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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非遭受不當處分之當事人,請勿向申訴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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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11-29 22:59: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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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申訴中心受理兩件申訴案件,經查皆非遭受處分之當事人提出,而是遭受處分與給予處分兩者以外之第三人提出。詳情請參閱申訴書列表
申訴中心創立之原意,乃是提供給站內會員遭受論壇管理團隊不當處分之救濟管道,因此申訴中心是被處分人與管理團隊之間的中立裁判機關,理應只接受被處分人之申訴才是。
建議爾後類似申訴,應當還是由被處分人自行提出,非被處分人不應向申訴中心提出任何申訴,以免名不正言不順。
詳細條文請參閱論壇申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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