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r 發表於 2011-1-20 18:04:5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UkxFgyM9k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Rh6jud37wE&feature=&p=AC14C21AA8EC2DB2&index=0&playnext=1

LeoSheen 發表於 2011-1-20 21:45:46

原帖由 Bcl2 於 2011-1-20 13:0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看完一些槍決文
一直有個疑惑:

如果是一般刑事案件的死刑槍決
一般都是兩槍結束,三槍已經算少見
為何軍法槍決卻還有那種開上七八槍,幾乎把犯人打成蜂窩的狀況
是否這當中也有發洩情緒的成分在內?

我也感到很疑惑,
就像你說的「一般都是兩槍結束,三槍已經算少見」。
不只是一般刑事案件的死刑槍決,軍法槍決也是這樣!

事實上軍法槍決用步槍幾乎貼著身體的從心臟後方射入,前胸穿出,
一槍已經足以斃命,第二槍都是多餘的。

補第二槍通常是看到受刑者身體(尤其是腿部)不自主的抽動,
所以檢察官(有時候是憲兵帶隊官)會認為「還沒死」,
所以會下令再補第二槍。

至於網路上有人提到的開上七八槍,聽聽就好!:lol:

LeoSheen 發表於 2011-1-20 23:12:07

原帖由 御德堂 於 2011-1-20 16:2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學長,此事是親身經歷:htwl:
當年在某憲兵隊,每一日晚餐後,1900前絕不排哨表?1900前,如果無公文來,就可安心排哨表,如有公文,馬上簽核,呈隊長批示mp03

不是要給你吐槽,:handshake
我實在是對「8天槍決14死刑犯」及「槍枝是38手槍配紅絲帶」這兩件事很感興趣!
因據我所知,關死刑軍事犯(含非軍人依台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付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而軍事審判的)最多的是在警總看守所,
警總軍法處執行槍決多是請台北憲兵隊負責開槍及刑場警戒(曾有短暫期間由警總憲兵230營執行)。
民國60年代以後,我想不出警總看守所有「8天槍決14死刑犯」的情形,
而同時期憲兵隊槍決都是用步槍,沒聽說過用手槍的。
所以對你這段很不尋常的故事非常感興趣。:titter: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1-1-20 23:21 編輯 ]

御德堂 發表於 2011-1-21 09:14:44

回覆33哨

報告學長,年代不一樣!
小弟上述情況是真實,礙於機密,不能太明講:htwl:
某監獄公文(極機密極速件),在1900前,專人送達憲兵隊,內容是死刑犯姓名及犯罪資料......mp02

asun 發表於 2011-1-21 10:27:38

原帖由 御德堂 於 2011-1-21 09:1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學長,年代不一樣!
小弟上述情況是真實,礙於機密,不能太明講:htwl:
某監獄公文(極機密極速件),在1900前,專人送達憲兵隊,內容是死刑犯姓名及犯罪資料......mp02

請問學長:

當年死刑犯應該是被押在看守所,還是在監獄?
因此這個極機密極速件公文,是來自監獄還是看守所?

陸雋康 發表於 2011-1-21 11:50:56

原帖由 御德堂 於 2011-1-21 09:1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學長,年代不一樣!
小弟上述情況是真實,礙於機密,不能太明講:htwl:
某監獄公文(極機密極速件),在1900前,專人送達憲兵隊,內容是死刑犯姓名及犯罪資料......mp02
報告學長小弟是72年在台北隊服勤務的 當時的槍決任務是前一天就已經知道的
14哨的沈班長及尤班長都有參與 小弟對於當年的李師科事件記憶更是清楚
還記得人犯早就在前天晚上就押解到憲兵隊看守所了 公文更是跟犯人一起到
應該是年代不同吧 還有待學長說說當時的故事

御德堂 發表於 2011-1-21 17:16:46

某日公文又來了:gun: ,看了內容:結夥搶劫、殺人.....犯案前科,四名死刑犯的前科加起來超過50件,最重要一件犯罪事項"解嚴時期,結夥搶劫,依軍事審判法...惟一死刑":Q
平時執行槍決任務,一日最多1~2名死刑犯,明天一次要幹掉4位死刑犯。看到公文後,馬上算算兵力派遣表上士官兵人數,不夠多到執行槍決任務(正、副手加駕駛,共9員),因為任務結束,當日執行槍決任務者,放"榮譽假"一天至當日2100。mp04
當時憲兵隊據點多,隨隊士官兵卡哨緊,又有協警勤務.....。請示長官後,從各據點抽調一名人員回隊上支援。:sppt:
人員派遣表、槍枝彈藥、派車單(此次是用軍卡載運)...一一填寫完畢呈上簽核,當天晚點名,隊長親自勤前教育...。
XX...,兵力人數不夠,小弟自己2300~0300也有協警勤務一班,後接機動班(補眠):Q
為何此次任務,印象特別深刻。就是協警勤務中,把友軍一位校級軍官帶隊處理。原因是酒後鬧事..。
又加上當日槍決任務結束後,人員回到憲兵隊,準備卸裝清理槍枝彈藥。
此時刑場來電.....蝦密,有一死刑犯未斷氣,XXX...等二員,駕駛開警備車載XXX..等二員弟兄,火速前往:gun:
折騰了快二小時後,人員平安回來。某士官告訴偶,"榮譽假"時間要延長,駕駛"順勢推舟"也魯假單來,好人作到底,向隊長請示後....,如擬,皆大歡喜。.................................年代久遠,還有更勁爆刑場靈異事件....:htwl:
"御"心正道普十方
"德"術良善利眾生
"堂"堂正正憲兵人
感謝學長、學姊...:sppt:

aleckcho 發表於 2011-1-24 12:42:46

原帖由 御德堂 於 2011-1-21 09:1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學長,年代不一樣!
小弟上述情況是真實,礙於機密,不能太明講:htwl:
某監獄公文(極機密極速件),在1900前,專人送達憲兵隊,內容是死刑犯姓名及犯罪資料......mp02

大佬...您就不如來個"後憲(微雞解密)"吧................
這二十多個年頭...應該沒有如密集的大陣仗
所以就是"洩密"...應該也不會被論罪的
小弟閒閒也來論述一下愚見
軍中槍決......
應該也如民間
只是從法務部的檢察官變成軍法官交付軍事檢察官執行
依規定..再交付轄區之憲兵隊軍司法小組籌備處理
依法...憲兵隊才有軍司法執行的依據...論壇上的眾學長先進應該都不陌生
所以...只要憲兵隊轄下的所屬...受命執行憲兵隊任務
就算你平常是伙房...穿上甲種服..都可以受憲兵隊命令去執行哨長所說的"槍決"任務

印象中...民國78年的那次洪員勤務
應該是憲兵司令部核簽後
由台北憲兵隊指揮官指揮(當時為湯先智少將)
由參謀主任(當時為丁念慈上校)
交付軍司法小組統籌(當時編組軍官一名.士官兩名.其中一名現為執業律師)
202兵器連常備士官出手後結束的....
小弟覺得...一般人...說說可以..真的要去摳那個板機
我想...得用另一把槍押著才敢去開
記得...當初押解洪員赴刑的那兩位大專預士任務結束回營
是一副"魂飛魄散"的狀態.......
聽說是還沒"就定位"
就開槍的.................

[ 本帖最後由 aleckcho 於 2011-1-24 12:47 編輯 ]

御德堂 發表於 2011-1-24 18:55:35

回覆38哨

報告學長,發表後憲(微雞解密),不太好吧?:shy:
事隔20幾年,想到往事,心中難免:gun:
往事記億就隨風飄散: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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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戒嚴時期憲兵有槍決人犯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