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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60梯兵軍旅回憶之廿五」基隆憲兵隊任務點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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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1:40: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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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憲兵官個人所得,並沒有當時想像那麼慘,59年4月龔上尉退伍派我兼任勤務排排長,主官加給等同副連長比排長略高,甚至還有許多莫名奇妙的給予;比如說,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旅館公會、市政府招開協調會、輪船公會、廟口夜市公會等等這些民間社團,每次開會都照例發給車馬費。另外,市警局、警備分區指揮部、三軍區冬防後,都要送來高額夜點費和汽油票。營長指示:「屬勤務派遣者,由憲兵官分配核定後分發單位或個人;屬業務者歸個人。」這才知道憲兵隊憲兵官是肥缺。4 V: w5 o7 z) V/ W6 m; ?4 K
基隆是北部主要國際港口,各國貨輪出入頻繁自然不在話下,警備總部為統合安全檢查事權,在港務局二樓設立聯檢中心(全名為基隆港務局聯合檢查協調中心),由憲令部、港檢處、地區憲兵隊、市警局、港警所、檢疫所、海關等單位,派相關業務主管兼任秘書,「警總基隆港口檢查處」統一協調,負責商貨船進入港相關檢查事宜;我是憲兵隊勤務派遣主管,依規定兼任聯檢中心秘書。+ e5 ]5 O( z2 O: M, \
其實當年權責分得很清楚,貨輪進港、引水規港務局管,停泊碼頭船員證照查驗歸港警負責,人員、貨物檢疫由檢疫所負責,貨物報關課稅由海關負責,攜帶物品在港區內遊港警管,出港區憲兵警察都可以管,對防範走私、杜絕違禁品行成綿密防護網。換句話說,地區警察、憲兵不能進入港區執行查緝任務。. X. }9 Z) w* B! D4 p! F; ^( o
由上述責任分工而言,免強要説有關係當然可以;西二號碼頭美軍休假船艦停靠,車站憲兵分隊負責協調秩序、安全維護。西六號碼頭是海軍碼頭,馬祖物資、官兵休假運輸艦進出港,是由憲兵驗證、檢查行李、維持秩序。西十三號碼頭是軍用物資輪船專用停泊碼頭,派有一班憲兵駐守,負責軍用物資戒護外。東二號碼頭是客運碼頭靠近憲兵隊,專供台灣輪、四川輪定期往返台港航線船隻停泊。怎麼看憲兵隊與港務、檢查都沒有什麼關係。+ Z# h6 J( o2 t  t1 e0 ^
既然受命兼秘書職,看在每月各項補助高出薪水兩倍的份上,每天抽空到聯檢中心應個卯、簽個到,偶而以督導名義進港區內觀察。其實從梧棲故友(許多鄉親到港務局當碼頭工人)口中,風聞有官員包庇走私的資料,礙於責任分工毫無著力點。
8 D3 I- f) s% u59年9月因結婚案向聯檢中心請假;當年憲兵軍官申請結婚,配偶需經醫院體檢合格、身家調查無慮,核准後司令官(王0樹中將)集體召見勗勉。會後老營長姚中校(已調情報處任首席參謀)等在門外,要我早做移交準備。結婚小事卻因此在聯檢中心傳開。
4 s  Y3 M: x! E. p! Z3 r$ M8 [幾天後至聯檢中心簽到,港檢處李姓少校(後判死刑)拉著我到一旁:「憲兵官…聽說要結婚啦…恭喜你啊…。」
2 @& A, ]2 n, l8 \7 ?1 s李少校雖然經常在聯檢中心碰面,也只是點頭之交而已,我客套說著:「是的…謝謝你…。」
! ^) d" F7 S# G「什麼時候有空…我們到外港碼頭走走…。」
3 e4 g9 L8 M% P「幹嘛…?」
2 q$ g) [: h0 J# n0 i% z「噯…結婚嘛…找曹巡佐弄兩套港料(西裝料)…。」; t8 ~( _5 K8 K, E
看他說得輕鬆自然,官員包庇走私傳聞果然是真,他說這話也許無心,但在我聽起來去有意陪笑說:「謝謝啦…改天吧…。」- [, g1 w/ S; ]/ Z6 B
外港碼頭就是東十九號碼頭,地理位置在港區東北角屬港區內,附近只有海軍燃管所一個軍事單位,又地處偏僻很少派遣憲兵巡邏。6 b& R8 e4 {6 z* o
這下子引起我高度的關心,開始注意起牆壁上「船舶進出港動態表」,發現某船務公司代理的所有船隻,往返台港都固定停泊在19號碼頭,翻閱派遣名冊檢查人員始終就是那幾個人不變,研判集體包庇走私可能性很高,明知港區內憲兵隊無權管轄無能為力,也許是在調查隊多年的本能決定搞個清楚。
) ?1 J$ \( ^6 {2 O* |港口圍牆內是管制區閒雜人等禁止進入,憲兵巡邏車或筆者的突然出現,極可能引起懷疑,而且剛接任營長胡0民少校生性謹慎,擔心出事影想當年晉升中校(猜的),決定不報備秘密偵查。
" U8 g. {- c# R住在海邊台中梧棲小鎮的我,從小就喜歡隨著同年層朋友到海岸釣魚,在憲兵隊平常休假也已垂釣做消遣,地點都只限於港口東堤一帶,但也都只限於白天這段時間。原因是由市區搭公車到和平島下,經過海軍港防三大隊崗哨,沿華南造船廠走至台灣造船廠後便可到;西堤則比較麻煩,需由市區輾轉至內木山,經警備五大隊海防班哨才能進入,在時間、交通上難以配合掌握從未到過。
  T. `% ?7 z5 n+ G1 ^注意到某船務公司代理商船進港,決定實施西堤夜釣就近觀察,邀特別警衛協調中心同好彭姓警官同行,魚獲雖豐卻觀察不到19號碼頭動態無功而返。; r: k7 W. j; S* C4 F0 ?. i9 r4 k
腦筋動到海三軍區港務隊小艇上,隊長樓0濤少校是七堵眷村違建受益戶,聽我開口請求支援二話不說即派所管小艇,由東二客運碼頭前登艇直奔西堤,登堤後約好時間來接,就近邊釣魚邊觀察19號碼頭動態。
' e: O4 X( E- M- D果然發現某公司代理商船,正常入港後大約在晚上9點開始驗關,11點過後開始卸下貨物由貨車運走。當然不能確定是否為走私貨物,但已決定出手試探才知道結果;既然憲兵隊無權進入港區查察,為什麼就不能在港區外堵?  s- Z' v' ^7 |
當時重要道路只有麥帥快速公路,由基隆市區直抵台北市南京東路。港區晚上12點碼頭周邊道路實施宵禁,所有貨物離港一定要走光華路,只要我封鎖「光華隧道」唯一通路,正常通關貨物可以放行離開,是走私貨物就可以當場查扣。
, ?8 u. J6 f* \' q, Q% [( y* ]商船有港口停泊費、定期航班、貨運信譽等問題,如果商船運載的走私貨物,不能下貨唯有海上丟包一途,漁船撈獲是私吞或報繳都不關我事,明知抓不到走私貨物也不讓你出港區。" R* U6 v/ \5 e  u3 N* d& v  ?
只要某公司代理商船停泊,聯檢中心派員出發登船檢查後,我就向協調中心主任(警總基隆港檢處長兼)報告:「憲兵隊據報今晚有武器走私進港,請港檢處通報漁港、海防班哨加強檢查,本隊預訂晚上在光華隧道口設哨攔檢,請港檢處協調有關單位配合。」
- v3 @- M  p; p' R7 b  y隔天到聯檢中心應卯,港檢處黃姓中校組長(後判刑廿年)見筆者語帶揶揄說:「白忙一晚上…辛苦你囉…。」4 d: F7 u$ `. r7 U' t2 T
「對不起…對不起…情報有誤…勞累各位白忙…中午小弟仁二路老正興謝罪…務必賞光…務必賞光…。」* W7 Z4 J8 u$ C0 T$ q
原是虛構情報消息哪會有結果,心想終於引蛇出洞也確定有人通風報信,連忙陪笑道著歉。
) u9 V/ c3 }+ x5 @+ Y「聽說憲兵隊有人包庇走私…。」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沒想到黃某卻突然冒出這麼一句話。
+ m& }& B: A8 V「有人…是誰…?回去馬上請我們隊長辦人…。」我當然聽出弦外之意,臉色不好看的回問著。
, m$ N, Y8 V; j見筆者臉色難看,黃某輕佻的回答:「我是聽說的…我是聽說的…。」& C: O. O9 w5 R$ T
當時年輕氣盛哪容侮辱憲兵清譽,真的火大了豪不思索回應:「你們檢管處都在包庇走私…我也是聽說的…。」轉身就離開基隆港務局聯檢中心,彼此沒有隸屬關係撕破臉奈我何,但也清楚知道待不下去了。
4 O. H% @+ F4 @剛回到憲兵隊營區,營長胡少校和副營長張0敏少校(沙美那位憲兵連長)都等著我,對著我痛斥狂妄、無禮(反正不會有好話),飭令馬上到聯檢中心向港檢處道歉。' b, m! q6 }# `8 j- l: t
聽完訓之後我向營長報告:「報告營長…他們侮辱憲兵…我絕不道歉…如果營長認為我有過錯…請您依規定處罰…請派他人兼任這個職務…。」
7 S' K. A+ ?+ I$ |3 u, U! S6 M其實已獲老營長姚中校通知,調憲兵司令部情報處命令已核定,大約一個月後就離開憲兵219營,遺憾的是沒破獲一個像樣的走私案。6 n! S7 ]' M3 E" V5 }8 Z3 D3 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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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憲兵司令部報到數月後,「豫源輪」走私案爆發,牽涉層面之廣、位階之高令人乍舌,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白00、警總檢管處長嚴00少將、基隆港檢處長孫上校(少將缺),皆涉案淪為階下囚。(本案與我無涉,請自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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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V" `; w/ x5 F( L+ R自53年入伍當憲兵至81年退伍,這長達28年的軍旅生涯,扣除掉憲訓中心及202團士兵1年,軍官養成教育1年半的時間,實際擔任軍官職共計有26年的年資,而在武裝憲兵部隊僅僅只有2年,談不上有什麼領導統馭心得。
+ [- Z/ f% L& ]3 E1 v9 U3 }. p2 f也許任官後就在調查隊服務,命對著社會上各階層各色各樣的人,當然也需要用各種方式來應對,一層不變的方式豈能存活?在金門那段時間,看遍了各級部隊的管教方式,也分析了幹部心理背景因素,在在在心可供爾後帶兵的借鏡。6 D$ v$ J2 W' |: S- \/ H
老實說,剛到憲兵部隊當排長是相當惶恐不安,以前任務成敗只對我個人負責,下部隊還要對我的部下負責。所以在武裝憲兵這兩年內不論對部下或友軍,抱持作之親、作之君、作之師的理念帶兵、待人,但求無愧我心而已。6 v6 k+ b/ p' z$ a) |0 Y; t& ^
我在基層連隊當過士兵,當然了解義務士兵的心態和需要,他們累垮了隊幹部有什麼好處?軍官幫他們站衛兵又不是什麼丟臉的事,反而能得到整個團隊的凝聚力,這不就是常掛嘴上的同甘苦、共患難?我對排裡的兵呵護卻不縱容,不容許其他幹部隨便調遣或斥責,既便犯錯也不輕易當場直接處罰,我會指責他的直屬班長未善盡職責,視犯錯原因再做適當處罰;分官設職各司其責,胡亂指揮違反體制豈不亂了套了。(是在金門時體會92師成功隊劉雨成將軍帶兵方式)
' {4 v3 s& ?  l3 Z) l" t軍紀維護的權責屬政三(監察),目的是避免軍隊紀律敗壞影響戰力,因此營區內軍紀問題憲兵隊管不著;憲兵隊設立是以服務三軍為目的。如鐵路車票半價簽證、差假延期簽證、調解軍民糾紛、拾獲證件寄回、保障軍人權益等;執勤憲兵身具軍、司法警察身分,依法執行軍紀糾察勤務,基本上是協助部隊長管理營外士兵。因此規定能當場能改正者勸導放行,不能當場改正者登記放行或帶隊處理,部隊長出面諾改善第一次不通報,同部隊士兵再犯通融。涉及違法案件依法送辦無情面可言;這就是當時憲兵隊執行勤務的態度。(附文謹供參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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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a + 5 + 1
sp0136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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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n 發表於 2011-12-20 23:0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請問副座:# J# A9 G+ J% _% `6 ~/ r+ B4 J/ A; z4 c

! d, Z/ l6 f" L" @/ y; Y港檢處的官員都是著便服嗎?港檢處裡有沒有憲兵官科的人呢?0 i; N& Q- Y7 A# K1 r. n

3 G. o3 A+ ?7 s記得前清大教授鍾堅當年服預官役時是憲兵,結訓時被分發到警總高雄港檢處,職銜是特檢官,兵科還是憲兵。
survivor 發表於 2011-12-20 23:1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慕愚 於 2011-12-20 21:40 發表
" o9 n4 v% p1 V& n, O59年9月因結婚案向聯檢中心請假;當年憲兵軍官申請結婚,配偶需經醫院體檢合格、身家調查無慮,核准後司令官(王0樹中將)集體召見勗勉。
: ~; @4 ~* K! ?+ r# K; u1 l) f6 q
哇哩,報告有GUT的副座# b2 o9 N6 t' W
想不到當年的憲兵除了己身要身家清白,連配偶也要被調查啊?
& l! k# D; d, p) v: C這還是第一次聽到,真是多虧副座的故事,讓小兵開了眼界~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3:28: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asun 的帖子

是在港務局二樓聯合辦公,當然穿便服(青年裝裝年青)
5 [( W2 Y) F, h/ S# I7 o% ?& e6 J有一個是憲兵司令部警務處派的黃0賢中校,後來聽說是被王0樹下手令勒令退伍,從此沒見過面6 F; F3 W5 I5 F* t  A

- k0 x' g, e8 y' g3 ?8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1-12-20 23:42 編輯 ]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3:41: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urvivor 的帖子

長官擔心軍官娶到阿哩不達的女人,總要能上檯面不是? $ }; ]& y4 C, l! i% D
有許多馬祖老士官隨便娶個茶桌的或智障老婆,回台休假十天找不到老婆,等找回來又要趕搭艦返駐地,這種事多了。
勇哥 發表於 2011-12-21 10:1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urvivor 的帖子

報告應哥,
/ ^- I* R& H% Q$ p7 H應哥看文章看得很細,我爬過一遍竟然沒注意到這一段,$ W% u: x5 g9 n" B0 Z8 a
早年的軍人結婚申報不是光以行政命令來規範,而是有法3 |* y4 U. _9 V2 B8 Z" F
律明文。) W( r( \% l' h$ Y
4 P0 T) K& T2 L1 l
「軍人婚姻條例」這一部法律是動員勘亂時期的產物,目/ E' {  k' Z0 R/ F
的在保障參戰官兵的權益,長官的「核定權」是一種恩給3 C6 B) G' C" d/ l
制,擁有很大的權力,很多都逾越民法,在現代而言是不5 f! w9 p: \% o$ o: _
可思議的。
9 m! x3 `& z& ]/ ?. E  T$ k) ~( H- o% O! c
這一部法律整整存在了半個世紀,直到民國94年才正式廢
7 R. N. U" ]) ^' e- P0 B5 Q2 m止,期間經過許多次修訂,越修越嚴、越修越好笑,其中
- i! @5 \8 D) {5 X. D; i有很多很值得玩味的規定,比方說:3 A' X0 y% V. Y- n) W

) ~. ]; w, H- a% ?6 d9 l1 `1.老婆不能是叛亂犯,也不能是阿兜啊# b- {0 ]9 s, r
2.老爸、老媽如果不能出席婚禮,可以由長官代替# p  b2 T8 c' h( e! n, y
3.男、女朋友一旦訂了婚,男友當兵去,女友不可戲
2 E' F# L" `- y) p: s(女朋友也不能片面毀婚!)7 @$ e7 a. z+ H& f9 w) Q  F! ?7 h
4.老公前線吃緊,老婆是不能訴請離婚的
" B0 z! w5 C, _2 Y6 I5.老公去部隊不在家,老婆如果劈腿、偷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0 X$ o& B. C" Q) ~& Q6 _
6.老公前線吃緊,沒有空去告老婆,檢察官可以代行告訴

) B$ b" l9 v! \9 V/ B( P5 Q* `8 ^0 m0 _+ g0 W9 e1 _7 U
過去軍人不自由的觀念一直深植人心,什麼叫做不自由,
3 q3 k2 u. a' _這一部法律也算是代表作之一,至於,副座所提的軍人的
+ V# w9 ~5 H0 o" X& u! F+ D) P老婆是不是能夠上得了"檯面",這部法律倒是沒管到,
3 p* p# L: t5 h  i! L8 s因為,我老婆就上不了檯面!3 n2 I% k( U* k% j0 n$ o# i& Y
                 [dabin13]
& ?: H: E( g1 B% f, \3 c- w% O3 |2 \9 |+ i5 H( H/ `* _( ^9 g3 e
[ 本帖最後由 勇哥 於 2011-12-21 1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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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 發表於 2011-12-21 11:01: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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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勇哥 小弟在當參一文書時 幫幾位軍官辦理過申請結婚的案件 除了需附上女方的體檢表外 (需公立或軍方醫院所開立) 更重要的是要會文到政四 政四的保防官會對女方行身家調查 所需時間大約一~二星期左右 公文回到人事官手上後 才能再往上呈給副指揮官>政戰處長>指揮官 再往上呈報上級單位核准 (在海巡部的話 由各地區中將司令核准>等同陸軍軍團司令 本指揮部歸台北師管區兼北巡部中將司令核准) 連同上級單位核准的時間 大約要花上一個多月的時間 所以準備要結婚的軍官 都要提前準備 以免耽誤婚期及蜜月旅行
$ b, z' ~) k( w$ ]3 F
4 o- T1 F8 i' ^& ?! a$ p[ 本帖最後由 JY 於 2011-12-21 1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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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1 11: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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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管報結婚,人事官要什麼資料就照辦就是囉,什麼規定我不懂也不敢有第二次。! o! R, s4 b3 Z! h+ _
只知道軍官要年滿廿五歲才能申報結婚,不申報不但要行政處罰還不發眷糧,微薄待遇沒有眷糧是養不起家的。
勇哥 發表於 2011-12-21 12:4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Y 於 2011-12-21 11:01 發表
: E) p. _5 f* L" D報告勇哥 小弟在當參一文書時 幫幾位軍官辦理過申請結婚的案件 除了需附上女方的體檢表外 (需公立或軍方醫院所開立) 更重要的是要會文到政四 政四的保防官會對女方行身家調查 所需時間大約一~二星期左右 公文回到人事 ...

* Z% y7 `$ E' S1 x* d- e( K5 C  b0 w$ D! _( M" V! K' v: i. |
報告jy學長,
: a! ?% l' B' P& h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結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
& ^8 O  l4 H) Z9 p2 o+ E好讓結婚報告表送到權責單位去旅行,歐!NO,是審核啦,
8 Q& @" [9 X* v9 ~到了解嚴之後,民國81年才增訂了一個條款,5 w) D& C5 O% p# I$ ]2 \
,卅天內未核定者,視同核准,, w6 ]) h# t5 F4 y9 p
在當時而言,這已經是提升軍中人權的一項進步指標。
CPP 發表於 2011-12-21 18:54: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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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正興已經沒有了.# _( U6 D' `# B: }' a/ X# [
小峨嵋還在,搬到義一路上.) I& m2 [* T( s3 O$ K: u$ a
5 j% Q( c6 q9 r, T( i% s: A
小時候在餐廳裡用餐經常看到的就是海軍軍服
3 L( l1 n- g# S還有中山裝或是青年裝的人.
' ]8 d& G4 K; G9 f原來都是在吃飯談事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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