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obq 於 2006-9-10 16:04 發表
版主说话实在有些刻薄,不提也罢不提也罢
人人心里有杆称,虽然可能这里大部分 都是支持版主的,但这样得理不饶人也会有损版主形象 ...
[box=red]寧安警告 :
您已違反現行言論辦法第九條; 以上藍色文字已與以下摘錄版規如紅字(一條一項)衝突, 現謹予以扣積分, 請尊重他人, 否則將依現行言論管理辦法進行後續處理, 敬請查照, 請勿自誤, 謝謝!![/box]
摘錄版規 :
(以上略)
◆第九條(警告)
會員經管理員為前條之提醒,仍不改善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並得鎖定回覆:
一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之言論。
二 發表色情言論。
三 發表令人心生恐懼之言論。
四 發表歧視性之言論。
五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六 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
七 發表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之言論。
八 發表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之言論。
九 發表其他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政治性言論。
違紀警告,得併扣憲金或積分。
(以下略)
(按一下詳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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