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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憲兵、國安局擬購鎮暴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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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2-14 23:48: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192 於 2006-2-14 21:23 發表
在國外,沒有人敢挑戰警察的公權力。叫你手放在看得到的地方你就得照辦,否則警察是可能開槍的(如果是誤判,只要依規定執法,也比較不會有人質疑槍械使用不當的)。臺灣能辦得到嗎?媒體會如何評斷呢?常常看到新聞裡,嫌犯(甚至家屬)在媒體前強烈質疑公權力的行使,反而忘了問題發生的源頭是什麼。這真是不可思議的狀況....警察的狀況如此,軍人就更動輒得咎了。我們樂見於這些單位的改善與改良作為,但更希望這只是第一步,能再想一點。


小弟有聽一位白鴿牌朋友說,他們只要有開槍的話,就要做了要賠錢的心理準備。
萬一打死嫌疑犯或是現行犯,不管嫌疑犯或是現行犯日後法院判出有罪或是沒有罪,一定會被家屬哭鬧用槍不當,草菅人命等等,通常鬧到最後,賠錢了事的機會蠻高的。
G192 發表於 2006-2-17 12:49:49 | 顯示全部樓層
唉,現在的社會真是越來越分不清楚是非黑白了,這樣的結果讓執勤人員如何敢認真執勤呢?上頭的長官沒擔當應該是主因,加上媒體的幫凶,「和平鴿」當然無法和美國「老鷹」比,小老百姓真是要自求多福了....
十全 發表於 2006-2-19 21:44:22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來如果去怪員警不去認真做事情,為什麼不問問老百姓自己有沒有充份「授權」給員警來得重要吧!
doubleobuckshot 發表於 2006-2-20 06:26:09 | 顯示全部樓層
或許有點離題,但G192與MP269C570T兩位前輩的話,實在點到愚弟的痛處,公權利之不張以及價值觀之扭曲,實乃現今我們社會上的兩大問題。

以北美來說,執法人員的威嚴是絲毫不打折扣的。受到警察檢查或攔車時,最好是警察一個指令,民眾一個動作;否則你就是開自己性命的玩笑。如果警察感受到自身安全受到了威脅,其斷然用槍的機率很高。

以個別個案來說,這樣的態度有時候會造成無需要的民眾傷亡。愚弟旅居之處,曾聽聞酒醉華裔男子在家門口對警方揮舞掃把,以及越裔婦女對警方揮舞很小的水果刀。兩者都被擊斃;前者好像警方無罪;後者好像刑事無罪,但有民事賠償一點(記憶不是很清楚)。上述兩位冤死的民眾,本身都有不對的地方;固然其罪不及死,但以整個社會的安定來說,愚弟仍贊同對於執法人員的絕對尊重與服從。我相信這兩條性命是代價;而這個代價減少了X個警察因公殉職的案子,也預防了Y個重大刑案的發生。這就是社會的秩序,遊戲的規則;如果你不遵守秩序,違犯規則,就要付出代價。

每當這裡有執法人員因公殉職時,其喪禮動輒方圓數百、數千哩內外五六千人參加,車隊通過可能要幾十分鐘。執法人員因公引起任何爭議時,警政單位一般也會十分地挺自己的員警。國內警界自有其須要改進的地方(正如同國外警政也有他們自己的問題),但整體來說,我想我們沒有給國內執法人員應有的支持。做為社會的一份子,我說聲對不起。下一次被我看見在馬路上執勤的警察弟兄,會被我在肩膀上大力捶一下,我要說聲「老弟,辛苦了!」

而這公權利之不張,愚弟認為很大成分來自於社會上病態的價值觀。只要你會叫、會鬧,就有好處、就有糖吃。至於你叫什麼、鬧什麼,那倒不重要,沒差啦。民意優先,老百姓最大。不出聲、不抗爭的人;笑死我了,怎麼那麼笨。條子有什麼好怕的,我隨便找個議員代表的,就把你局長都找來,給我立正站好罵到臭頭,我鳥你個小警察嗎?再不然我戴白布條,找媒體呀。

這媒體也有其可恨之處。記得前陣子顏某標娶兒媳婦嗎?只見眾家記者紛紛聲嘶力竭地播報鑽戒有幾克拉,雙B禮車有幾台;激動之處,都快喘不過氣了。有沒有人想過,未成年發生性關係者,是犯法的。結不結婚,那是犯法之後的事情了;不改其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的違法行為呀。內政部、司法部都睡著了嗎,還是眼睛瞎掉了?只要老爸後台硬,就都沒事了嗎?是呀,都沒事呀。風光得不得了,酒席開幾桌倒不重要;可你看台面上的政治人物哪個敢不去吃喜酒道賀的?長官如此是非不分,又如何能期待基層員警有什麼擔當。

愚弟除了一位擔任警察而僅有一面之緣的遠房姻親之外,與司法警察界沒有什麼關連。只因生性恩怨分明,激動之處一吐為快,尚請見諒。

[ 本帖最後由 doubleobuckshot 於 2006-2-19 14: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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