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全部評分
檢舉
原帖由 sp01361 於 2010-9-14 21:22 發表 由拾金不還進而強索報酬一事,終於讓我大開眼界了. 以往大都只聞拾金者不求任何回報,而今此一拾金不還者竟還是一名大學生,還是法律系的學生,可能在她眼中金錢勝過一切,勝過親情友情,我在猜想,她可能也是沒什麼朋友或 ...
來源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4/8/2d0cq.html 嚇到!強索報酬鬧大 學姊連夜還錢 更新日期:2010/09/14 11:59 昨天傳出有一名南部大學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遺失的4萬元,居然以民法規定,要求學妹必須給她3成,也就是1萬2作為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扣住4萬元。消息傳開,網友群起撻伐,用剔除法,就鎖定這名學姊是成大學生,但成大說沒任何相關消息。倒是立委轉述,學姊發現事情鬧大,緊急在深夜把錢還給學妹。 灌爆網路的熱門話題,網友要揪出跟學妹強索報酬的學姊,到底是誰?學姊不堪人肉搜尋,深夜緊急還錢,唯一條件就是別讓她身分曝光。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大家就把這個拼圖湊一湊,想說是成大。」 這名台南某大學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4萬元,以民法規定,要求3成報酬。消息鬧大,網友發起人肉搜尋,光是剔除法就展現神通,以學費3萬多,推出是國立大學,台南只有兩家國立,成大跟台南大學,其中只有成大有法律系,三兩下就鎖定成大,但成大強調一無所知。 立委黃偉哲助理:「可不可以轉述一下,給委員跟媒體朋友,就是學姊已經答應要還錢了,那請大家就不要再追這件事了。」 立委轉述學妹說法,既然學姊還錢,就不要再追究,不過,這位法律系學姊,恐怕還不能出師,她引用民法第805條,撿到遺失財物,可以要求最高3成報酬,但這規定的3成是上限,可不是一律3成。 其次,學姊說要行使留置權,扣住4萬,其實留置頂多只能留3成。法務部科長郭宏榮:「其他7成,她其實不應該繼續據為己有。」 雙方談不攏,還可以請法官裁奪,法律系學姊學藝不精,卻想半路出師,搬弄法條唬學妹,事情鬧大急收尾,只是成大掃到颱風尾,形象受累。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覆 回覆並轉播 回覆後切換到最後一頁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2-23 03:57 , Processed in 0.066676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