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成立迄今已滿十年,回顧以往,「創新思維.建立制度.前瞻發展.國際接軌」一直是我們堅持不變的信念,帶領全國消防救難人員齊心合力、積極努力,使民眾遠離危害,有效達成降低生命財產損失的預期目標,並獲得社會各界及國際間一致的肯定與好評。
分析94年一整年政府在火災、水災、颱風等災害防救成果均交出亮麗的成績單;這些成果都是所有消防人員、義消人員、鳳凰志工、婦女防火宣導隊及民間救難志工共同努力得來的。茲將這些努力成果與大家分享;
一、火災預防具體作為及執行績效
消防署於93年底明確律定了94年一整年火災預防施政重點,包括:
1.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火管理及防焰等三大火災預防制度。
2.強化防火宣導工作:製作手冊、短片、消防電子報、結合各地婦宣隊、義消、志工及媒體持續進行宣導。
3.執行住宅防火對策暨防範電氣火災計畫。
4.加強公共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5.健全高樓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6.持續推動縱火聯防機制。
7.充實救災車輛裝備,落實訓練,強化災害搶救能力等7大項。
經過一年的努力,我們分析統計94年總計發生5,139次火災,較93年6,611次減少1,472次,下降22.3%,創造了歷年火災發生次數最低紀錄(如圖1);死亡139人較93年160人少21人,下降13.1%,不僅為10年來最低點,並達到「每百萬人口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下」的國際安全水準;再分析歷年火災發生數,由圖1亦可以知道,從88年18,254次、90年13,750次、92年8,642次至94年的5,139次,火災發生數均呈逐年下降趨勢。
二、颱風水災防救具體作為及執行績效
近年颱風及梅雨雨量,均遠較往年為多,所以消防署94年採取更具體積極作為包括:
1.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全天候24小時常時三級開設;並分「幕僚參謀組」等13個功能組進行應變處置。
2.行政院院長邀集縣市首長召開水災及土石流保全座談會。
3.行政院副院長率隊實地訪評地方政府汛前防災保全應變整備工作。
4.責請地方政府規劃之避難收容場所應預置3~7天存糧。
5.增加協同指揮官機制。
6.預先針對淹水及土石流危險潛勢區域進行疏散與收容安置。
7.派遣協調官至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擔任協調聯繫窗口等。
透過上述相關作為的努力,94年颱風水災侵襲台灣造成災害次數與93年一樣為9次,但死亡37人較93年60人少23人,下降38%;受傷146人較93年525人少379人,下降72%(如圖2)。
三、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具體作為及執行績效
為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消防署94年提出包括:
1.推動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
2.推動「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設置警報器實施計畫」、
3.推動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管理制度等具體作為
經過一年的努力,由圖3可以明確的分析發現,94年全國一氧化碳中毒發生件數161件、死亡31人均較93年發生200件、死亡33人還低,尤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入冬後,幾波寒流來襲,經統計94年12月份共發生9件一氧化碳中毒案件,但創造0人死亡的紀錄,這是與往年發生之多數案件造成多人死亡情況完全不一樣的。
四、防範爆竹煙火爆炸事件具體作為及執行績效
為解決爆竹煙火爆炸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問題,消防署已完成「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等7項授權子法之法制作業,建立爆竹煙火管理體系,同時,於94年透過:
1.制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相關子法,健全管理體制。
2.推動爆竹煙火認可制度,降低非法產製。
3.開放國外輸入爆竹煙火,減少國內產製。
4.加強爆竹煙火安全查察,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5.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提醒民眾注意施放安全。
6.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發給檢舉獎金等具體作為,已將爆竹煙火造成的災害降至最低,包括:發生件數,94年2件較92年7件,下降72%;死亡人數,94年2人較92年12人,下降84%;較93年8人,下降75%;受傷人數,94年5人較92年29人,下降83%;較93年16 人,下降69%。(如圖4)
面對社會大眾對公共安全的期待,我們不能稍有鬆懈,必須更兢兢業業地扮演好消防的角色,時時策勵,完備各項消防法令規章、強化災害防救體系、建構完整火災預防制度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專業訓練、提升災害搶救能力、增進緊急救護品質並推展社區防災理念,以提供民眾完善的防救災體系,營造一個快樂、安全的生活環境,達到「健康國家」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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