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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 請大家替特訓發生意外的金山消防隊員韓宏裕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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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7 發表於 2006-9-23 20:06:26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23/11/4dcd.html

我轉貼部份電子報片段,全文在上頭的雅虎電子報網址

.....更讓家屬無法釋懷的是,當韓宏裕被送到醫院後,當時訓練他的2個教官,還謊稱韓宏裕是自己溺水。


面對家屬和社會的責難,這3名游泳教官,終於出面公開道歉。


對於為何要用這種不人道的方式來訓練,以及說謊話來推卸責任,2人竟都只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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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教練真的很過份,這是一條人命而不是一般的錯,第一時間還說謊,昨天我看新聞時就覺的很過份,不止是這二個助教要負責任,連他的長官做假筆錄也是要付法律上的責任,就像今天那個被採訪的人講的一樣,他必須把影帶給大家知道,無論如何也不能隱藏真相,或許他講的話是在會這件事情爭個『理』字,但實際上消防員工作危險性很高,如果他們平日看到同事出意外,而長官確虛偽造假做假筆錄,隱藏真相的話,那看在眼中的基層同仁怎麼會去在出勤時賣命?他又如何能知道及確保那天換做出意外的事,他的長官也會不會這樣的對他呢?
23053 發表於 2006-9-23 21:01:27 | 顯示全部樓層
確實嚴苛的訓練,可以造就個人一身的本領,
但訓練官應該在訓練開始前,
應該多加注意學員的的狀況,
老話還是那句:事情發生了,除了該檢討責任歸屬之外,
以後這種事情還是該多加注意,
不要再發生了,
希望韓宏裕可以發生奇蹟,平安回來,
也希望訓練的傳統不要因噎廢食,
不然以後上火線只會再發生更多這種事而已…
HOPE小饅頭 發表於 2006-9-23 21:18:37 | 顯示全部樓層

前幾天看到這則新聞覺得很難過

聽過很多服役過的同學朋友,就知道在軍中的訓練是很嚴苛的,我知道所有的訓練不只針對体力,還有意志力,但如果能夠小心安全不是更好嗎?看了那段影片,我只看到他一直被人拉下水要游泳的部份,但就覺得很難受了,因為他給我的感覺是他快游不下去了,但那二個人還硬要逼他游.就如同學長說的,他如果不行就讓他退訓,或者改天再測,難道不行嗎?然而做錯事的二人在事後說謊更是讓人心寒!
chenpailiang 發表於 2006-9-23 21: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剛新聞又在播....家屬決定在未來兩三天內拔管...讓韓宏裕安心的離開了....
因為醫師說他的狀況比植物人還糟.....希望這次的教訓可以給當局一點警示~~~
9527 發表於 2006-9-23 21:46: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的這件事情真的要嚴辦,看在打火弟兄的眼裡真的不是滋味吧,明明一群受訓的同學都看到及目賭了,長官還睜眼說假話,做假筆錄讓事情沒真相,隱瞞家屬真相,這樣怎麼能讓打火弟兄為國家賣命,而且人都會有意外的可能,消防隊員的工作機率發生比較高,看到長官這樣搞,難保那天自已出了意外長官也會比照辦理隱瞞真相給家屬,一件讓在場人士對於國家會事後照顧家屬的承諾都消失的盪然無存了,怎麼會無後顧之攸的衝進火場救人,更別說是賣命了。
寧安 發表於 2006-9-23 22: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個人感想...

1) 訓練 : 消防隊員泳訓是通才訓練, 就算課程再怎麼嚴苛也不應以特戰蛙人泳訓來比擬, 因為特戰蛙人是先挑適體能者後泳訓, 再不適者退訓, 消防泳訓不該以為比較, 該檢討.

2) 教官 : 素質奇差無比; 已不是過失殺人可定斷, 錄影帶可證明是故意殺人; 也就是謀殺, 怎可讓有謀殺意圖劣質人員擔任教官職? 無非是將殺人犯置於救人英雄可列, 該起訴.

3) 長官 : 第一時間後的發布公開說明根本就是公然說謊, 顯然是瀆職, 偽證, 偽造文書, 窩藏罪犯, 如此長官; 根本不適任擔任何長官惡劣不可赦, 天地誅滅, 該判重刑, 該查辦.
 樓主| fire409 發表於 2006-9-24 11:55:56 | 顯示全部樓層
[wmv]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Video/0922.wmv[/wmv]
看到影片可以說:這位弟兄是不太會遊泳吧! 因為人家壓他下水他一直要上來,我想是在上踩水吧!不過二個人教一個人,也太扯了吧!可見北縣人力太多了喔!當你看到一個人都一直在吃水了,還不停手給他上岸 還在叫加油!叫什麼加油!就像我們在火場溫度很高叫你加油進去你會進去嗎 ? 不說二位助教到底怎樣?當一個老師的人最重要是什麼 (學員生命) !

當時我們上潛水,教官因為我們安全問題!差點和釣客幹起架來這才是教官。如果你不去重視別人生命,別人也不用重視你生命不是嗎? 還一大堆同學說支持誰?支持誰?支持屁啦!你們可以替他受刑嗎?替他向家屬說SORRY嗎?誰可以替他受這些才說話!

不過我想這件事可以改變這二個助教的所有了,還有北縣課長的作為實在是 ....真是高手 (為什麼當時要說謊) 這句話。真是太會推了吧!要是我是這二個助教,我一定把所有人都拉下水,人家上面都不支持你了!還忠心護主,真是豬頭吧!人都說要死也要拉個墊背的,長官好像每個人都對這二個助教,有情有義!這二位助教死也要自己擔下責任,你在坐牢,長官還在喝什麼花什麼酒,你們真是笨到可以啦!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啦!由是這種長官好像出事我都沒有責任。長官永遠不會錯! 這是銘言不是嗎?

這起事件被披露後,北縣消防局立即作出懲處,該局教育訓練課長陳百瑞降調非主管階級的企劃課課員並記小過二次,小隊長李永傑記小過二次,分隊長顏一加記小過一次,當天五名泳訓教官全數撤換而直接相關的二名助教陳振偉、吳慶和各記一大過並降調原職這項懲處已送縣府,定二十五日由送考績會審議,至於二名助教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則交由警方移送法辦。

至於北縣消防局長顏振嘉深感督導不周,對全案感到遺憾難過,二十三日向縣長周錫瑋口頭請辭獲准,並表示,縣府絕對會負起責任,全力協助韓員後事及照顧家屬,至於事件的原貌亦將儘速於調查釐清後對外公布。
 樓主| fire409 發表於 2006-9-24 12:04:41 | 顯示全部樓層
再來我來講講我的看法!我不會原諒陳振偉、吳慶和的。他們根本不配當人家的學長,叫你一聲學長,是尊重妳的期別!你的經驗,不是讓你可以欺負學弟的。

我曾鄉下的地方待過,也帶比較都市的地方待過,比較之後,都市地方學長學弟制很明顯。而且為了要在那團體生存,所以壓力很大,每個人身體構造不一樣,體能也不一樣,所以不要以自己的標準去檢視別人。

在鄉下,老學長也是從都市調回來的,但相處起來,就多了很多人情味!學長看學弟,就像爸爸看兒子,他們也有受過救助訓,也是在大都市待過,但他們知道:體能不是一輩子都可以一直是TOP的。他們也有很多感慨!體能強、我救助隊!

所以個人覺得整個體制都要改,不是出了事!畏畏縮縮,還想要瞞天過海、一手遮天!憑良心講:多半人都為了這一份薪水,不是大部分的人都喜歡這工作,甚至是認同的,為了一個訓練賠掉了,這麼多的成本。

大家真的事要好好檢討才對,歷史也許可以原諒但不能忘記,這是小弟的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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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55979 發表於 2006-9-24 12:36:53 | 顯示全部樓層
也太過分了
不會游泳是這樣訓練的...
氣到沒話說
瘋狗 發表於 2006-9-24 20:24:18 | 顯示全部樓層
但是就那錄影帶來看,光是那幾次壓下水,並不會造成溺斃,一次都不超過三十秒,該員也有浮上水面換氣的機會,我認為訓練雖不人道,但訓練方式不至於溺死,該員應該不是沉在水中無法換氣致死,應該是氣管因為嗆水無法換氣而窒息,或是腹中有食物在運動中噎住氣管,應該改進的是助教的素質跟經驗,該員臉部泛黑表示已經缺氧了,再來氣管沒檢查有無暢通,CPR有屁用!!乾脆送去UDT代訓算了,教官經驗豐富,經驗更是一極棒!!很多退伍都當救生跟潛水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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