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RMADISE 於 2013-8-8 08:47 發表
再也回不去了!軍院檢將於明年初全數裁撤,200名軍法官依意願辦理移轉或退伍。
目前在各軍事看守所與軍監的三百多人,全數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所接手。
目前所有審理中的軍法案件,以無縫接軌方式,移交各地方法院 ...
轉移案件這些都是無奈,必須依照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我最擔心的是: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這只是國防部的行政命令,出了國防部管轄範圍外,是不適用的
事涉國家安全與軍事機密此等嚴重情事,草率的三讀法案對軍人與國家,恐怕傷害更大
畢竟!軍隊是個武裝團體,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憑靠,普通法官與普通監獄有何能耐呢?
希望立法院開會後,能夠優先審軍審法條文,犯罪軍人必須在軍事監獄服刑,才能有效確保國安機密外洩
現在能考上國防大學法律系的,也都有上國立大學的能力,國防部要是夠聰明
軍校是個封閉的地方,也是無民間大學那麼多的夜生活與活動,多多培養法官考試的能量
提升軍法官的素質與培養,一定要堅持成立專審的軍事專門法庭,一定要有軍法官陪審制度
否則!出現已往的案例如:被害女:他逼你吹喇叭,妳把喇叭拿上來,被害女:........(心中x到極點)
假設:軍士官於訓練中下達命令,士兵提告長官凌虐等云云,法官要求:口說無憑,證據拿出來...(伶老師滴)
法官也有女法官,這根本不要說有經驗,更別提靠補充惡補軍事法條,就能夠懂軍事術語與軍事專業
普通法院的法官素質~有好有壞是不可否認,我想何雍堅應該會提起抗告,因為比例原則很大的差異
林益世不適用貪汙罪,而是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這兩者刑度差異很大,軍事法庭判的比較重(何:14年),轉移地方法院的好處...刑度變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