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p2006 於 2006-9-19 15:14 發表
....赤手空拳至被告家中執行拘提,有時遇到整間屋子坐滿流氓,不要說使用強制力了,連防身都是一大問題。
或是解送人犯,萬一被跑掉,馬上觸犯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即使是過失也要被判刑。
...
請問jp2006兄' 這類情形常有嗎?(指由法警直接拘提) 實務上應是由檢察官開出拘票直接由轄區警員拘提,或由法警持拘票 ,請轄區警局派員共同至被告府上協助拘提,第二點有相關法令,轄區員警不得拒絕。
由法警直接至被告家中拘提的情形可能有,但我相信很少(目前實務上)。
由法警"直接"拘提,小弟所知約莫兩類: (錯誤處煩請jp2006兄'不吝修正)
一、於地檢(院),因被告另涉他案,開庭偵審後, 由他股檢察官另行開立拘票,在被告出檢署、法院前將被告拘提。
二、於執行處所執行期滿,另涉他案由檢查官開立拘票, 待法警持拘票至被告執行的監獄(所)拘提被告。
法警的職場危機通常在往返 "監所<-->檢察署" 之間,以往成功脫逃案例都不少 ,jp2006兄應該很清楚了, 不贅述。 |