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DB097854 於 2014-5-31 22:54 發表 , G$ V7 R9 f) i5 I1 @, U身為憲兵的您 當時會挺身而出嗎?..這個話題所延伸出來的案例 2005年發生的案例(小弟有在站內搜索相關新聞未果)如重覆還請學長見諒! 1 k% U. _# C. J# ^# E ' n- r1 K# r* F$ n w# Z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c, |3 W* N: s
自衛奪槍扭打竟擊發「自保卻變殺人犯」 0 E! n) O; ~. S【賴心瑩╱台北 ...
; z. I/ S6 y$ i % ?- f+ Y- Y! ]+ D; l & M5 [ N H. R3 p新聞只是節錄部份而以,實際上開槍的位置及動機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不能只用新聞來評論,因為事情的結論對錯不能用片段的事實來判斷。今日社會除非是很明顯有立即危害的情況,不然即便是警察合法持槍追緝犯嫌,也是不容許從背後開槍擊斃犯嫌的,因為這都是防衛過當。如果有能力避免是應該避免,不然新聞中的這主角如果無事的話,那豈不是鼓勵人民以暴制暴,當然我也不是說這新聞的主角如何,只是新聞的資訊不足,我們無法完全瞭解客觀上的事證全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