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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397軍旅生涯回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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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431128 發表於 2016-6-6 17:35:0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下部隊時在三峽連,連上最老的好像是142梯,一位住台南的弟兄,已婚有一子。  O5 [$ z1 ?* D& k& y
我對已婚的弟兄,一向保持尊重。
1 h) z7 k% h3 I7 {
. I1 a& L7 r" }1 ^4 E; X以前金門是戰地政務,司令官可以槍斃人的。; s2 x  ^! E0 o9 m$ U' u
老士官說:一位曾任201少將指揮官,在金門憲兵營長時,當時憲兵營有專用無線電。
; h9 t3 T! W3 z* E晚上時,司令官母親在對岸廣播,咱門口憲兵知道司令官在室內哭泣,營部無線電通報憲兵司令部,老蔣關心戰地司令官後,不得了,要槍斃憲兵營長,憲令部趕緊將他調回。- W% W2 O  A- |# O9 V  v

! x7 C5 ~3 q3 Y( V4 S6 Z還有對人口管制,流傳著,娶金門姑娘,要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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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Y3 X) ~! b0 D[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6-6-6 19: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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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宗 發表於 2016-6-6 19:42:5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服役年代,金門仍然是有仙人跳的傳聞,但在金門山外一年多的時間,未曾有處理該類似案件。* i, a1 _3 R$ K9 w( X7 b
致於娶金門女子,要留金門十年,也沒有這種事情發生,因為金門百姓賺了軍人的錢後,多在台置產,而且把子女的戶籍遷徙至台灣,子女在回金大賺軍人的錢,就算是有這種事情發生,也不符合留金的要件。
SmokeyLT 發表於 2016-6-7 07:50:56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退伍後,民國八十七年夏天我們連上也有一位義務役兩年期的士官,據說是女孩子肚子大了,不得不結婚了,在當時部隊的管理就開明許多,輔導長也盡量處理給他方便,結婚後我不知道他有沒有享有隔夜假的權利。8 F' Q  M9 G* m& U%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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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前,連上士兵也有幾位已經結婚的,我們給予放假到隔日早上(例如說,1800~1800的三天例休,我們讓他第四天的早上0800再回來;08-21的點放,我們也允許他回家08-08第二天早上再收假),但是不准修散步外宿假,因為單位本身就人力不足,一個人也是很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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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R% `6 B/ N1 t1 W% n; R. y有一天有個問題人物,553梯次的于某去找輔導長,說他如果不能休外宿假他要去申訴。輔導長緊張地來找我,說要怎麼辦,按規定是否要給他外宿。我說按規定(當時的規定,是哪一條我也忘了),3 s* v. d! E/ F: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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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義務役官兵已婚者,於任務人力許可下,「得」給予外宿休假,執行方法為每週X日,X時到次日X時實施......」9 P6 h# Q  D/ u  C4 ~- B7 @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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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任務人力不許可,當然也就不必給他外宿假,要去申訴請便。我把這件事情告訴幾個比較信賴的士官,叫他們管管這位仁兄。果然,過幾天他就不提這件事情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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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go.5197 發表於 2016-6-7 09:5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henglung 的帖子

你可能誤會我的發言  我沒講您的發言有任何錯誤呀∼互相漏氣求進步∼∼所以請您不要想太多    部隊不准結婚可能是會怕 結婚後無心於防務吧 不過也是怕被騙婚吧 已一個20出頭歲的人 又缺乏社會經驗 被騙是司空見慣的事 啊∼我不是講你 您不要亂想喔∼
survivor 發表於 2016-6-7 12:37: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henglung 的帖子

報告小爸爸學長
. @& ^. ?% W/ @0 {剛剛隨意查一下,網路上就找得到這些早期的規定囉. B# H$ h3 \& ]- B' |( a* P& j
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088
/ o* P/ f" V/ w5 Y* Z' [8 ^/ f為因應時代潮流,在未來軍人結婚,無須在經過上級長官的同意了。過去的「軍人婚姻條例」已於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讀通過,確定廢止。未來軍人結婚,皆回歸「民法規範」,不必由單位主管核准。6 v1 a2 K8 w1 G4 i7 m  |
 因軍人婚姻條例產生於民國四十四年,原是為保障動員戡亂時期參與作戰軍人的權益,使其能全力作戰並兼顧國家安全的法律,身為軍人有「被限制」的自由,以及「長官即是父母」的強烈觀念,所以在當時軍人結婚,要是長官不核准,這場愛情也算告終結,但以現代眼光來看,似乎不像是保護軍人的人權。行政院指出,婚姻關係為私人領域事項,公權力不宜介入,如果限制軍人結婚對象,並不是在保障軍人基本人權,也和國家安全沒有必須關係,因此,軍人婚姻關係,應該要回歸民法規範。$ ^$ u$ L$ {0 z# B7 A4 A
 舊法「軍人婚姻條例」規定事宜中,單位主管的允許層級也有分別;將官由國防部長、參謀總長或各總司令核淮;校官、尉官、士官、士兵由少將以上編階主管核淮;而軍官、士官及士兵不隸屬於國防部之機關服務者,由各機關主管核淮。* p1 `. M" c8 a) B9 ]6 N/ 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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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條例(舊法 已廢除 民國88年04月21日修正)
( r# U8 ]" A( O) n" H第01條:軍人之婚姻,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5 s( u0 H; _9 }第02條: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之學員、生。
' _7 s  }! @$ z% J+ N) s& X第03條:軍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結婚:
6 J' Y: G! B( z7 t5 H     一、接戰地域直接參加作戰,或擔任緊急防務者。
, q0 s: _7 e- n     二、各軍事院、校學生在受軍官、士官教育尚末畢業者。5 G7 g- c& V/ G' s5 n- ]
前項人員具有特殊情形,經國防部特准者,得不限制;其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6 o2 t8 n: ^& K" R, @% t! M第04條:軍人遇對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結婚:
9 g9 x" v- ^0 O: b! Z7 y8 N     一、因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 t; Y: n* I# M3 H8 f% O     二、外籍人士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者。+ a3 v2 p8 E  M+ K% {
第05條:軍人之結婚,最遲應於一個月前繕具結婚報告表,報請核淮後行之。於報3 L9 v) S1 \/ j' h) C; o, T
     請後屆滿三十天,上級主官未做成不准結婚之決定並予通知理由者,視同核准。
/ \8 J* s6 [0 u& Z第06條:軍人結婚之核准權責規定如左:- a1 O% a9 S  Y$ B/ n, D6 p: L
     一、將官依其隸屬由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或各總司令核准。" V6 t1 e" M4 q! D4 C
     二、校官、尉官、士官及士兵由少將以上編階主管核准。
8 Q. [( \' q# _% ]. ]     軍官、士官及士兵在不隸屬於國防部之機關服務者,其結婚由各該機關主管核准。& L0 u3 ^+ V9 I1 |: v9 a
第07條(刪除)$ e) j8 E" r3 l. \- K' K8 d9 K
第08條:軍人舉行結婚時,如無尊親屬在場,得由所屬長官為主婚人。
5 Q$ @3 p' \' U6 u第09條:(刪除)
+ E/ M0 Y3 L6 v- C; N- l第10條:接戰地域直接參加作戰或擔任緊急防務之軍人或其配偶,不得向法院請求離婚。4 f% O: m: k5 T1 H
第11條:軍人及其配偶兩願離婚者,適用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 A' Q0 U  S, K2 [8 G
第12條:軍人違反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而結婚者,其結婚無效。' g9 h3 F' j, Q& u
      軍人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而結婚者,除經查明有前項之情形外,應予行
% j8 H) A6 c4 k7 Q     政處分後,准許補辦申請手續。
9 F0 ]: o0 K: H. S+ e7 R     軍人或其配偶違反第十條之規定而與人結婚者,其結婚無效。
7 D: Q7 n$ W- y" q, a第13條: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之軍人或其配偶,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相婚或相姦者亦同。
0 R$ g3 W# \  J, Y0 t, C      對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軍人之妻,犯刑法第二百二6 A) |, j/ F  \9 @: ^8 k
     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罪者,除軍人犯強制性交
6 ~7 q: [: I. ^( r     罪依陸海空軍刑法之規定處罰外,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K" k  S1 [. m$ o
      對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軍人之配偶,犯刑法第二百
8 E0 y" M+ M) j, }# C2 C5 t, S     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n( C% d) u) i4 w
第14條:犯前條所列各罪須告訴乃論者,軍人或其配偶因故不能親自告訴時,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不得與本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C) g) d" Z; B$ I
第15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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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o2 p* T  U1 O還有人想用這條來離婚哩!
0 u8 |/ G% X# n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8/225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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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6877 發表於 2016-8-13 23:35:47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學弟我本來是跟你同梯入伍(78年新年前五天入伍),我就是因為要結婚所以辦了緩徵,晚了半年變成了403梯,當時214營營長是吳應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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