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版學長說:正常人應該也不會停吧,開到沒有號制的十字路口減速是應該會,也應該要的啦】。, F5 c7 l' j5 s7 x0 v2 R/ {6 \
【檢察官後來也耐人尋味的說了一句話:台灣法律多如牛毛,在法律前每個人開車都要跟神一樣,但是連他自己過十字路口也不會停車再開...】這都是事實 - 是絕大多數駕駛人的開車習慣。2 D+ R$ {1 @. a, H$ m: Q( f
+ x8 c' t, ^- B. m 1. 有些人雖然很小心的開車,在發生事故時,直覺反應是:還好!我開這麼慢,也沒違規,對方明顯超速、闖紅燈….,是對方的錯。
. g; ~! o+ U8 f9 |" W 可是在接到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書時,卻赫然發現:怎麼我亦有責任?我明明開的好好的,對方超速又闖紅燈,然後自己來撞我的!怎麼我也有事?
! _& M0 x( j# m( a9 I1 ~ 然後開始翻法條、找專家,才發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怎麼有這種「不合常理,違反駕駛人開車習慣的規定」….,在極度不滿的情況下,再怎麼不情願,還是只有捏著L P去善後。
! B; \5 X) R5 D% k5 V3 L9 R2.問題就出在我們平時太疏於對相關法令的了解,相信除了工作需要者外,很少人會去翻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沒錯,裡面有很多「不合常理,違反駕駛人開車習慣的規定」,可是當需要拿出來用的時候,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大?還是「常理上駕駛人開車習慣」大?0 _6 C# p9 [( @3 c: e. q( I
所以正確說法是「大多數人的駕駛行為,常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不自知」。
1 t( \8 H% s4 k2 |! q3.就拿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岔路口」舉個例:
' t0 Q7 S& H+ D9 r) l( ]1 l(附圖)是個「未劃分幹、支線,有燈光號誌的交岔路口」圖中綠色車代表一般人左轉習以為常的行進路線,由(點1)開始,經(點2),(點3),轉至(點4)而完成左轉動作。假如有一部機車闖紅燈又超速,然後在綠色車到達(點3)時,撞上了綠色車,綠色車還是在幾無煞車痕的情況下,完全煞住讓機車撞的。誰的責任?那綠色車主一定會認為機車騎士要負完全責任,因為:「對方闖紅燈又超速,而且我是停的好好的被他撞的」。$ E9 L* ^3 M! t
很殘酷的現實是:綠色車亦有責任!雖然機車要負主要責任。7 q. K4 d# Z) O
怎麼會這樣?因為綠色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四款:『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規定。& T8 A0 {4 [! C+ y
也就是綠色車「未行至岔路口中心處即先行左轉」。他正確的轉法是由(點1)開始,經(點2),經(白色車),轉至(點4)。# y7 {- p% A2 u+ \4 V! j( [% n
天哪!那不是在學憲兵走路(轉直角)嗎?
3 V% q9 @4 [7 q% J; u沒錯,規定就是要這麼開!
! y) ^; N' N. ?- k, M3 Q) V" X4 n結論是:除了保險公司的保險以外,也要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保個險。
5 q1 q7 q4 w w5 s* }有空時翻一翻多少有幫助的& J& M4 f& R# c/ G9 G5 m$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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