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呆 發表於 2009-5-19 00:16:18

原帖由 fums0505 於 2009-5-18 01:5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憲兵』..『領袖的鐵衛隊』...『 ...
隨文PO上"我們是領袖的鐵衛隊"歌詞簡譜,參考...
http://img32.imageshack.us/img32/8415/012tqg.jpg
不知道,現在唱是不唱?

fums0505 發表於 2009-5-19 23:37:53

回覆 11哨 郝呆 的帖子

報告學長:
我好像已經沒有印象『這一首』了
看了半天,也哼不出來
真!真!真!有一點慚愧

菜比巴 發表於 2009-5-20 09:16:34

原帖由 jojonick 於 2009-5-18 13:0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大三級所謂的三級應該是:兵 → 士 → 尉 → 校 → 將
這部份論壇的舊文有討論過,只是要去翻一下~
嗯...小弟聽到的板本跟大大學長一樣
兵 → 士 → 尉 → 校 → 將
憲兵執勤時如遇有軍人身份的現行犯可直接進行逮捕
可是當現行犯為將軍身份時就沒有辦法直接逮捕
好像是要回報軍事檢察官然後有上頭的命令才能逮捕抓人
所以大三階指的是士官階~尉級階~和校級階

9527 發表於 2009-5-20 10:45:52

原帖由 菜比巴 於 2009-5-20 09:1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嗯...小弟聽到的板本跟大大學長一樣
兵 → 士 → 尉 → 校 → 將
憲兵執勤時如遇有軍人身份的現行犯可直接進行逮捕
可是當現行犯為將軍身份時就沒有辦法直接逮捕
好像是要回報軍事檢察官然後有上頭的命令才能逮 ...


關於將軍的身份,那個是指在偵辦案件有必要之時,並不是指任何時候,因為現行犯是不問何人都可以直接逮捕的,就算立法委員在會期間,若是現行犯,仍可以逮補的,只是通常立委不太可能會在立院外變現行犯而以。(立委逮捕依據憲法增修§4Ⅷ)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9-5-20 10:49 編輯 ]

Kanhsun 發表於 2009-5-20 16:52:39

學弟所知的 跟7哨及13哨的學長所列是一樣的
兵=>士=>尉=>校=>將

但是學弟值車巡軍紀糾察勤務時,是不會對軍官級的長官這麼說話(憲兵上管三級),因為沒有依據
我會搬出法令 依據 國防部 金詮字第001號令 現役軍人遇憲兵盤查,應出示補給證..等
退伍12年了 法令都忘光了 只記得前面的,望學長們見諒

另外回13哨學長
軍紀糾察裡面並不包含所謂現行犯逮捕條例
但是依據刑法,現行犯是人人得以逮捕,並非憲兵才能逮捕,舉例來說,若是搶劫現行犯,
也是人人得以逮捕,即便他是將級軍官

以軍紀糾察而言,將級軍官違紀,就算你是尉官軍紀糾察帶隊,也不能上前糾舉(可以暗示)
能做的,就是紀錄當時的狀況,收勤務回隊上時在回報,這是國家給將級軍官的尊嚴

學弟的經驗裡面
肩膀上開花的軍官,遇到憲兵盤查,態度都是很客氣的,沒遇過刁難的情事
通常會刁難會發脾氣的,都是中尉;上尉

tu 發表於 2009-5-20 17:58:07

原帖由 liuaj 於 2009-5-18 21:1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跟學長們報告:

本排一位超級學弟的功績

話說學弟快破百時,排上又補了3名59x梯的學弟,要接替我們這梯的

我一個同梯(很兇狠!支援空特戒護班)帶一個學弟,可以說把全部精華都給他了

而這學弟真的青出於藍

...


哇..學弟我們好像沒有教過那樣的處理方式吧.
聽你那樣說那位2兵是蠻狠的.我也支援過空特部戒護過但沒你說的那樣.
我在卡旅部哨有記過旅部連的上兵.後來也是副旅長找他到排上說情才劃掉的.
基本上我們那時對女軍-士官還蠻有些禮遇.也有過穿甲種服進到女軍士官房舍搜查過..裡面真得是跟一般的民房沒什麼兩樣的.還有洋娃娃呢
我們是有在交管哨那抓過一位少尉過..帶手銬壓回排上不坐車是走到排上喔..那天還是懇親會.主要是要他難堪.

liuaj 發表於 2009-5-20 18:36:38

原帖由 tu 於 2009-5-20 17:5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哇..學弟我們好像沒有教過那樣的處理方式吧.
聽你那樣說那位2兵是蠻狠的.我也支援過空特部戒護過但沒你說的那樣.
我在卡旅部哨有記過旅部連的上兵.後來也是副旅長找他到排上說情才劃掉的.
基本上我們那時對 ...

是470梯!!、286排的學長

學~~長~~~~~好!!!

570梯死菜鳥旁邊撐著了

學弟報告學長

學弟支援空特的同梯在精實案時

所有支援空特的士官兵通通歸建

當時在空特帶我同梯的是軍監支援來的上士

可想而知當我同梯回來時把真正軍監那一套(非戒護)傳給學弟

讓他們應付陸軍弟兄!!可以說極端變態跟刁難...

連當時569梯紅軍跟我和另一個同梯有點看不下

可是為了排上斷層不能太嚴重(70梯退後的紅軍是還要7個月才退伍)

當然這也是憲兵官跟排長默許的

所以造就幾個2兵悍將

其實學長也知道,我們憲兵排對旅上的女官都很尊重

常常睜一眼閉一眼

除非太誇張,但也是客氣的口頭告知

畢竟當時排上所有需要的駐地軍品支援都來自這些女官

當然當時的旅上女官都能配合

相安無事

那2兵悍將因搞不清這其中道理,

才會發生刁女官的事情

jameslu25 發表於 2009-5-20 19:01:07

其實如果依照我們當時學長的說法應該是:學弟!!你們只要出門執行巡邏任務~心理一定要想著~你們就是代表台北憲兵隊的隊長出門巡邏~凡事只要照規矩來~客氣點~出了啥事都會有指揮官在後面挺你的~PS202指揮部的指揮官應該屬少將缺沒錯吧!!

xo_kuang 發表於 2009-5-20 22:40:38

原帖由 ra 於 2009-5-19 00:0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回應各位學長說法憲兵見官大三級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在國府憲兵時代(大陸時期)由於勘亂內戰散兵游勇很多,而各地憲兵在執行勤務態度上讓一般民眾及軍人誤解說見官大三級!而是執勤憲兵是代表當地最高指揮官執行軍紀糾察勤 ...
補充說明:
依據憲兵勤務令
第 四 章 勤務處理
第10    條憲兵服行勤務時,應恪遵和平,勇敢、廉潔、慧敏之信條。第11    條憲兵對於軍人之違紀行為,應當場糾正,必要時對於士兵得加管束,並迅即通知其原屬部隊領回處理,或逕行處理。但對官長應以有禮貌之態度,詢明職級、姓名及其所屬,通報原單位處理。第12    條憲兵對於部隊違紀,應列舉事實,通報該管長官處理。第13    條軍人之犯罪行為,經偵查終結後,應送交該管長官或就近有軍法權之機關審判。

憲兵輔導長 發表於 2009-5-24 16:02:11

請問這位泡泡少校
你不懂禮貌嗎
看到我你不會敬禮問好哦
你沒看到我是憲兵軍官哦
見官大你三級 你沒聽過嗎?

~~~緊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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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見官大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