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yellow]大盤帽提醒:
依據【論壇言論管理規定】第五條與第八條,內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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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會員言論之法律責任)
會員在論壇所發表之言論,其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負。如有違法需追究法律責任,且檢警司法機關提出要求協助調查,論壇將依法提供相關資料協助偵查或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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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提醒)
會員發表之言論,於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管理員得逕行修改,或先以短訊息或於討論區版面提醒之。
前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亦適用之:
一 會員使用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二 會員發表之言論,雖未侵犯著作權,但未附來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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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會員njewxv 補述上開二帖之引用來源出處,以免侵犯他人著作權,甚至引發相關法律(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54條)問題!![/box]
補充說明:
上開兩帖內文作者..期權隱中人..是否具<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
尚請會員njewxv 小心求證後而轉載之!!
若作者為會員njewxv 本人,亦請清楚明示之,以俾能確實承擔期貨事業之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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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yellow]大盤帽刪修說明:
上開兩帖內文,業經會員njewxv 本人於#5補述..確認為其本人之著作!!
是故依其補述,於帖文標題中加註【原創作品】四字,以彰顯其為該兩帖文之作者..[/box]
[ 本帖最後由 大盤帽 於 2006-7-31 13:3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