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13-8-5 17:55 發表
洪案交給司法去定奪吧!
就1985公民遊行訴求之一,軍事審判回歸普通司法
如果都能夠接受:殺警案死刑變無期,殺童割喉案無期的這些判決
如果你能認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普通司法
1.前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中將司令何雍堅 ...
判得重不重, 不是主要的訴求. 要的只是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真相)而已. 重判輕判, 只要是處罰到該處罰的人就可以. 民事賠償讓該負責賠的人賠, 而不是國賠全民買單.
再來軍法和司法要選司法. 不過是2顆爛蘋果選好一點的那顆罷了. 司法早就更需要改革, 不過有當權者卻不為. 那天也會因為什麼案件變成和洪案一樣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引起大風暴.
軍檢如果有美國JAG, NCIS 演的那樣的工作精神和能力, 那裡需要將案件轉由地檢和司法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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