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12
返回清單 發表主題

[閒聊討論] 軍審法修法三讀通過

[複製連結]
雨非 發表於 2013-8-8 04:41:13 | 顯示全部樓層
美國軍事法庭的陪審團還是出於軍隊成員,軍隊指揮官決定案件是否起訴,案件證據是由軍事法庭法官決定是否公開...指出這點只是在想,原來台灣社會在軍事上又想走自己的路啦?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愚公移山精衛填海土法煉鋼萬萬歲!
bryanwang 發表於 2013-8-8 05:56:34 | 顯示全部樓層
洪案這次只鎖在軍隊內部,但以後沒有軍法之後的軍隊,是否能管的住國軍?倉促沒有配套的修法,只是讓軍隊的管理更加惡化,就讓民粹主義自行惡果吧。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洪家在媒體大肆宣揚高度如此之高,造就成所言都是聖旨,連其舅都還說總統不知道他是誰?整個囂張跋扈的態度越來越明顯,難道不知道一個現役軍人體重養成,自己都不知道要檢討?既然要修改軍法,是不是國軍的訓練也要來修改,讓現役軍人BMI不要再破表,以維護國家安全?

評分

參與人數 2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雨非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ARMADISE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8-8 07:05: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13-8-8 00:41 發表
我認為憲兵的職責與勤務會更加重,反而對憲兵是轉機
首先:
1.軍人犯罪審判權移交普通法院,軍人不是百姓,一般司法警察是無法進入軍事單位逮捕軍人(要塞堡壘法)
2.犯罪軍人的押解與看管還是得憲兵才行(憲兵勤務令)
...
並能夠有一位軍事法官陪席,除可提供普通法官對軍事知識不足外,也能培養軍法官的養成,更能有效避免軍事機密的外流


學長的見解絕大多數很高明,惟目前我國軍之"軍事審判官"實非憲法第80條與法官法中所定義的"法官",除非國軍的軍事法官依據法官法之規範,其一途徑:通過考試院之"司法官考試"後、再經過兩年學習受訓合格、候補五年、試署一年(這是最基本的,可能還會多幾年),才能成為實任法官;其餘途徑坦言之,門檻很高(例如大學主要法學教授幾年、律師十幾年年資......,具備這些資格的人誰還會想要從候補法官做起?)未俱"法官"任用資格的,別說是當陪席法官,連最資淺的受命法官都沒份。而每年考上司法官者,台政北法研所的菁英大約囊括8成以上(由於競爭激烈,現在就算台政北法律系畢業者,也絕少能考上司法官了),學弟並非瞧不起我國軍軍事審判官,或許他們有相當深厚的軍事審判實務經驗,惟想跟這些讀書機器、四腳書櫥在考試上一較長短恐非易事。不過好消息是:如有極少數真的考上了,俸給起薪應該不會比最高軍檢檢察長還少,實任20年後,幾乎都可以升到文官最高職等的十四職等(相當於部會常務次長,薪水也比部長高),且有如四星上將之終身職保障。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8 07:55 編輯 ]
SmokeyLT 發表於 2013-8-8 07:2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3哨 auditorkimo 的帖子

其實我想國軍要是要招募平民,最好就是在大學建立「軍法官獎學金」,每年設幾個名額,只要通過司法官考試,就可請領全額大學學費補助,外帶激勵獎金,同時立刻少尉任官,進入軍法或是地方法院開始比照見習。然後後補時間,可協助各單位法律問題或是獎懲委員會等「準法官」工作(等於是野戰部隊歷練)。等到歷練夠了就可以在各級法院,甚至軍事法院,擔任法官。這個獨立體系,直接由國防部出資,但是由司法院管理,這樣或者可以將軍方和民間的法律素養拉近。

台灣的軍事系統,本來我認為是不應該和民眾混為一談,因為軍事有其必要具備獨立作業,隨機應變,因時因地制宜的特性。但既然要和民間合流,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改革軍事院校的學位制度,其修習學分,必須和各大專院校互相承認。其標準也要和各大專院校可以相提並論。譬如憲兵之養成,也應該和警察養成教育互通,除了基本軍事教育外,軍士官教育中的學分和課程,若能和警察學校接軌,則憲警之間作業上才能建立無縫接軌的效果。

不過講這些,根本都是白費工夫,急吼吼的修法,壓根沒有想過配套的,受到路人脅迫就忙不迭把軍隊的管理威信整個斷送的朝野,以後很可能會自食惡果。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ARMADISE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ARMADISE 發表於 2013-8-8 08:47:37 | 顯示全部樓層
再也回不去了!軍院檢將於明年初全數裁撤,200名軍法官依意願辦理移轉或退伍。
目前在各軍事看守所與軍監的三百多人,全數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所接手。
目前所有審理中的軍法案件,以無縫接軌方式,移交各地方法院審理。

是被害人還是罪人?我想,留待歷史證明!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雨非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張致華 發表於 2013-8-8 09:47: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RMADISE 於 2013-8-8 08:47 發表
再也回不去了!軍院檢將於明年初全數裁撤,200名軍法官依意願辦理移轉或退伍。
目前在各軍事看守所與軍監的三百多人,全數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所接手。
目前所有審理中的軍法案件,以無縫接軌方式,移交各地方法院 ...


轉移案件這些都是無奈,必須依照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我最擔心的是: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這只是國防部的行政命令,出了國防部管轄範圍外,是不適用的
事涉國家安全與軍事機密此等嚴重情事,草率的三讀法案對軍人與國家,恐怕傷害更大
畢竟!軍隊是個武裝團體,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憑靠,普通法官與普通監獄有何能耐呢?
希望立法院開會後,能夠優先審軍審法條文,犯罪軍人必須在軍事監獄服刑,才能有效確保國安機密外洩

現在能考上國防大學法律系的,也都有上國立大學的能力,國防部要是夠聰明
軍校是個封閉的地方,也是無民間大學那麼多的夜生活與活動,多多培養法官考試的能量
提升軍法官的素質與培養,一定要堅持成立專審的軍事專門法庭,一定要有軍法官陪審制度
否則!出現已往的案例如:被害女:他逼你吹喇叭,妳把喇叭拿上來,被害女:........(心中x到極點)
假設:軍士官於訓練中下達命令,士兵提告長官凌虐等云云,法官要求:口說無憑,證據拿出來...(伶老師滴)
法官也有女法官,這根本不要說有經驗,更別提靠補充惡補軍事法條,就能夠懂軍事術語與軍事專業

普通法院的法官素質~有好有壞是不可否認,我想何雍堅應該會提起抗告,因為比例原則很大的差異
林益世不適用貪汙罪,而是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這兩者刑度差異很大,軍事法庭判的比較重(何:14年),轉移地方法院的好處...刑度變輕了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ARMADISE + 1

檢視全部評分

pcy 發表於 2013-8-8 14:06: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6哨 張致華 的帖子

這些軍法官跟軍檢官要轉到司法體系,依現有狀況,應該機會不大,很難! 唯一可行的是之前有提過的是懲戒法庭,多一層審查禁閉,悔過,管束等陸海空軍懲罰法事務。只是不知能不能消化這200多個員額? 至於由政戰法律開始培養或是ROTC管道來的軍事陪席法官或是陪審法官,3-5年之內恐怕也很難看到效果。
現在司法說接手軍事案件沒問題。我想只是場面話。試想目前的營區多半都不是在都會區。多半在偏遠如台東,屏東,花蓮,金馬,澎湖及各離島。當地管轄的院檢單位人力是否充裕? 法務部或司法院能否在半年的時間擴充適當的人力因應? 爾後是否部隊主官管寧願冒著考績及家醜外揚的風險,也不要自擔責任,碰到屢勸不聽或是調皮搗蛋者,通通往上報法辦? 由檢察官及法官來決定罪責? 以後如有死亡案件需要相驗,恐怕會有曝屍的狀況,因為要等檢察官來相驗,為什麼等那麼久,因為沒人又路途遙遠,時間耽擱了咩!

修法過後,最高興的也許是那十八人!?

[ 本帖最後由 pcy 於 2013-8-8 14:11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ARMADISE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ROCMPS11C 發表於 2013-9-1 01:57:03 | 顯示全部樓層

軍隊非比一般社會單位

軍隊中的事情讓外界社會知道的了很多,這其不是讓人看笑話,傭有領導階級的幹部,怎麼管理部隊啊!

軍人本來就要該有軍人的調查審判單位來獨立作業,這樣搞下去,會更不好管理是吧!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2-4 01:52 , Processed in 0.123042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