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192 於 2006-2-14 21:23 發表 在國外,沒有人敢挑戰警察的公權力。叫你手放在看得到的地方你就得照辦,否則警察是可能開槍的(如果是誤判,只要依規定執法,也比較不會有人質疑槍械使用不當的)。臺灣能辦得到嗎?媒體會如何評斷呢?常常看到新聞裡,嫌犯(甚至家屬)在媒體前強烈質疑公權力的行使,反而忘了問題發生的源頭是什麼。這真是不可思議的狀況....警察的狀況如此,軍人就更動輒得咎了。我們樂見於這些單位的改善與改良作為,但更希望這只是第一步,能再想一點。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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