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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有此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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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mokeyLT 發表於 2010-5-13 16:18: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小sam 於 2010/5/12 11:51 PM 發表


報告菸排:

菸排說的對..很多人
寧可讓自己曝露在「萬一婚姻破裂,就完全沒有保障」的危險下,
也不願擔起對方質疑「你是不是不相信我?」

但通常我們的"真心"卻換來"絕情"..
我們的"真心"換來的是一字一 ...


還是要看看電影...喬治庫隆尼和凱瑟琳麗塔瓊斯主演的「真情假愛」(Intolerable Cruelty)就是在講婚前契約的問題,值得一看。我個人是最反對「如果你愛我,為何還要簽這個鬼玩意?」這種邏輯。因為愛情是暫時的沖昏頭,婚姻卻必須是理性的契合。當愛情高潮過去後,人就會培養出感情來,那種不再炙熱,卻可維持很久的小小溫情,是維繫婚姻的主要力量。但這種力量比當初結婚時的激情要理性的多。

可以這麼說,結婚是衝動造成的。但是婚姻卻必須要理性。有些人理性下來後發現,糟糕,當時被愛情沖昏頭了,現在怎麼辦?這種情形下,那個維持婚姻的感情必然很難發展出來,最後也許就是離婚一途。一個人在可能很激情,很衝動的時候,要知道保護自己。一份標準的結婚契約讓人絕無後顧之憂,可以放心大膽的愛,不怕愛錯,不怕一時付出太多。

就像是一個人,在生命最璀璨的時候,還是應該買人壽保險的道理,是一樣的。
david-tan 發表於 2010-5-14 23:05: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寧安 的帖子

講真的,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滿多漏洞的,如~捉姦在床!首先是如何捉姦在床?跟警方配合破門而入?
搜索票勒?還是徵信社的偷拍偷錄加破門狂拍?
假使對方有相關知識,誇張一點反告侵占加妨礙他人自由,因為破門表示對方擋在門口。比較會演戲的,
大喊搶劫救命~喔~喔~~喔~~~
除非對方是有搜索票的警察先生,不然就有得玩囉~~~別忘了,除非是通緝犯或現行犯(如闖臨檢站),
沒搜索票,警察連你機車馬桶都不能開。
對於現在的男女關係,實在是圈圈叉叉點點點,我並不是要攻擊什麼人,只是單純覺得,國中公民與道德是廢了嗎?

[ 本帖最後由 david-tan 於 2010-5-14 23: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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