執行,而且要有一套去蕪存菁的配套措施,嚴防混吃等死得人死賴在部隊,把部隊搞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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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軍法、軍檢體系回歸正規司法體系,這個我贊成,不在贊成的是將軍中的一切法律事務一鍋燴式的審理,這樣會產生許多的後續問題與爭議。+ R7 H) a1 j' F" h+ |/ \
個人認為可以在法務部之下成立軍法署,下轄軍事法庭處、軍事檢察處、懲戒監察處等幾個大項,(至於細節部分有興趣的有空找我聊聊。且此構想為本人所構思,若要引用請先獲得本人同意,因為名嘴喜歡上網找題材),人員部分採文職與軍職3:1的比例。這樣的設計可以由文職司法人員主導審理軍中或軍人涉及司法案件,但由於軍中有其特殊生態與文化,因此輔以相對比例較低的軍職人員,來補足文職司法人員對於軍中事務若干薄弱之處,以期未來司法體系在審理軍中司法案件時得以周全,減少爭議。, E4 \' t1 h" |: ^
以上只是想法的一部分,關於細節部分有興趣可以找本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