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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政策] 募兵制,操死的士官,以及X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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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7-14 08: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rkyuu8 於 2013-7-12 01:38 發表
+ m! x! w* l+ T7 [5 w8 X本來我都只潛水連帳號都沒註冊
& K/ \; M2 `0 k. N1. 洪同學沒帶照相手機,戴MP3的確違紀沒錯,但如果因為這樣就送禁閉,那一堆在軍營裡滑滑手機打卡好快樂的軍士官該如何懲處? "一堆"泛指7成以上的志願役
. n4 d& [" u! k$ K. J. L$ P2. 部隊有許多志願役軍士官兵欺壓義務役軍士官兵的情事,可能各位學長均是嚴以律己以理服人的好官好兵,所以並不能理解這件事為什麼會引起廣大年輕一代的關注,尤其是曾服義務役的男性
6 |* j3 G# m7 s& k3. 學歷越高,越是謙和待人越能以同理心為對方思考,洪同學的同袍我認識,他在連上的確如爆料及鄉民所說極富正義感,因為看不慣某些軍士官毫無理由的整兵玩兵凹兵所以和長官結下樑子
2 z8 u2 e( V' t# T5 o3 K. ]" u1 J軍方從頭到尾都在鬼打牆,千錯萬錯都是禁閉設施和天氣的錯,還有當替死鬼的義務役醫官的錯
/ i* [2 u( h! E. C2 c' x ...

- F& j; H1 R9 b) U# N這位學長所言部分確實有理,惟有些部分恐怕有些失真。就過去我所經歷的連排級長官同學而言:一位連長憲專10期、另一位為陸官正54期;兩位副連長皆為陸官專科7期;輔導長則有政校專科某期、志願役預官與陸官正57期等三位。除了輔導長方面比較疏離外(當初連長、副連長有交代,跟蝴蝶長官與政戰士要保持些些距離),兩位連長與兩位副連長都待我如兄如弟,不僅從未惡言相向,還都對我呵護備至;遇過的四位排長學長學弟皆為憲專19-21期,彼此相處也頗為融洽,所以,"絕無任何連級常備軍官欺壓本人"之情形,合先敘明;至於在憲兵隊時所遇到的五位副排長,除兩位是憲兵之寶"老芋頭"(據說有位是當時司令的同學),另三位則是士校常士,現在要言歸正傳了。常士普遍特徵就是體能戰技超強、本職學能俱優,這三位常士副排長中有兩位不僅品行端正且待士官兵皆嚴格卻無苛刻,當時我的副排長就是這樣,每到輪值星當週休假時由他代理值星官,全連官兵皆可輕鬆以對,毫不擔心會有意外驚奇產生。但很不幸的有位在連上任職多年資深常士(士官長)副排長就不同了。就像最近因洪案揭露的那位該連常備士官被他臉書上朋友留言道"吃喝嫖賭樣樣精,猛喔",不僅私生活不檢點,在部隊作息時間亦對士官兵經常罵豬罵狗、甚而拳腳相向;就在某次本人為憲警連巡臨檢勤務時,接獲通報前往一電玩場所將一身戎裝的這位副排長帶回隊上,不久後他就被調離了,此乃營連排級軍官幹部上發揮階級職務之上命下從效能;但換成洪案,假設是這種情形(目前案情越趨此兆):該常士或因老資格、或因在連排級軍士官面前頗得信賴、甚至寵信,若果網路傳聞屬實:此常士月休15天吃喝嫖賭樣樣來、又與連長、另一士官長經常唱歌飲酒作樂,如兄如弟、沆瀣一氣,而據說渠等與旅部某主官管又交情匪淺,而該旅高階軍官又與269旅權責幹部有良好關係,不幸事件於焉產生。如果您有用心觀察國防部所為之懲處,就會發現部分端倪所在:
4 Y" n. _  u" R: Q. ]1.帶照相功能手機關緊閉:理由太不充分了啦!現在手機僅有照相與MP3功能實係稀有手機,沒有任何桀傲不遜、口出惡言、品行不端,非經禁閉悔過處分難以矯正,不得交付;更何況現今官兵,絕少沒有人手一機吧!純粹此一理由,那麼頂多暫時代為保管、休假發回就可以了嘛!
8 @- I9 L2 X; Y2 w" z, X, D+ }2.為何部分同級副主官、主管之懲處較主官重:通常同級主官都較主管、副主官重,除非該業務為副主官或主管主要業務,要不然就是該案根本就是副主官或主管逕行批可,主官根本是飛來橫禍、代罪羔羊。9 C- Q: A/ I3 r) m' l8 K9 t1 ?" P
3.洪員所屬之副連長、輔導長、排長等為何無懲處:現在陸軍旅部連都沒有副連長、輔導長、排長的編制嗎?為何這些直接幹部反倒未受懲處?還是,其實是有部分幹部是反對禁閉悔過處分的,只是人微言輕?3 ], Z: s3 D7 o' ]& X1 Y" R

1 E  b% Q4 \6 ^$ O4 S余深知有部分學長認為此次懲處過於草率、未審先判之感,但如果真正了解軍政生態者,誠毋須過於擔憂。如果真的有本事且有官運,一年內要補個大功實則不難,就算你不想補,也有上頭會補給你;而移送法辦十餘位軍士官,目的主要在於"嚴厲宣示國防部徹查決心,知情者、先前惑於職務或倫理不便舉發長官不法者此時有最後自清平反機會"。% Z4 V  B) _: W5 U. [) k; j" _

: U( p8 W6 w  p& @* y0 [' \一條人命到底價值多少?很難有個定論。套句某位先哲所言:當這條人命是你的摯愛,你會不惜代價的、甚至拿命來換。生命權是無法回復的、憲法最基本的權利,洪員被操死是不爭之事實,國防部、發言人、副司令公開道歉是事實(說真的,這些高階軍官沒有這麼差勁,若無經相當調查、要真無明顯疏失,難期可能汛行道歉),某個囂張跋扈、吃喝嫖賭,甚至害慘一堆軍士官幹部者也是事實。如果要問我有何感想嗎?我希望那種仗勢凌人、體罰凌虐、無禮至極(這句話很突兀,但看到去該員捻香的影片,穿著白色內衣實在太不尊重、太不得體了(試問:有人會穿著白色汗衫去祭拜死者嗎?更遺憾的是:所有帶隊或同行的人還是拿他沒辦法!)的人永遠在部隊中消失。遺憾、超遺憾:我有看到:網友PO今年六月份在部隊內外達15天吃喝玩樂的打卡記錄(是智慧型手機),和麻吉連長、士官長與打麻將、喝酒、唱KTV的照片......。+ ^: l# V# i6 S! 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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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7-14 1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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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少尉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linyuhsiung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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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致華 發表於 2013-7-14 12:19: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0哨 nobu1982 的帖子

現在的軍檢與軍事法庭都直屬國防部軍法局.各軍種無法也很難插手干涉軍法審判+ X7 Q+ i& w: S$ A! @- Y
且軍法局局長的位置,除非你是軍法兵科,否則不可能去當的,這還不獨立嗎?
' N( F! {2 i/ _% ^6 S0 E2 U如果回歸民間司法,請問起訴到一審可以耗時一年半載的,被告交保後你能拿他怎樣?
" m$ b% \( t  }) B% @; U更何況還可上訴到最高法院的三審制(跟最高軍事法院同),時間漫長到你會忘了這個案子
" x; p% f$ I# v你還能接受民間司法的審判系統嗎?
# A  n6 J8 P4 D6 S) P# g' y
* y$ h! I7 T9 K' x  t5 ?( y我這個退伍20多年的老屁股,都知道現在的禁閉要有人評會投票評議,已非主官管行政裁量決定了
+ R2 ]6 K. R! c- A* X為何你們年輕的學弟,卻都不願正視這個確保軍中人權的制度,哪來的 姿意 說送就送呢?8 {8 a; t% Y8 N, x
還有心輔!體檢等等程序關卡的嚴謹規範,這跟20年前比~~我只能怨嘆,我太早出生了
brentchu 發表於 2013-7-14 18:26: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nyuhsiung 於 2013-7-13 00:53 發表
7 d! y( r' s$ y' W7 p
9 M. _8 D, K& }, ?/ M6 x& {  e原來現在的軍人會計較區分自願役和義務役?你的梯次給了我這樣的疑惑,請你說說看自願役跟義務役的軍人有什麼好計較的!?我是服役2年的義務役,我當時服役時,還真的搞不清楚自願役和義務役的兵有什麼可計較的!現在軍 ...

+ {# _0 G7 H  N. n學長5 E. `: p: e$ Y7 c
關於現在志願役的生態在一篇軍旅分享文章中寫的明明白白,跟我們那個時代完全是南轅北轍,是誰造成現在這個樣子,大家也都心裡有數3 [6 o; B9 K2 \  z3 d4 i
更何況這篇是90年時的生態,您想現在會比較好嗎,這篇故事粉長,有時間看的話應該就可了解目前軍中志願役的生態. a7 D2 `3 t) b. M
我的空特日記......志願役的哦...真是有夠五味陳雜 ( l9 j( f; {3 K
http://ck101.com/thread-925630-1-1.html
烈嶼MP 發表於 2013-7-14 23:29:32 | 顯示全部樓層
linyuhsiung 發表於 2013-7-15 23:2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3哨 brentchu 的帖子

昨晚有看了這篇:《我的空特日記......志願役的哦...真是有夠五味陳雜.》的文章,或者比較貼切應該可說是小說.作者文筆還蠻好的,我看到26回,其中一段話:『一個打從心裡不健康的幹部" Z8 D4 n$ S$ d' O
他所領導的部隊也不可能多強悍』這句話說的真有道理,經典!可惜的是,如果每位國軍幹部都能領會,那就不會發生許多憾事.當中的情節屬實與否我不知道,但是卻從以前發生的一些案例可得到驗證,比如作者被欺凌時如果心態抱持同歸於盡,那可能就是『直潭連事件翻版』.國防部在推動募兵制的同時,有沒有檢討幾十年來幹部培養有出現哪些問題?如何培養出成熟、心理健康的優秀幹部,那才是推動募兵的最好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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