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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庫憲兵 摟女喝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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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uhsiung 發表於 2013-7-21 14:27:06 | 顯示全部樓層
問題不在於夜店合不合法,在於他們2位『三軍模範兵』該不該去?不管他們去的地方是K店、喇叭店、制服店或是薄紗店,他們確實是違紀了,就跟洪仲丘一樣違紀不是嗎?法律沒認定喝花酒是違法的行為,但是部隊就是認定該類處所屬不正當場所,當過兵的不都新兵入伍即被告誡過!?這一點就跟工作合約註明了一樣.這2位模範兵真的不甘寂寞或是受不了誘惑,硬是要去玩也行,但偏偏就是白木還是不長眼,偏偏選在這時候去.好!實在忍不了了,那也不用選在禮拜六,警方擴大臨檢的時間點去吧!?想要不被發現還真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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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3-7-21 21:27: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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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長有沒有看上面的Jerry Liang學長的解釋,事實上何謂不正當場所連大法官都說不出來,只能鄉愿的說大眾認知不是正當場所的地方就是不正當場所,這等於說了和沒說一樣,因為「大眾」到底什麼意思,又沒有人普查過,也沒有公投過,難道就幾個名嘴說說就算大眾?

不過這是在法律上的爭議。

個人倒是同意這兩個人相當白目,只不過白目不犯法。
a0925234799 發表於 2013-7-21 22:08:49 | 顯示全部樓層
大驚小怪! 每個人都有七情六慾不是嘛?
放假時,喝個酒! 又沒酒駕!
SmokeyLT 發表於 2013-7-21 22:10:4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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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對不起剛才在忙所以打得很匆忙。我的意思是,「如果」真的是出入「不正當場所」當然是該罰。問題是如果根本沒有不正當場所的清楚定義,那麼照著以上Jerry學長的講法,既沒有犯法也不會受處分了,對吧。

現在的問題就是,「真的」沒有「不正當場所」的清楚定義。這件事情不是你說我說了算,也不是警察法官說了算。大法官的解釋是:「正當社交場所,是要大家都知道是正當的,不必舉證也知道是正當的」才算。其他統統都算「不正當場所」。

這樣看來,要嘛就是管得太嚴;要嘛就是打糊塗帳留下一堆模稜兩可的空間;要嘛就是讓大家碰運氣無所適從。不管是哪樣,都是大法官失職,警察難怪無法管理這些地方;而公務員和軍人要是真被處分了也很冤枉。

那電影院算不算不正當場所?KTV算不算是不正當場所?這些地方有些人認為很正當,但有些人可能會不同意,於是就必須要舉證了,不是嗎?那既然需要舉證,是不是就屬於不正當場所?那麼軍人和公務員也不可以進出電影院和KTV啦?

我還可以再舉好幾個例子都是「一般人」覺得很正當,但「也有人」覺得不正當,所以「公眾」並沒有定見,必須要舉證才能知道正不正當的地方,譬如歌廳,譬如某些喪葬場所,譬如某些宗教集會,譬如某些情趣用品店,譬如某些電動玩具遊樂場,譬如撞球場...... 這些應該不是每個人都認為是正當場所,也就是說都是「不正當場所?」

我覺得所謂惡質爆料媒體的興趣就是小題大作,其他媒體則不得不跟進,因為閱聽者也嗜血。結果就變成完全不理性,事情的細節都不想清楚,到時候這兩個軍士官要真的無法可罰,記個申誡還被駁回,是不是有人會上街抗議軍方「袒護手下,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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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694604 發表於 2013-7-21 22:13:5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冰之饗宴 的帖子

自己都看不起自己了
還搖外人如何看得起你
在這多事之秋
還出這種包
sp01361 發表於 2013-7-21 22:33:25 | 顯示全部樓層
學弟我倒認為,合不合法?可不可以去?應該不是最大的爭議點!
應該是去的時機點的問題!
這也是這兩位憲兵軍士官最倒楣,也是最白目的地方.
最近軍方在處理「洪案」的問題,遭到社會大眾質疑的時候,他們去了「這個地方」喝酒,一定會被放大解讀嘛!
所以軍方才會說:記大過觀察半年........
這真的是『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最佳的範例!
SmokeyLT 發表於 2013-7-21 23:3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6哨 sp01361 的帖子

報告學長,我想我和您一樣,也和很多人一樣,第一反應就是這兩個不長眼的傢伙。

但是我往深層一想,要是沒有什麼勒索敲詐的事情,也沒有檯面下的非法交易,去的場所也許不很正經,但也於法無據沒辦法說他有罪,連大法官也無法確認解釋的場所,剩下的還有什麼?到底還有什麼地方讓這些場所變成您說的「這個地方」?

大概就是國人對於聲色場所的偏見吧,如果那地方不合法,何不乾脆派警察掃蕩了。不。警察去也根本就不是去掃蕩陪酒,而是去抓毒品;陪酒的事情根本不是問題。

可是,聲色場所到底又怎樣了,不是就是一邊花錢,另一邊提供服務?如小弟前面說的,連性交易這種事情也都除罪了,表示國家的法律根本上認定,以「性」為商品的買賣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妓女也都正名為「性工作者」,那麼到底去到這個「還只是陪酒,沒有陪上床」的場所,照說根本不是什麼大事吧!

所以既然不是什麼大事,就沒有所謂「時間點」的問題。不然,這段時間內,是不是軍人也都不該去唱KTV?不該去打撞球?不該去看廟會娛神的脫衣舞?我看也不會吧。

如果KTV,撞球,脫衣舞這些地方都是無所謂哪天去,那我看不出來為何酒店就要挑日子去。我們偏頗的認為酒店有女侍陪酒就是不好,但是哪裡不好又說不上來,就不免會冤枉了這兩位。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13-7-21 23:40:38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又是二個白目的傢伙,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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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lanx 發表於 2013-7-21 23:49:45 | 顯示全部樓層
學弟認為,這二位弟兄其實是前往該店進行偵查,確定是否真有不法行為,為後續行動做準備。
恐龍 發表於 2013-7-22 07:47:5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兩位若是穿軍服去消費當然這是非常嚴重的...
但是這兩位應該是穿便服去消費
為何"憲兵"就會擴大解釋?
為何"憲兵"就會特別報導?
ㄧ定要加強特別強調?
要出門記得自己的身分
你退伍以後誰會管你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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