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學長的說明,難怪入中心的第二天,班長就首先說明而且是加強說明,憲兵攜械逃亡處唯一死刑,判軍法一律加重2分之1刑責,原來是發生過學兵攜械逃亡阿,不過連隊的軍械室,不是也會註明攜械逃亡處唯一死刑嗎??是該事件發生後才開始,還是原本就有的事???菜菜的491梯學弟請教學長解答,因為服役二年,一直以為本來就是這樣,也沒的問為什會這樣註明,中心問班長,只會說因為憲兵是軍司法人員,身為執法者,知法犯法,一律加重刑責,再問下去,就會被罵就是這樣,問那麼多幹嗎,有時間問東問西,不如去把戰技練好,不然給我試看看,測沒過,操死你.....這叫學弟如何問,因為我想他自已也不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