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警最早使用的是剝殼槍,光復後曾經使用接收的日製"南部十四式"後期有部份採用白朗寧HI-POWER,來台後承接美軍越戰物資改用.45,後期因耗損而國造51式.45手槍品質又不穩,決定採用史密斯&威森的.38 M10轉輪手槍,憲警都要在左腰掛兩個蛋蛋 (快速上彈器),沒多久出現國造T72轉輪手槍,也就是塑膠柄的,憲兵原來採用腰掛的,好景不常民國八十年初發生"傅東昇奪槍槍擊案",後來憲警都改用胸掛方式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 ^. X$ N- R }$ c8 ^
. w+ Y/ ~1 i+ n0 |PS:.45手槍嚴格說應該有五道保險,樓上所說的那一道保險主要是靠後退的滑套頂住擊槌使擊槌無法歸位擊發,此外除了擊槌阻鐵保險,還有握把保險,擊槌保險,擊槌半保險.8 i! r: V g* ~7 ]% B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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