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wenrin 於 2009-7-21 17:55 發表 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今日宣判,認曾、梁二人構成刑法第28條、第332條第1項「共同強盜而故意殺人」罪,各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以資懲儆。 現在軍法已經沒那麼嚴厲了嗎 ? 要使用刑法... 我記得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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