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二等士官長 於 2006-4-28 10:06 發表
目前民眾對保險制度瞭解的程度不足,
經常喪失本身的權利,
小弟前陣子在國外也發生了一點小意外,
住院兩天並動手術,
於國外的醫院自費,且費用極高!
但是小弟國內的健保、公司的團保、及私人的意外險等…
都可以申請理賠,
問題是如何獲得醫療証明的正本?和收據的正本?
因為健保和保險公司都要求正本!!!...
報告士官長..
據小弟所知..
"醫療証明的正本"應該就是保險公司所要求的"醫師診斷書"..在證明病人的就診病名,過程與診療結果..
這個東西是只要咱們支付"證明書費用",要幾份就會有幾份!!..但各家的費用不一,大型醫療院所的費用通常較貴!!..國外的行情,小弟就不清楚了..
而保險公司通常只給付"一份診斷證明書"的費用(在申請名目上)..
而"收據正本",在台灣的醫療院所,絕對都只會開立一份..其餘的都只能稱之為"醫療費用明細單"!!..國外的情況,推算情況下,大概也是一樣如此吧?!
在"健保和保險公司都要求正本"情況下,只能保佑那些<公司團保&個人保險>的理賠金給付條件,可以用"醫療費用明細單"(影印本)來實支實付申請,或是可用"定額或日額"的方式給付理賠金..這些在您當初投保時,最好考慮進去,不然就當作做善事吧!!(所繳保費等同用來幫助其他出險的保戶)
當然,還有一個例外情況..
就是當您的醫療費用,花費很多時,有可能超過某一家保險公司(甲公司)所約定的"理賠給付額度上限"..那麼,這時候您還有投保其他家(乙公司)的"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時,就可以將甲公司賠不夠的費用,由乙公司來理賠..
只要請甲公司開立"理賠金額證明"(內載明..應給付總金額-已給付總金額=未給付總金額),把這證明交給乙公司作為理賠金額依據即可..(保險公司之間,有此默契)
所以,保險內容的選擇與投保額度的多寡,在投保當初是有必要確切了解與拿捏投保額度高低的..
附帶一提..
若是發生理賠事故的地點是在"中國大陸"..則台灣的保險公司(不論是本國或外商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要求保戶,在提出理賠申請時,同時付上"海基會"對所就醫的大陸醫療院所的"評鑑證明"!!
這個"評鑑證明"的正確名稱,小弟並不清楚..其實際的作用是要證明這家大陸的醫療院所,不是非法亂搞的黑心醫療院所,而是大陸官方認可的正牌醫療院所!!..原因為啥??..相信各位看倌都能理解..
[ 本帖最後由 大盤帽 於 2006-4-28 19:2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