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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關心已故下士洪仲丘事件最新訊息請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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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3-7-18 01:01: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uditorkimo 於 2013/7/17 11:04 AM 發表

懇請學長您就別因華哥學長另類表達對於我國軍弟兄仲丘班長枉死之方式而有所動肝火。其實,在這個論壇裡,最珍貴的就是合憲合法的言論自由抒發,儘管意見各殊卻相互尊重,倘您對華哥學長意見斷難接受,建議您可以在 ...


報告學長,小弟不敢亂動肝火,純粹就事論事,若內容看起來有像是動肝火之處,歡迎學長指正。

討論這件事情不管正反兩面,都應秉持理性客觀態度,一面倒的說洪員冤死,其他人都是兇手,和一面倒的說洪員活該,其他人完全沒錯,都是情緒性講法。要代替全國軍官道歉,更是情緒講法。要是發洩情緒,歡迎到臉書或是其他地方去,小弟也在臉書寫了,就算難聽難看也只是自己的塗鴉牆。但是後憲論壇是公開園地,在此發言最好能夠秉持客觀理性態度,這是小弟從這事件開始發生第一次發言就一直強調的。

我們都是國軍軍官,個人的價值和群體價值一樣重要。誰都不可以代表我,除非我先同意,這也是我的人權,不是嗎?如果要代表我向大家道歉,為的是因為人權問題,但是過程中就對於我的人權漠不關心,那麼豈不是很矛盾?

我對學長們沒有任何私人的恩怨或是惡感。在此論壇純粹就事論事。如果我的道理有錯,歡迎指正。但也不因為我有提出異議,就表示我有動氣動肝火。至少,人有不同意的權利,只要不觸犯版規,大家發言的立足點都一樣。
承昀 發表於 2013-7-18 01:15:28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已 發生
目前 國軍的作法 一一都表態出來
凡事能瞞 就給他瞞過去 風聲已過就這檔事就人間蒸發
能低調就低調 目前從沒看掛有 軍牌的救護車有鳴過笛的
禁閉室出事就給廢除 那以前出過的事 加起來 那不就廢了幾次 治標 從未想過治本
出事就改 制度就一直改 從沒有見過所謂的標準 那些官僚們 因該也不清楚吧!

要想改善 難 與現行制度 衝突太多 長官只想明哲保身 領個終身俸 安養天年
有誰想要有崇高抱負 就會被人嚴重的報復
苦幹實幹 最終落得撤職查辦
以前 待過執法單位 的因該知道 任期間很難 不去接觸到 有死人的案件
軍中黑文化
msec999 發表於 2013-7-18 03:04:19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什麼軍紀跟淺規則會有等號?什麼時代了? 缺錢的募兵 還在相信部隊會過得很好

而想簽下去的弟兄 看著辦吧
 樓主| 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7-18 06:25:48 | 顯示全部樓層

國防部「洪仲丘案」行政調查報告/這僅是冰山一角

國防部「洪仲丘案」行政調查報告



記者黃一翔卅臺北報導
 國防部昨日公布陸軍「六軍團裝甲五四二旅洪仲丘下士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行政調查報告,表示本案肇生後即納編軍醫局、法律司、人次室、訓次室及總督察長室等聯參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本案進行了解,相關查證情形如下:

 一、陸軍司令部:

 所屬禁閉室計十三處,該部六月二十六日僅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集所屬單位主管及禁閉室室長辦理「禁閉室管理講習」,另僅督導金門及澎湖禁閉室二處,顯見對相關工作未能重視,引領帶頭作用,致未發覺並督導所屬單位對禁閉室「設施簡陋」、「人員編組派遣不當」及「訓練課表排定欠妥」等相關缺失未能立即檢討改進。

 二、第六軍團:

 (一)依據六軍團「禁閉(悔過)室管理規定:管理、戒護人員派遣前,應完成人員資審會議,簽奉將級主官核定,並參加軍團三至五天之職前講習及重疊見學,完成合格簽證後始可任用」,然機步二六九旅禁閉室管理、戒護人員均未依規定完成合格簽證。

 (二)「禁閉室長須為上尉或少校階人員擔任,副室長須為士官長或上士階人員擔任」,惟機步二六九旅逕以蕭志明上士、羅濟元中士分別擔任室長及副室長,與規定不符。另軍團僅設禁閉室一處,未能重視督管,要求適階人員擔任主要幹部,應追究督管不周違失責任。

 (三)經查第六軍團禁閉(悔過)室管理、戒護人員遴派係由所屬單位自行完成資審,薦報軍團參加講習,以建立儲備人員運用;惟查陳嘉祥中士乙員遭單位核予「申誡乙次」至「申誡兩次」不等處分計四筆,顯見薦報單位未翔實資審,且軍團用人單位未予複審,人員遴派機制顯有不周。

 (四)依據陸軍司令部「禁閉室管理實施規定:聯兵旅、軍團級對所屬單位實施督導時,禁閉(悔過)室均列為必檢單位」,年度迄肇案時,六軍團僅於一月十六日及五月十三日由憲兵官陳英彬少校及人事官陳思穎上尉至機步二六九旅禁閉室實施參謀督檢二次,頻次不足。

 三、裝甲五四二旅:

 (一)本部通次室已於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將「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修訂為「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並明確律定違犯「攜帶照相手機」軍士官及志願役士兵,核予「申誡」等行政處分,士兵之懲處方式得以禁閉、禁足處分,惟裝甲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下士為義務役士官,該連逕予「悔過」處分,援引規定有誤。

 (二)另是項懲處僅由單位召開士官評議會,嗣後未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由副主官主持「人事評議會」評議懲處,並參酌過犯動機、目的、手段、行為影響與後果等因素,考量洪士身心狀況及乙週後屆退等情,單位幹部未能依法行政,處置程序顯有不當。

 四、機步二六九旅:

 (一)機步二六九旅禁閉室管理人員由六軍團採任務編組方式編成,除室長、副室長各一員外,另納編自軍團所屬五四二旅、五八四旅、蘭指部、五三工兵群、七三資電群等管理戒護人員七員,未依規定予以區分職掌,相關人員僅經軍團講習,無合格簽證可稽。另管理戒護人員黃冠均、李念祖下士等二員於七月一日甫納編任職,尚未完成重疊見學。

 (二)陸軍司令部及第六軍團規定,分別律定禁閉室模式化課表編排課程,採室內、室外課程間隔實施,週課表由聯兵旅級(含)以上單位作戰訓練部門訂定之;二六九旅禁閉室位於該營區大門哨,循例均由負責待命班之連隊代管;故該禁閉室七月份第一週當週課表由機步二營一連連長張裕勝上尉核批公布,查課程排定與上級所頒之模式化課表不符,課表擬定流於形式。

 (三)依第六軍團「禁閉(悔過)室管理規定:士兵禁閉及士官悔過室於禁閉室內分別設置,其室內空間、光線須充足、空氣流通及必要之生活設施」;機步二六九旅禁閉(悔過)室環境現況,分別設置禁閉室、悔過室各二間,室內通風不良,悶熱,無電風扇及抽風扇等散熱設施,經勘察洪士所住悔過室,無對外窗口,僅室內窗及門可供通風,悔過生睡眠區域(木質地板)面積狹小,造成睡眠品質不佳。

 (四)依第六軍團頒定:「旅級正副主官(管)每週輪流至少至禁閉(悔過)室實施個別約談一次;旅級各科、組長應每日排表輪流至禁閉室實施督(輔)導、約談一次」。惟機步二六九旅僅由副旅長黃天任、游玉堂上校及後勤科長嚴傳學中校等三員分別於一月一日、三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五日實施督訪三次,頻次明顯不足,督管作為嚴重落空。

 (五)查七月三日禁閉(悔過)生計六員,依規定至少應須派遣管理人員二員;當(三)日課表表訂主課教官為室長蕭志明上士、代理人為羅濟元中士,惟渠等分別至步校鑑測及督導大門衛哨勤務,僅由未完成見學之初派管理人員李念祖下士(七月一日始納編該職務)實施基本教練及體能訓練等課程,執勤方式顯有不當。

 (六)操課狀況

 一、經查七月三日晨間活動體能訓練期間,洪士曾反映「訓練過重,體力無法負荷」,惟戒護士陳毅勳仍要求持續操作;查洪士身高一百七十二公分,體重九十八點三公斤,BMI值為三十三,屬「高危險群人員」,體能鑑測未合格,惟陳士未考量其體能及身體狀況於禁閉期間施予不同程度之訓練,操作動作及訓練強度明顯不符規定。

 二、當日一五四○時原排訂「體能活動」課程,因氣候炎熱,李念祖下士將課程延後於一六一五時實施,惟當時氣溫三十三度C,相對濕度百分之八十六,危險係數四十一點六仍屬「紅旗」危險等級,禁閉(悔過)生直接於戶外操課,有違現行規定。另檢視當(三)日監視器畫面,禁閉(悔過)生體能訓練連續施以暖身運動、俯地挺身、平躺抬腿、蹲跳、跑步、開合跳及仰臥起坐等約六十分鐘,期間雖間隔休息及緩和運動約三十分鐘,惟幹部未採取「降低強度」方式循序施訓,確有過失。

 (七)送醫急救過程:

 一、洪士於一七一五時許體能活動結束,一七二四時收拾場地進入室內後,約一七二八時許向李念祖下士反映呼吸困難、身體發麻,李士即尋找急救箱藥品,並要求黃冠鈞下士通知陳嘉祥中士協處;洪士反映後即走向浴室,一七三○時許自行走出室外坐於走廊板凳休息。

 二、陳嘉祥中士獲報後請待命班排長楊志堅中尉聯絡醫務所,隨後持氧氣瓶與氣喘噴劑進入禁閉室,對洪士施用,嗣後洪士狀況稍有改善,又自行起身欲走回室內時不支倒地,陳士復施以氧氣等急救。

 三、一七四五時許衛生連長夏自強上尉,接獲楊中尉通知洪士身體不適,即通知醫官呂孟穎少尉備妥救護車前往,一七五○時許醫官抵達禁閉室,當時洪士躺於走廊地板,意識混亂、躁動、呼吸急促;醫官判斷需後送醫院急救,一八○○時回報衛生連長需後送,連長考量車程,建議後送至距離最近之天成醫院,一八○八時由醫官及戒護士陪同救護車離開營區大門,約一八二○時許抵天成醫院急診室;另查救護車送至天成醫院期間,僅有紅色閃光燈警示,未開啟警鳴器,送醫急救過程是否涉有違失,已由軍檢署偵辦。

 四、院方已作處置為立刻測量生命徵象,發現體溫為四十四度C、洪員意識狀態由躁動變化為意識不清,急診醫師指示給予靜脈輸液及打退燒針,並做抽血檢查,胸部X光,約一八三○時完成初步檢查。約一八四八時醫官向衛生連長回報,院方表示可能需插管並建議轉送醫學中心。

 五、期間持續協調相關轉院事宜,迄二○一○時完成轉院醫護整備,離開天成醫院;洪士救護車於二○四六時抵達三總急診室實施急救。

 ◎違失檢討

 一、陸軍司令部未能有效掌握所屬十三處禁閉室之管理人員派遣、訓練及禁閉室生活設施之改善,亦未經常至各禁閉室督導,應檢討督管不周之責。

 二、第六軍團指揮部對所屬機步二六九旅禁閉室室長及管理人員派遣未做複式審查,管理人員未完成合格簽證,亦未督促機步二六九旅積極改善禁閉室生活設施,上半年僅對機步二六九旅禁閉室實施二次參謀督導,顯見軍團指揮部對禁閉室之掌握不實,應檢討其督管不周之責。

 三、裝甲五四二旅部對「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修正條文內容,未能貫徹宣達基層熟知,以致援引錯誤條文判定洪仲丘下士悔過處分,且未依「人事評議會」之規定召開洪士懲處會議,應追究未能依法行政之責。

 四、機步二六九旅擔負軍團禁閉室執行悔過教育之重大工作,卻未按規定派遣禁閉室長,管理人員未實施合格簽證,課表不符軍團要求,高階幹部未按規定督導禁閉室與約談禁閉生,亦未能積極改善禁閉室生活設施,任令禁閉生在生活環境不佳情況下,接受悔過教化訓練;另由不合格之管理人員在氣候已達危險等級情況下,連續實施重度之體能訓練,因此機步二六九旅對禁閉室督導及管理有嚴重之疏失。
 樓主| 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7-18 07:00:22 | 顯示全部樓層
軍中人權促進會長黃媽媽透露,何上校副旅長兩年前在外島擔任副主官時就因"霸凌"某義務役輔導長,幸好這位輔導長懂得求助民間,黃媽媽當時還因此前往外島去與何上校"交談"表達關切,所幸前述情形使得這位輔導長得以順利退伍。不過,很遺憾的,近一週來某名嘴於電視節目上頭大爆料,儘管目前他此次的指控不幸一一言中;但鑑於過去渠所爆料僅有五成左右的"準確度"(其實五成這個數字實際上已有相當可信度,畢竟不管是共犯結構或非共犯結構的"高層"會透過各種關係施壓改變結果),學弟仍在觀察中。近來媒體傳述頗為紊亂,但多半顯示542旅少將旅長恐因未直接參與而認感到無妄之災;惟學弟以為:若果整件事件都是所屬副主官、主管、參謀主官與其他幹部欺瞞所致,那這位去年甫晉升少將的旅長實在不宜擔負主官重任。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7-18 07:11 編輯 ]
 樓主| 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7-18 09: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連長遭押 軍檢聲押范佐憲

仲丘士官所屬連長已收押,而范大大也遭軍檢聲押由軍事法官審理中。其實如同社會中的壞蛋也有"段數"的分別,李上將口中的不肖幹部,該副旅長懂得緘默權、不接受夜間偵訊、選任律師,而范員只知道找弟弟、媽媽call in媒體,宣稱他哥哥的重機、賓士車是他(弟弟)有錢讓哥哥隨便開,又說因為忙於上班當業務所以很少跟哥哥聯絡;媽媽則是動之以情地說范老大在家中是多麼乖巧懂事。後者多言多錯,一經查證就可發現漏洞百出,副旅長與士官長的使壞段數由此高下立判。沒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句話雖然出自阿共仔,但用諸現今法治,其實確有若干效果。學弟則從另外一個角度觀察:誠摯的規勸這些主謀與幫兇若果真有違法失職,與其把戲用盡,毋寧放下屠刀、懸崖勒馬。除了仲丘弟兄已犧牲寶貴性命外,光是國家國軍國際與國內形象和實質損失,純粹就經濟而言,恐不下台幣數十億,這些都是國防部、甚至行政院相關主事者夜裡輾轉反側、憂心孔棘卻又難以名狀的痛處。合理推論尚有部分與何員范員等公私情誼匪淺的幹部牽涉其中,再次奉勸回頭是岸,切莫再回頭已百年身!尤其是那些聽命執行違法命令的軍士官兵,儘管國防部或其他軍事單位不宜公開推廣"窩裡反條款",但當案件依法必須移審普通法院時,會有相當的用處的。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7-18 09:15 編輯 ]
picard47at 發表於 2013-7-18 13:41:57 | 顯示全部樓層
突然覺得洪員值得被追贈中士了,要不是他的犧牲,根本沒有機會拔掉那些人.....
chenpailiang 發表於 2013-7-18 16:21:56 | 顯示全部樓層
剛聽到現役志願役弟兄說~「聽說」范某還是陳某我忘了~好像是MP轉陸軍的~

如果是真的話~那直接醃了吧~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7-18 16:46: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4哨 auditorkimo 的帖子

小弟認為國防部的調查報告中,提到禁閉室的室長和副室長編階要少校和上尉,這是過於理想化。
出發點是好的,藉由較高階的幹部,以更成熟的心態與想法來管理、教育、教化頑劣份子。但實際上有那麼多少校和上尉可以專任嗎?想必依定是兼任居多,兼任的話,每天能來的時間有多少?所能放的心力有多少?

小弟服役期間,規定押車要由軍官擔任。隔天押車的幹部及駕駛,每天晚上都要到到師部做安全講習。每天去的人都一樣,每天講的話都一樣。某次聽某單位的排長在抱怨,他每天押車就飽了,天天都他押車,一出去就好幾個小時,回來還要帶部隊、作業務、看內務,哪有那麼多鳥時間。

所以當時本師有些單位就是由士官穿軍官的軍服,低階高掛冒充軍官押車,或是直接派士官押車。

而憲兵連機巡,規定帶班要士官,小弟也兼任好一陣子的機巡組帶班士官。
偶爾有幾次士官不夠,改由上兵帶班,這也是不得已的作法。

當年服役,禁閉室室長由排長、副室長是士官擔任。現在提升到少校和上尉,重點是有沒那麼多中階軍官?是專任還是兼任?
真要拉到那麼高層級的幹部擔任的話,除非是陸軍現有的13間禁閉室合併成一間大間旗艦型的禁閉室,統一設置在陸總部由憲兵官或人行處看管。否則,恐怕很難編實,找個人兼差下去幹室長、副室長,最終管理權還是落在士官兵手上。
SmokeyLT 發表於 2013-7-18 20:57: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9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沒錯,當年大概是很多案件搞怕了,竟然變成一面實施精進士官制度(我們都說是精盡人毀制度),一方面什麼任務都要「一名軍官帶班」,一個連才配多少軍官,要不要輪休,要不要留守,要不要值星(對,有一陣子還下令不准士官背值星,更,那不是要我好看,我們只剩一個排長哩∼),要不要開會,要不要......

如果還是滿天軍官,每連實編六個的話,那也就算了。有一陣子我們連上只剩下主官,政戰主管,和值星官三個軍官,你說誰能休假。我也不必抱怨部隊欠我休假;連長他公子發燒將近四十度他也只能趁夜色茫茫,星月無光的時候偷偷回家看看,要是太晚回來,長官找不到他,那真的就是砲聲四野迴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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