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leosheen
就你說的4、不過….你為什麼要讓他坳東西呢?不給他坳不就好了?他又打不到你
就是因為大家都當是好朋友看待,如以借名義,就久未歸還,那該如何處置?
相信大家會來論壇都是想來交朋友,大家都不想就這樣破壞彼此間的情感,不管是公或私方面團隊
更應嚴格審議團隊人員之品格,及其中立性,才辦法表帥執權,以求眾服,團隊的辛苦有目共賭,且不是所有團對人員都是如此,所以也跟團隊人員說聲辛苦,如果濫用職權時,團隊不知又該誰出來督導呢?也是站長嗎?還是有其他管道呢?
論壇中與團隊的溝通平台,只有申訴一個管道?
就承leosheen學長說的如果單要唯一的準繩是:在論壇中的行為,一律以論壇管理辦法為依歸。如果涉及國家法律,則以涉及的法律為依歸。
不管我是不是當事者,無風不起浪,現在是看團隊的處理及展現魄力的時候,如果團隊不處理
這樣看來使用法律是唯一可行的途徑,畢竟論壇不是法律機構,也無法達到法律行事權
我也贊同華版主的提議,讓論壇更透明化,這樣更能了解團隊的作業及各位的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