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憲兵隊屬營級憲兵隊,編制營長、副營長、營輔導長下轄一個勤務排,另由一個連隨隊執行憲兵隊勤務,營部幕僚群分別是人事官、情報官、憲兵官、補給官、通信官五位軍官,勤務排長、憲兵官上尉編階,其他幕僚軍官皆中尉編階。 7 d% d2 F. x+ Q ]9 Y5 K9 J當年並未改制,憲兵官等同陸軍營作戰官,主管部隊作戰、憲兵隊勤務派遣,在幕僚群中階級最高故通稱營級首席參謀。 ( T. j9 B$ h1 Y: G3 `以當年任務權責區分,商船入港歸港務局管、停泊碼頭船員證照歸港警所查核、檢疫所負責檢疫、課稅歸海關負責,人員、貨物下船未離港區由港警所管,離開港區能證明貨物未稅(走私)司法警察才管得著;因此,憲兵、市警、調查局無權在港區內查緝走私。1 r B( i: X C. x' ?& q" M
是否走私關鍵在海關課稅,要抓走私通報海關無異通風報信,當年走私船都是定期航班,所能做的只有封鎖光華隧道(外港唯一出口又是港區外)臨檢盤查,迫使私貨不能出港區返航丟包一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