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閒聊討論] 後憲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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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P508刀 發表於 2006-11-25 21: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後憲槍隊做成這樣的打扮應該很適合吧
http://www.wargameyau.net/viewth ... =page=1&page=11
 樓主| MP508刀 發表於 2006-12-26 23:45:55 | 顯示全部樓層

後憲槍隊台北會員活動集結

目前幾位論壇會員預計在951231本週日來個實戰成果發表會,已經達成共識要用黑色服裝及裝備做一致性的戰鬥識別,當然,最重要的識別就是由小林長官為論壇所設計的忠貞後備憲兵臂章,論壇若有本身即有從事生存活動的會員歡迎共襄盛舉.希望能著黑色服裝及裝備讓所呈現畫面更有整體性.若忠貞後備憲兵臂章採不可任意取下的縫製方式,請置於右臂以利拍照時完整攝入,當天若大家首肯,我們可以幫大家拍一下個人然後在論壇本主題做介紹,當然要當藏鏡人還是露臉大帥哥完全由您決定.在此發出訊息目的為:一`尋找論壇台北區從事生存活動會員共襄盛舉.二`將訊息公佈論壇給予管理團隊備查會員自發之正當休閒活動.特別在此感謝Hua站長對後憲槍隊成立之嘉勉及期許,希望能帶動論壇分布各地從事生存活動會員能將後憲槍隊四處發揚光大,並進行跨區交流甚而在可見的未來舉辦後憲BB槍生存活動競賽,謹提供訊息歡迎有意願出席會員可在本主題做回覆及指教,非常感謝
ps.原預計12/31的聚會已經延後,原則上為960107若有確定地點場合在另行發佈活動邀約訊息

[ 本帖最後由 MP508刀 於 2006-12-31 16:23 編輯 ]
 樓主| MP508刀 發表於 2006-12-26 23:59:32 | 顯示全部樓層
隊不起,再這邊用一張自己的照片示範一下臂章置於右臂對拍射擊動作取景的好處
Morries 發表於 2006-12-27 01:53: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508刀 於 2006-12-26 23:59 發表
隊不起,再這邊用一張自己的照片示範一下臂章置於右臂對拍射擊動作取景的好處

不好意思,生存遊戲我是外行人,插花一下......
請問MP508刀會兄是否有取得兩位原作者小林技佐、寧安的書面授權,授權臂章給予”後憲槍隊”所使用呢?

後憲槍隊一詞應是指有共同嗜好者的聚集吧!而目前管理團隊並未收到有要成立後憲槍隊的相關申請,即非屬於能公開代表論壇的團體
臂章是開放購買的,按正常邏輯來思考,若是您個人行為那便無所謂,但若是意圖使用在工商團體的代表Logo、圖騰、符號,那便要取得原著作者的同意。
以上 請後續閱覽者瞭解。
 樓主| MP508刀 發表於 2006-12-27 19:47:07 | 顯示全部樓層
引述:
寧安 : 原創智慧財產權宣示

首先感謝各位長官學長先進對後憲論壇紀念臂章的愛戴, 另外在此提醒據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授權使用屬原創者, 身為原創人; 謹在此宣示原創目的是公開供給所有論壇會員認購, 並同時授權使用於論壇整訓團體識別或經管理團隊公告之任何活動以及會員個人收藏之用, 若是未經本論壇管理團隊同意之任何私人團體或隊伍擅用為團體識別, 將會受到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約束, 以下並列相關說明如藍字連結, 為免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以及原創同意而有作其它用途他用之可能以及導他向視聽之可能; 特此聲明宣示, 合併暫時鎖帖, 同時交付管理團隊討論後續事宜; 再行後續處理, 同時提醒任何事項; 須據實公告, 勿導他向視聽, 知法守法; 憲兵執法精神永遠長存, 單純之事, 單純處之, 敬請查照, 諸多不便, 敬請見諒, 抱歉!!

而於今年7月10日公告團購時向隅者; 敬請  期待隨時的公告, 謝謝大家!!

設計源起 : 如連結1)中所述; 為中華民國95年02月間論壇整訓時/後之感想;
                     為日後中華民國後憲論壇之論壇整訓團體識別, 當月由寧安發起
                     草圖原創設計組合小林技佐既有後憲圖騰組合, 並委請小林技佐
                     電腦繪圖成稿, 並如下行程付諸行動而成實體.
--------------------------------------------------------------------------------------------------------------------------------------------------
謹依上文所述,本臂章此次使用並無違背當初製作臂章原意,首先本次拋磚引玉之活動為本人與Hua站長相談時,站長對我們從事生存活動後憲論壇會員之期許,因此個人希望能做一個開頭引起共鳴.
二`活動人員為論壇註冊正當後備憲兵會員並非上文所述"未經本論壇管理團隊同意之任何私人團體或隊伍",於論壇發文給予管理團隊監督就是要說明這不是一個背著論壇進行的活動,是志在結合已經從事生存活動之論壇後憲會員並為論壇其他未從事該正當活動之會員提出了解此活動之正向訊息.
三`原創作者小林長官目前授權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使用其設計,所以本人基於公佈訊息交由管理團隊監督之前提下,覺得並不適合由個人在做書面請求一事,但基於對小林長官之尊重,我當請小林長官在此主題幫我們做一回覆.
四` 論壇之各項正當活動之發起未必能全由管理團隊本身來做,蓋因每個人時間分配有所不同或對該活動了解程度多寡,管理團隊不要介意活動由誰發起,可樂觀其成,若有危害論壇聲譽或影響會員權益之情事在另行提出糾舉檢討即可,切勿捕風捉影影響發起活動之原始善意.
五`引述寧安先生上述聲明內文:知法守法; 憲兵執法精神永遠長存, 單純之事, 單純處之, 敬請查照, 如有冒犯, 敬請見諒.

[ 本帖最後由 MP508刀 於 2006-12-27 21:44 編輯 ]
440 發表於 2006-12-27 21:03: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瘋狗 於 2006-5-18 21:00 發表
以前干城13號操演自費買了一個喉結式的(約86~87年),當時國內喉結式還不多,被連長罵說聲音像含滷蛋,從此我就不再用喉結式了!!寧安學長,喉結真空式好用嗎?


多年前我用的是日製 C150 樓下手機+喉結式耳機
因為在登山時有時雙手無法拿托咪,耳掛式又不方便,所以用喉結式的,還蠻好用.
喉結式耳機說話時不能用正常的方式說話(對方聽道真的像聽你含魯蛋在說話)
要輕輕說而且那感應器要喬你放在頸部的位置,會有些位置聲音對方會聽的很清楚.

[ 本帖最後由 440 於 2006-12-27 21:46 編輯 ]
440 發表於 2006-12-27 21:26: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roop_Red 於 2006-5-18 20:12 發表
現在都是用電動槍作為主槍 . 瓦斯槍多是手槍或狙擊槍 .
步槍的瓦斯槍有違法的可能 . 容易改到超強 . 會有疑慮 .
以前CO2瓦斯槍時期 . 有被請去警察局喝茶過幾次 . 一方面是當時法令模糊 .
現在法令明確 . 但 ...


我剛退伍在桃園也玩過一陣子(比較常去虎頭山玩)
不過那時很多都用M16-( 三叉 )越戰用的外型改成CO2 接管又改槍管打鉛彈
自己隊員打用標準磅數跟 BB 彈,跟別隊打時都偷偷加磅數又偷加鉛彈
常常看到牙齒被打斷,手腳流血的都是家常便飯
所以玩了幾次我就不玩了,因為我不想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我現在對生存遊戲還是有點怕怕的啊!
 樓主| MP508刀 發表於 2006-12-27 21:40: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7 440 的帖子

現在是不這樣搞了,真的要強改的方法多的是,但是重點是什麼?改強去打獵就好,要拿來打人就別亂來,現在的電槍不要亂搞都沒啥問題.氣槍時代就是大家亂搞結果禁槍.現在政府給我們公民玩BB槍的合法權,玩家就千萬別白目的去挑倖公權力.您所說的那些現象都會被玩的人排斥難以生存,要不就是自成一格.我們也不喜歡跟自己生命開玩笑但我們也都沒有在碰到這樣的問題,您要不要找個機會跟大家交流看看,玩什麼都會怕怕,雲霄飛車也怕怕,好不好玩?當然好玩,是吧.
440 發表於 2006-12-27 21:52: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508刀 於 2006-12-27 21:40 發表
現在是不這樣搞了,真的要強改的方法多的是,但是重點是什麼?改強去打獵就好,要拿來打人就別亂來,現在的電槍不要亂搞都沒啥問題.氣槍時代就是大家亂搞結果禁槍.現在政府給我們公民玩BB槍的合法權,玩家就千萬別白目 ...


感謝刀兄的盛情邀約,如果你們有活動訊息po再論壇上有空我一定會去看看
雖然現在已經不適合做激烈的運動了啊!
不過去遞遞毛巾,倒倒水應該可以吧!!
weng009 發表於 2006-12-27 22: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508刀 於 2006-12-27 19:47 發表
引述:
寧安 : 原創智慧財產權宣示

首先感謝各位長官學長先進對後憲論壇紀念臂章的愛戴, 另外在此提醒據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授權使用屬原創者, 身為原創人; 謹在此宣示原創目的是公開供給所有論壇會員 ...

三.原創作者小林長官目前授權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使用其設計,所以本人基於公佈訊息交由管理團隊監督之前提下,覺得並不適合由個人在做書面請求一事,但基於對小林長官之尊重,我當請小林長官在此主題幫我們做一回覆.
四` 論壇之各項正當活動之發起未必能全由管理團隊本身來做,蓋因每個人時間分配有所不同或對該活動了解程度多寡,管理團隊不要介意活動由誰發起,可樂觀其成,若有危害論壇聲譽或影響會員權益之情事在另行提出糾舉檢討即可,切勿捕風捉影影響發起活動之原始善意.
.............................................................
關於第三點本人有些許疑問.基於尊重.尊駕當請小林長官在此主題回覆.這未免有先斬後奏之嫌吧
為何不先取的同意呢?總要等事情浮出事端後再來彌補!
再一點.論壇上各項活動發起雖未必皆由管理團隊本身來作.但還是需要由論壇管理團隊來節制吧.
請問你有取的管理團隊多數人的認可嗎?這點有挑戰管理團隊威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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