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MP269C570T at 2005-4-24 06:17 PM:
政戰監控部隊的功能性就小多了,剩下如文宣、眷服、保防、監察、心戰等工作,軍事幹部就可以做了,美軍有專職心戰部隊,但沒有專職政戰幹部。政戰的功能不可廢,但不一定特別需要獨立一個政戰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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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P269C570T at 2005-5-9 20:18:
不過小弟有一個疑問,情報體系小弟認為可粗劃分為軍事情報體系與非軍事情報體系兩種。
軍事情報體系蓋為軍事情報局之類的,偵查敵軍動態與建軍備戰方向的情報,非軍事情報就如警政、海巡等等治安維護的情報與偵防。
非軍事情報體系的比較好法制化,也比較不會有爭議。軍事情報體系的要法制化,可能還是會有一大段路,而且小弟也認為不太適合太法制化,畢竟是和敵軍諜對諜,牽涉到國家安全的部分,還是需要一些見不得光的手段來搞情報。
但是缺點就是很有可能用見不得光的手段,撥一些情報能量來做國內部分的情報。
向美國的CIA不就是只負責美國境外的情報事務,合法非法的手段都可以用,FBI負責國內情報事務,就只能用合法手段。
我們要向美國那樣分工精細,負責國內的就是國內,負責國外的就是國外,可能沒那麼容易。
而且權力使人腐化,當有權力管到情治系統的話,一些既有的"福利"總是要留著已備不時之需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