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警消甘苦談] 消防人員之工作環境

[複製連結]
fire409 發表於 2006-6-3 09:41: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6079|回覆: 0
 消防工作可謂集「緊急性」 「機動性」「警戒性」 「冒險性」 「挑戰性」、及「服務性」於大成。每位工作人員應具備有高度的服務熱忱、犧牲奉獻的精神、嫻熱的救災救護技能、強健的體魄及服從團結的工作紀律。

現行「消防法」所規定消防工作包括:
  (一)火災之預防與搶救。
  (二)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及管理。
  (三)定期檢查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
  (四)消防水源的設置及管理。
  (五)防火知識的教育及宣導。
  (六)火災調查及鑑定。
  (七)配合搶救其他重大災害。
  為達到「火災搶救」的目的,消防人員必須實施下列的勤務:
  (一)值班勤務:受理民眾對火災、急救事故的通報。
  (二)通訊指令勤務:指揮消防車輛出動、部署、搶救、命令傳達、資訊提供等通訊指揮聯繫事宜。
  (三)警備勤務:為保持24小時高度警戒狀態,也為了使器材保持最佳狀態,以使隨時出勤救災(護)、執行警備勤務。
  

其次,為達到「火災預防」的目的,必須實施下列的勤務活動:
  (一)安全檢查:檢查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場所中的消防安全設備,以免一旦發生災害時,無法發揮效用,而產生危險。
  (二)水源調查,檢查各消防單位轄區內各種水源,隨時保持充沛的水量,以使火災搶救之
用。
  (三)防火教育與宣導:希望能增進民眾防火知識,以提高警戒心,擴大火災預防的效果。
  

一旦火災發生時,消防人員則應迅速出動趕赴火場、擔任火場警戒、進行火災搶救、調查災情,即是進行「火場勤務」。

同時在火災撲滅後,為瞭解起火原因,消防人員則必須到現場挖掘、勘查火場、訊問關係人、判定起火原因,從事火災調查的勤務工作。

  現行消防人員所肩負的工作項目更擴及天然災害、空難、礦災、車禍、化學災害之應變與防救,以及核子事故之配合搶救等,以期能使全國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有更完善周全的保障。

[ 本帖最後由 fire409 於 2009-3-16 17:54 編輯 ]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21 21:23 , Processed in 0.018563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