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的軍事法庭中, 日本BC級戰犯被處死刑者三分之一以上是憲兵
日本憲兵制度起源於1877年西南之役(日本內戰)隔年, 由於獎逞不公導致東京近衛軍發生竹橋叛亂事件。大山巖於是兩次渡法吸取法國憲兵經驗而於1881年成立憲兵。最早憲兵的考選是從警察轉任而來, 到1945年日本戰敗為止共歷任二十多位憲兵司令。
戰敗前日本一般有所謂”步騎砲輜重憲兵(亦即陸軍兵科之總稱)”之說法。憲兵雖然也名列其一, 但是和其他兵科不同的是官校畢業後無法立即選”憲兵科”, 必須先在”步騎砲輜重”等兵科任官數年到數十年後, 在尉官時期轉入憲兵學校受訓才能勝任憲兵軍官。士官兵也是在其他兵科入營後經過身家調查及嚴格考選後再經過三個月至八個月的憲兵訓才可以以憲兵上等兵適任。憲兵上等兵必須待個三到五年才能升上憲兵伍長, 再經過憲兵士官, 憲兵士官長, 憲兵准尉等階段而成為憲兵軍官。這是日本憲兵軍官的兩個主要來源。
其中士升官的最大難關在少尉預備軍官的考選, 只有極少數能通過考試進入憲兵學校受訓而在結訓後立刻掛少尉階, 事實上這個才是憲兵基層軍官的主要來源, 但是由基層上來的軍官只有極少數能升到高級將校。而幾乎所有的憲兵司令都是由陸軍部監察官直接轉任而來。
憲兵官兵雖有軍人身分, 但是工作場所則為各師團所屬類似公家機關的憲兵分隊。而且憲兵從上等兵起即可攜帶家眷外宿通勤上下班, 和軍醫, 經理, 軍樂同被視為非戰鬥人員。也因為非戰鬥人員, 所以人員損耗非常少, 加上編制小預算少, 佔缺不易, 升遷緩慢。當時憲兵科和軍樂科就是以升遷困難出了名。同梯入營的士兵可能在其他兵科已經升到中士了但是選憲兵的還是上等兵的例子非常多。
由於憲兵任務特殊, 自九一八事變以來中國境內的敵情蒐集, 間諜檢舉等任務都是由憲兵負責, 特別是在1943年起在華北討伐中共軍時, 憲兵多半和步兵混合編組作戰, 佔領地的特殊警備隊隊長多半由憲兵擔任, 以致於戰後軍事法庭中憲兵被判刑的比例極高。
開戰時20萬陸軍中憲兵只有一千多人, 戰敗時數百萬陸軍裡憲兵只占一萬多, 但是戰後軍事法庭除了A級戰犯30人以外被起訴的共有5647人, 其中BC級戰犯被判死刑者有893人, 無期徒刑493人。在被判死刑的893人裡, 憲兵就佔了三分之一以上的320人。
憲兵隊司令官訓示要旨
圖片來源
http://tag.vis.ne.jp/jsdf/kodair ... enpeita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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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主要節譯自日本”全國憲友會”(因為有版權, 所以跳著翻譯)
這個會由於會員年紀已大(最年輕的大概也在85歲左右吧)
目前好像已經解散了
小弟不加任何評論的把日本憲兵史大概做了個介紹(其實只是翻譯而已)
用這篇當結論
[ Last edited by DDS on 2005-6-16 at 10:50 PM ]
[ 本帖最後由 DDS 於 2007-8-28 01:2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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