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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9救災救護服務--純服務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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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409 發表於 2006-7-26 12:4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7851|回覆: 8
每當我們聽到消防車、救護車鳴放警笛,穿梭在大街小巷中,急駛而過時,都會引起民眾側目,消防人員又為維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努力。

壹、 消防119服務的項目
依據消防法規定,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為消防工作三項任務,為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政府在中央設有消防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有消防局,並設有「119」消防服務專線電話,全天候24小時為民眾服務。只要民眾有需要,拿起電話撥打「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後,立即出動各種消防救災車輛、人員前往搶救。各消防局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為服務身心障礙朋友,亦受理傳真報案,以期災害發生時能於第一時間通報,避免報案時間延誤,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消防機關119救災救護服務包括下列4大類項目:
一、火災搶救:火災、氣爆、爆炸等。
二、緊急救護:車禍、急病、摔(兇)傷、醉酒、路倒、自殺等救護及送醫。
三、災害搶救:颱風、水災、水石流、地震、車禍救助、山難、溺水等各項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中的人命搶救。
四、為民服務:捕蜂、捉蛇、送水…等,這些項目雖非消防機關法定工作項目,但因長久以來消防機關秉持為民服務理念,協助各機關及民眾解決困難,在民眾心中生根已久,也都習慣成自然地納入服務項目。

貳、 消防服務是否要收費
秉持為民服務之精神,消防機關在執行救災救護及各項服務時,皆免費為民服務,絕對不向民眾收取任何費用。

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點,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1條第2款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為下列之處分或強制措施: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致遭遇危難,並由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救者,該中心得就搜救所需費用請求支付之。

參、 善用119救災資源
消防乃是為全民而服務,民眾倘能自我注意,提高災害預防意識,可減輕政府在消防搶救上的投資,消防人員執行勤務,皆秉持為民服務精神,毋須收取費用,民眾如有救災救護需要,請打「119」,消防人員將熱忱為您服務。如有消防人員或不肖人士假借消防人員名義向民眾索費,請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檢舉,或向內政部消防署政風室檢舉,檢舉電子信箱 Gethics@nfa.gov.tw 、檢舉電話(02)8911-4752、0800-033119。

[ 本帖最後由 fire409 於 2006-7-26 12: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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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hill男孩 發表於 2006-7-26 13:2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前陣子在新竹光復路.有個路口有測速照相機!
然後後方一台救護車開過來~前面等紅燈車輛就慢慢靠左(因為救護車從右方開來)
然後等紅燈車輛就壓線了~相機就卡嚓ㄧ聲!
這時學長有什麼方法可以免繳紅燈越線!

之前有收過Eail.但是忘記了!
有請打火學長來說明一下
 樓主| fire409 發表於 2006-7-26 13:48: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unhill男孩 於 2006-7-26 13:25 發表
前陣子在新竹光復路.有個路口有測速照相機!
然後後方一台救護車開過來~前面等紅燈車輛就慢慢靠左(因為救護車從右方開來)
然後等紅燈車輛就壓線了~相機就卡嚓ㄧ聲!
這時學長有什麼方法可以免繳紅燈越線!

之前 ...

報告底迪:在路口等紅燈因禮讓救護車而違規被照相得免罰!但原則上該救護車必須同時鳴笛及閃燈才行。
交通隊會看照片判斷將他抽起來,如有收到紅單,你認為是禮讓車而被照相所致,可向監理單位申訴裁定消單。
dunhill男孩 發表於 2006-7-26 16:40:38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學長為我解答喔!


記住~救護車最大!
以後聽見鳴笛亮警示燈的救護車要讓喔!
也不要跟在後方~以為救護車幫你開道喔!
b763033 發表於 2006-7-26 23:54: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dunhill男孩 的帖子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現在很多登山客, 遇到颱風警報了還死不下山

需要出動人力救援的, 甚至是直升機

到底有沒有罰?

每每看到浪費那麼多資源去救一堆白目

就越看越氣


如果真如規定條文都有罰

那新聞媒體真該在每次救援成功之後

順便報一下:"本次救援一共處罰 xx 人次 , 罰款一共 xx 元, 扣除救援成本後國家共賺 xx 元"

好好警惕一下

[ 本帖最後由 b763033 於 2006-7-26 23:57 編輯 ]
 樓主| fire409 發表於 2006-7-27 07:21: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763033 於 2006-7-26 23:54 發表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現在很多登山客, 遇到颱風警報了還死不下山

需要出動人力救援的, 甚至是直升機

到底有沒有罰?

每每看到浪費那麼多資源去救一堆白目

就越看越氣


如果真如規定條文都有罰

...


b763033兄:那稱為登山聯繫,並以聯絡方式,協助下山如因道路因素則協助就地避難。
而所謂開罰,譬如已發佈海上路上颱風警報,而堅持下海游泳玩樂就可以災害防治法必須處以2萬∼25萬元罰鍰,像二次海上路上颱風警報發佈時民眾還是堅持下海,其實海巡署弟兄當場可以開立罰單,但還是以柔信勸離,如不聽發生被大浪捲走不但要開罰,還必需支付搜救所需費用。

[ 本帖最後由 fire409 於 2006-8-17 03:34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06-7-27 09:41: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fire409 於 2006-7-27 07:21 發表


b763033兄:那稱為登山聯繫,並以聯絡方式,協助下山如因道路因素則協助就地避難。
而所謂開罰,必如以發佈路上颱風警報,而堅持下海游泳玩樂以災害防治法必須處以2萬∼25萬元罰鍰,向前二次路上颱風警報發佈 ...



是的,打火學長講的沒錯
若是在陸上颱風還沒有發佈的情形下,國家公園管理處是無法限制已經申請過的登山隊伍上山。除非發佈了颱風警報,國家公園則可以以「封園」的模式阻止登山客上山。
但因為在山上才發佈颱風警報,可用以下的方式處理
1.就地避難:尋找山莊、小屋等有遮蔽物的房舍進行避難。若無避難山屋可資利用,可尋找避風處搭帳棚避難。
2.隨時透過無線電或是行動電話與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及登山平地留守人員聯繫。
3.若剛發佈颱風警報,而且推算下山時間與行程還來得及在颱風影響時間之前,則選擇下山。

另,有時候出動救援,主要是因為以下幾種情形
1.高山症狀:病患情況危急,並且若以救援隊伍徒步背負的方式時間上太長,因此可以申請直昇機救援。
2.嚴重外傷:處理方式如上
3.迷路:此種大約都是由山下派上山的救援隊伍尋找為主

以上為小弟多年登山活動所獲得的經驗,請各位學長參考
b763033 發表於 2006-7-28 01:09: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 sharka 的帖子

就這兩年吧, 就是一堆大學生登山去

發布警報了也不下山(三天前)

下山後一點感激的意思也沒有

還說她們不需要直升機救援, 靠! 日子太舒服了

這種新聞越看越火

不過奇怪的是, 出狀況的老都是一些""業餘""的登山客
MP119 發表於 2006-8-15 20:54:00 | 顯示全部樓層
打119報警時應詳細訴說地址,最重要是附近有無明顯目標物,如果住宅附近有消防栓最好因為都有編號而消防隊員每月會檢查一次所以對附近很熟悉可以讓消防隊員快速到達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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