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yellow]首先再度重申論壇定位和言論管理辦法; 請各位學長先進查閱本帖第一帖內容, 並呼籲任何以言辭涉及人身攻擊以及試圖挑起筆戰者; 因其言之無物, 故本座將之全部列為空洞言論看管, 若仍試圖挑釁; 大量發出者, 將以現行言論管理辦法辦理, 依律處理, 沒有例外, 敬請 查照, 謝謝大家!![/box]
原帖由 M16A1 於 2006-10-10 12:09 發表
抗議 有公開方式 做人身攻擊不當的言論
貴站至今沒有對發言人的不當言論做出處置
如果這有這種言語暴力 並且是版主 那是有辱此論壇的公正性
[box=yellow]寧安規勸警告 : 回答您; 學長您所指出的帖文出自以下藍字連結, 在下已依職權舉出黃牌予所有發言者, 並未偏坦任何人, 敬請查照, 惟您現仍在此帖標題下; 繼續涉及發表與標題不符言論; 謹先回覆您的抗議, 現再舉黃牌一次, 請勿再犯, 另外您於其它帖標題之下, 亦有發表已被在下歸類為大量發表空洞言論, 請查看以下公告, 謝謝您!!
(按我一下查看#13) 憲兵本來就是「MP」?[/box]
原帖由 M16A1 於 2006-10-10 15:47 發表
MP1983兄有所不知
今天有某版版主 以公開方式要人滾 要人殺進官府抗議
罵人沒有膽 沒有種
這種言詞不當 未見處理反倒鎖版
看看後備憲兵論壇 是否會公正處理還是不作為
過去 有網友發私人訊息辱罵 跟網管反應 反倒被禁言 這是個人經驗談
這次憲校馬屁口號事件
下次再有機會和憲兵政戰主任 憲校校長吃飯 再見到憲兵司令
絕對會反應的 但不是用殺的方式
[box=red]寧安違紀警告 : 您已違反版規, 現提違紀糾舉, 又查以上會員仍不斷試圖挑起人身攻擊並不服管理員糾舉的挑釁行為; 本座將之列為大量空洞言論, 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屢勸不聽, 現在為消除與版規第十條衝突, 將以上二員關入禁閉室, 敬請 潛心思過, 請勿再犯, 敬請查照!!
[box=white]摘錄版規 :
(以上略)
◆第九條(警告)
會員經管理員為前條之提醒,仍不改善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並得鎖定回覆:
一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之言論。
二 發表色情言論。
三 發表令人心生恐懼之言論。
四 發表歧視性之言論。
五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六 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
七 發表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之言論。
八 發表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之言論。
九 發表其他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政治性言論。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和第三項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以下略)[/box]
(按一下詳閱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box][/quote]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10-10 17:2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