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漢光演習主題以反恐演練為主,但據指出,由於法令並未授權,除了憲兵特勤隊外,包括空降特戰特勤隊、海軍陸戰特勤隊等特勤單位,都因為不具司法警察身份而無法執行可能涉及侵害民權有關的反恐任務;軍方內部形容,現階段的國軍反恐部隊,「大部份是擺飾品,只能看,不能用」。 * s4 n( G. x5 D! _8 T7 R官員表示,由於軍隊反恐缺乏配套法令支援,軍方希望法務部能在重新送出「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時,在面臨的恐怖威脅中納入類似「軍事攻擊」情況,授權軍事部隊進行反制。9 x; x1 ?7 W# E; j9 d' j# y
; A1 R1 M+ W b國防部現行將全台劃成三大反恐任務責任區,北部由憲兵特勤隊、中部為空特特勤隊、南部為海陸特勤隊負責,另外包括特戰旅與各作戰區都成立規模較小的反恐任務單位,但是除了憲兵特勤隊之外,其他負有反恐任務的單位都沒有司法警察權。1 B3 _, K; G4 @8 n+ }. S1 T' P3 Z
. p0 Z3 O) @/ P* ?6 k& `% j過去國防部認為即使沒有司法警察權,目前法令仍然足夠運用,官員說,一般武裝部隊,於軍事檢察官或地區司法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依軍事審判法第五十七條及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九條規定,接受軍事檢察官及司法檢察官之指揮,擔任警備及一般軍法警察事宜。 D( P7 r/ P# `* m; l: u0 O
4 N" g k) b5 V# B+ p如果事態擴大,政府宣佈戒嚴,根據戒嚴法第八條,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刑法上的內亂罪、外患罪、妨害秩序罪、公共危險罪、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及文書印文各罪、殺人罪、妨害自由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毀棄毀損罪等,軍事機關得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之。5 r- v6 X5 I+ h, C. l.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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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儘管已經有不少法律給予動用軍隊的授權,軍方內部仍然發現,由於恐怖份子的身份不管是外國人或是本國人,絕大多數是平民,除了憲兵特勤隊之外的所有國軍反恐單位,難以執行任何侵害民權的任務,包括搜索、拘捕甚至攻堅射殺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